評 : [ 2010 ] 台北同志公民運動 預算案 附帶意見書
[ 案由 ]
由 台北市政府 民政局 第五科 人口政策科 , 負責執行的 2010年 [ 第十一屆 台北同志公民運動 ] , 即將於 2010 年 七八月 暑假期間 展開 !
今年 肯定的是, 經費在 台北市民政局 黃呂 局長 和 吳主秘 和 原第三科 張股長 和 朱小姐 等同仁 的 共同努力下, 已通過 台北市議會 99年度 地方總預算 暨附屬單位預算案之審核 (共編列了新台幣九十萬元上下) ;
但令人不解的是, 台北市議會 民政委員會 @ 民意代表 , 在附帶的意見書上, 竟然 違背了 [ 反歧視法 ] 草案 及 [ 消除一切歧視偏見和差別性對待 ] 的 國際人權 普世價值, 竟然 白紙黑字 行文要求 : 台北 市政府 應 設置 跨局處 平台 , 檢討 同志 公民 政策 , 確立 各局處 權貴分工 , 並 研議 如何 防止 高中.職(含)以下 學校社團 , 假藉 該社團 名義 , 誘導 吸收 學生 , 從事 同志交誼 等 活動 , 以 保障學生 自然適性 之 發展空間 ( 由 民政局 統籌 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 辦理 )
由以上的決議, 可以看見 各級民意代表 在執行預算審查時, 仍無法真正落實保障少數社群的基本權益, 更無法主動跳出傳統父權社會的思維模式 ! 表面上, 是要禁止 [ 不合宜之交誼活動或商業行為 ] ; 但檯面下, 骨子裡 , 卻是要藉著 預算的提高 , 來限縮 高中(職)學生 或 青少年朋友 , 有認識 更多 同志朋友 的 機會 . 這是 哪門子 的 人民代表啊 ?! ( 建中 北一女 學生社團, 跨校共同舉辦 學聯會活動, 為何 教育局 沒主動 發公文, 禁止 此 男女 交誼 行為 ?! )
此種反其道而行的建議, 反而 違背了 當初 台北市 馬英九 前市長 和 林正修 前民政局長, 創辦 [台北市同志公民運動] 的 良善和美意, 令我們 不得不 為 衛道人士 保守主義 抬頭 開始擔憂 !
[ 落實性別平等 ] ; [ 尊重同志人權 ] ; [ 維護伴侶權益 ] ; [ 共創彩虹世界 ] !
教育部(局) [ 性別平等教育 ] 和 [ 生命教育 ] , 不是已推動好幾年了; 但 首都 這幾位 民意代表們, 反而是 人權保障 的 最佳阻礙手. 何來的 尊重 包容 和 關懷 呢 ?! 這樣的 人權 [ 倒退嚕 ] ! 還真得是 令人痛心 ...
GLCA 幸福生活站 負責人 陳敬學 敬啟 2010.02.11 (台北市政府同志政策諮詢會議後)
FW : 台北市議會 民政委員會 委員名單
議案分配 : 審查秘書處、民政局、社會局、勞工局、地政處、兵役處、政風處、人事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委員會、公務人員訓練處、各區公所等暨其所屬單位有關事項。
委員姓名 : 李慶元 李新 陳孋輝 侯冠群 潘懷宗 戴錫欽
第一召集人: 侯冠群 第二召集人: 李慶元 業務承辦人: 專門委員 廖本興
資料來源: 台北市議會網站 http://www.t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