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協助釐清空污費事件真相 是勇於負責維護民眾權益的作法

2010/02/26

有關99年2月26日部分媒體引述民進黨發言人及消基會的發言,報導此次空污費事件環保署失職卸責部分,環保署再次強調,此次空污費超收事件的原委,確實是因95年政府浮動油價計算公式設計時,公式內包含的「空氣污染防制費」項目,是採用第三級油品的最高費率計價所致(詳附件價差分析表)。該公式是95年民進黨執政時期所訂,環保署僅是查證差額的原因所在,協助經濟部重新檢討合理計價的方式,以積極的方式去消除民眾的疑慮,並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並未卸責,反而是勇於任事。 環保署表示本事件的發生,前政府若有決策的錯誤,沒有道理說不必負責任,反而指責現任政府未即時察覺。現政府檢討過去的缺失,並不代表現任政府失職卸責,有擔當的政府是勇於澄清事實,不是去擔當前政府的錯誤。目前亡羊補牢的方案,中油公司已依據98年度所生產各級油品比例,合理計算浮動油價公式中空污費的金額,汽油為0.0923元/公升、柴油為0.1291元/公升,並於農曆春節前油價調整時實施,未來該公司亦承諾將每年檢討,因此,應可避免類似情事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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