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灘邊施工 莫蹈爛品質前例

2010/03/02

【聯合報╱記者蔡永彬/台北報導】

2010.03.02 05:01 am

經建會擬開發海灘作為觀光用途,環保團體希望是「有條件」的開發,必須考量各地生態環境細緻評估。

中華民國海洋汙染防治協會理事長、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教授楊磊指出,開發海洋環境時「廢水處理」是大問題,以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工程為例,抗爭不斷的部分原因就是廢水處理搞不定;開發海洋廢水應全部回收,做到「零排放」。

楊磊表示,海洋開發必定是「有條件開發」,連視覺景觀也要考量,「一望無際的沙灘突然蓋一棟建築物,很奇怪吧?」此外,東北角有些地方環境敏感又脆弱,環評委員應好好把關。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信託中心主任孫秀如批評,台灣已經有「施工品質爛」的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做前例,不應該再大規模開發海洋。她指出,環資協會去年在全台六個地點做的「珊瑚礁總體檢」中,東北角的珊瑚礁狀況非常好,不希望被破壞。

「開發是一回事,未來的規範才是重點,」孫秀如說,開發業者是否細心考慮「環境承載量」,甚至連設計觀光路線都「精緻」到避免干擾當地生物,也是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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