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自決-政權應儘速踏出原住民族自治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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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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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的莫拉克颱風引發的88水災,在中部、南部、東部的原鄉地區造成了許多族人的傷亡和財損,許許多多原住民的部落家園,在這場史上罕見的災難中遭受到無以復加的破壞,遭受侵害的不單是房屋硬體,更多的侵害是對於扎根在這塊土地上,與土地息息相長的部落文化,面臨到政權急就章的政治迫離,這對於土地即是母親的原住民族而言,重建政策的政治指導只是更加速崩解族人與土地的情感聯繫,切斷了受災部落文化主體源頭的奶水。對於台灣原住民族而言,半年來這個深沉的傷口尚未癒合,然而執政者傲慢與不符災區族人意願的重建政策,使得族人流離失所的痛仍舊持續在蔓延中。

我們要很清楚的表達,原鄉災區族人的未來不能只寄望於慈善團體提供的組裝式的方塊屋中,這些「方便」原住民攜帶搬遷的組裝零件,只會讓後代子孫繼續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政府本當有義務安頓人民生計、使人民免於生活匱乏的責任;更進一步來說,政府、慈善團體取之於社會大眾、企業機構的善款捐贈,只是經手人之角色,不應挾之以作為誘迫原鄉族人放棄家園土地的工具,應將資源儘速落實到受災人民的自主運用的需求上,讓部落災民組成的自救團體、受災部落在地組織、原住民團體聯合組織有充分的資源來執行災後家園重建的工作,這才能改善政府牛步化的重建工作,化解中央重建會一元思考下的樣品屋規格化的重建。

馬總統其於競選期間所提出的原住民族政策-「原住民族多元共榮」中主張:「『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應成為政府制定原住民族政策的重要參考」、「尊重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全力創造有利於原住民族自治的條件」,並且提出「1. 尊重差異原則、2. 公平正義原則、3. 推廣自治原則、4. 自主發展原則」四項原則。馬總統並提出具體的四項政策主張,其中第一項、第二項分別為: 一、 試辦原住民族自治區 二、 編列四年五百億,重建原住民家園與推動國土保育

原鄉地區2009年遭逢莫拉克風災席捲,原住民社會更高度關注馬總統是否能在此次風災過後,真正兌現其對於原住民的政策承諾,將其原住民政策落實到原鄉重建工作中?讓原住民族能透過部落重建過程的契機,實際來運作自治事務。 此一原鄉災區自主重建的推動,亦符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一項之立法精神,更能消彌政府與原住民族在災後重建政策的落差。

是故,狼煙行動聯盟在2010年「228狼煙行動」訴求:

1. 災區自主-政府兌現自治區試辦的政策

2. 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儘速制定原住民族自治區法、原住民族土地與海域法等相關子法。

3. 捍衛自然主權,堅守傳統領域-推動台灣原住民族制憲,讓存在於這塊土地上的外來政權與台灣原住民族各民族訂下國家契約,行使原住民族對於這塊土地的責任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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