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稱法律人,知法卻違法
勞工局長蘇盈貴不下台 上位者才叫無能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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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4

蘇盈貴在他的部落格中指勞委會對北市產總選舉案的訴願決定,偏私到另人訝異的地步,並批評「上位者無能怕事,庸庸懦懦不敢負責任」,我們認為蘇盈貴不下台,上位者才叫無能怕事……………

一、蘇盈貴違反勞動法規,打壓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蘇盈貴為什麼跟勞委會主委槓上?因為蘇盈貴主張:【勞工被資方惡意解雇,就連帶喪失工會會員資格!】。從來沒有勞工局長對勞動法規做出這麼離譜的解釋,讓受害勞工無法得到工會的保護,任由資方宰割。但蘇盈貴就這麼做了!!

只因為北市產總審查確認了「尚在打違法解雇官司勞工」的會員代表資格,蘇盈貴就撤銷北市產總的第五屆各級幹部選舉。而且還不只一次。

日期 事由 98.3.31 北市產總第五屆大會,選舉各級幹部 98.4.6 勞工局第一次撤銷北市產總第五屆選舉 98.8.11 勞委會訴願決定:「撤銷(台北市政府)原處分」 98.8.17 勞工局第二次撤銷北市產總第五屆選舉(違法重複處分) 98.11.6 蘇在議會質詢說,如果第二次訴願結果與第一次一樣,願負政治責任 99.2.12 勞委會第二次訴願決定:「撤銷(台北市政府)原處分」

【附件:第一次處分書p1、第一次訴願決定書p3、第二次處分書p7、勞委會停止執行函p9、第二次訴願決定書p11、訴願書重點摘要25】

二、蘇盈貴違反行政法,越權專斷

台北市設有『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弱勢勞工訴訟相關費用,依自治條例及辦法由各界委員組成小組審查,卻發生蘇局長違反法規、越權專斷,最後氣得二名委員留下書面反對意見後辭職走人!

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審核小組於98.7.22會議決議,通過補助遭停管處解雇勞工訴訟費用,不料蘇盈貴在會後逕自違反審核小組決議,不予補助。98.11.26遭台北市訴願會「撤銷處分」。蘇盈貴不但不從,竟於98.12.17再開會議,儘管過半委員認為應該維持原議發給,蘇盈貴卻越權裁示,政大黃程貫教授、銀行員工會聯合會秘書長韓仕賢二位委員當場憤而離席。會後蘇盈貴更不顧「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的明文規定,偽造會議記錄,做出「不予補助」的決議!

【附件: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p31、勞工局勞工權益基金第五十五次會議記錄p26、委員對記錄之聲明書p27】

三、蘇盈貴指鹿為馬,歪曲議會決議

99年1月12日議會審查「勞工權益基金」預算時,大會通過附帶決議為「要求有涉及市府雇用勞工案件,市府官員應迴避參與審查。」。蘇盈貴竟敢扭曲議會決議,隔天提出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第7條修正草案:『涉及臺北市政府機關利益衝突者,應移請行政院勞工委會,依該會補助勞工訴訟相關規定辦理。』。從議會版「避免官員不當介入的迴避條款」;一下變成蘇盈貴版「市府勞工逆我者亡條款」!

蘇盈貴甚至還敢在1月27日,第56次勞工權益基金審查會議時,在沒有提供修正草案條文的情況下,向委員們報告:「基於市議會附帶決議,所以勞工局修改補助辦法第7條」。蘇盈貴不但歪曲議會決議,還想借刀殺人,陷市議會於不義!

【附件:議會附帶決議記錄p29、勞工局修改勞工權益基金辦法市府公報p30、勞工局權益基金第56次委員會會議記錄p31】

**需附件資料者,請洽北市產總 02-2339-6172,cttu-cttu@umail.hinet.net

【附】勞委會第二次訴願決定書摘要:

一、 勞工局違反訴願法第95條:勞工局第一次撤銷北市產總選舉的行政處分(4月6日),已經勞委會訴願會撤銷(8月11日),勞工局再做一次行政處分(8月17日),已經是違法之舉。

二、 因為勞工局重大違法,所以勞委會還趕在訴願決定書出來前,還於2月5日發函給勞工局,指示停止執行其行政處分,並且溯自8月17日起生效。

三、 「理事會對外代表工會」,產總理事會決議有效!勞委會認為,依工會法或產總章程,「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理事會對外代表工會」,因此就算蔣理事長的當選遭勞工局行政處分撤銷,本會第五屆理事會作的決議仍然有效。

四、 勞工局引用勞委會的個案函釋「引諭失義」:勞工局所一再指稱的勞委會93年與95年函釋,勞委會表示,那是針對「合法解雇」,並且是針對當年某個案函釋,不應以此斷然採用,勞工局是錯誤引用。

五、 工會會員失業後,並非當然立刻喪失會員資格,否則無異幫助雇主打壓工會:勞委會並進一步指出,依工會法第5條及細則第28條,工會對失業會員不僅應該積極輔導就業,而且應該酌減會費。勞委會並且清楚表示,如果雇主未具合法理由就任意解雇勞工,且勞工因此喪失會員資格,那麼就讓勞工的工作權及會員權都掌握在資方手中,這樣是違反憲法保障工作權及勞基法、工會法所保障勞工的精神。

六、 工會選舉,是工會內部自主,勞工局行政介入過深,干涉過多。勞工局以工會法第30條來撤銷產總選舉,勞委會表示,工會法第30條規定為「『得』撤銷」,雖然賦予勞工局較大裁量權,但仍應該謹慎為之,撤銷前應該確認違反什麼法律、什麼命令、什麼章程,而且應該考慮下手輕重度與造成的影響,避免不當介入或干預工會自主。

七、 主席洪連佐資格沒問題,因為少數幾人就撤銷全部,違反比例原則:勞工局以洪連佐當主席為由,撤銷選舉,勞委會認為,洪連佐與停管處的工作權官司勝訴,因此會員資格沒問題,且工會法規定,會員除名須經大會,既未經大會除名,可見仍保有會員資格,勞工局後又以停管處幾位會員代表的資格為理由,同樣不被勞委會接受,勞委會認為產總開大會時,法院對其工作權案尚未判決無法認定其不具會員資格,而且因為區區幾人撤銷整場選舉,違反比例原則(行政程序法第7條)。

八、 前理事長廖文瑞延長任期,於法欠合:訴願決定書最後,勞委會對於勞工局延長廖文瑞任期也不同意,「於法亦有欠合」,且勞工局在做出處分前,並未給北市產總陳述意見的機會,這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

主題: 

臉書討論

回應

http://blog.udn.com/akueisu/3797349 蘇盈貴部落格『遺憾」

蘇盈貴真的是超誇張的,而且我跑去他blog上看,忍不住註冊帳號留言。結果他竟然刪留言,我就再留言。他就再刪,我寫三次他就刪三次,不到一小時,他上班時間的精力都花在這種事情上嗎?真的叫人氣死了....以下是我有留底的部分,節錄一段,剩下的沒想到他會這麼誇張刪留言,所以沒留.......把有留底的部分貼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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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跟著新聞的關鍵字看到蘇局長你的部落格,向來只有看文章習慣,沒有發文習慣的我。覺得實在是太誇張了,震驚到我特地註冊一個帳號來說話,因為真的不吐不快。我真的很震撼,蘇盈貴妳是不是太扯了一點。

你以為大家吃飽飯沒事就爽爽開心的喜歡抗爭嗎?我們公司也有工會。基本上若不是違法處分,工會沒事怎麼會吃飽沒事幹去抗議。你真的以為一般人都閒閒沒事幹嗎,你亂搞這些有的沒有的你有薪水可以領,你知不知道人民可是要額外的付出成本來跟你爭取這些東西。你怪工會亂抗議,妳怎麼沒有先想想你的處分合法與否?

你又怪別的公務機關解釋令有問題,我倒是很好奇,你應該先想想你領導的公務機關有沒有問題吧。你違法處分,虛耗人民的納稅錢。讓守法守分為公眾利益跳出來的工會幹部擔心受怕。你良心不會不安嗎?你對得起你家祖先生給你的好手好腳嗎?

要說有那個公務機關最有問題,我覺得你轄下的勞工局最有問題,又是爆發勞資糾紛,又是打壓工會。我真的搞不懂你是勞工局還是資方局。

看了蘇盈貴的部落格http://blog.udn.com/akueisu
裏面只有勞工局的說法
可不可把勞委會的公文也貼上來呢?
還是給個連結吧!

到底是不是知法違法要看了才知道啊

樓上你好
我部落格有勞委會第2次訴願決定書
共14頁
如果你有興趣歡迎至我的部落格觀看
在『相片區』裡

工會存亡記:http://tw.myblog.yahoo.com/jw!_mq4VBmGQkX1UFaGDEMG/

樓上你好

我的部落格『相片區』有勞委會的公文

歡迎你前往觀看

工會存亡記:http://tw.myblog.yahoo.com/jw!_mq4VBmGQkX1UFaGDEMG

奇怪了
有什麼好這麼囂張的
本來就是你們一直去抗議
勞委會才會這樣
還有什麼失業的人還可以加入工會
算啥
而且
就算在法律上見解不一樣
你們是有什麼偉大到要人家局長下台
局長也是很努力在做事
還幫棒球工會制止資方 大財團耶
一樣是工會
你們怎麼不想想人家為什麼會對你們這樣

被資方解雇就不能繼續當會員
又算啥?
連勞工集體組織的保護傘都沒有
甘脆讓資方來審查會員資格好了
兩次訴願都被撤銷原處分
違法難道還不能要他下台?
跟沈世宏可以說行政訴訟敗訴
環評無效也不用停工
真是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樣乾脆就不要有訴願制度和行政訴訟了

還敢大言不慚說法律見解不同
以為只有他學法律啊
還是去樓上的連結看看訴願決定書再來辯論吧

幫棒球工會制止資方是好事
還用對工會會員就業歧視罰了150萬吧
而且如果我沒弄錯
勞工局也沒有拿葉君璋被釋出時工會還沒正式組成
不是工會會員作藉口推搪

但問題不正是
法律要有一致性嗎
為什麼像去中正紀念堂下令停工
和葉君璋對上興農牛
這種政治正確又眾所矚目的事就高舉行政權搶鋒頭?
碰到市府自己當資方時就反過來打壓工會呢?

看老板的臉色決定法律如何解釋的,不配當法律人
看主人的臉色決定吠不吠的,我叫他看門狗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郝龍斌還會慰留他吧

還是建議蘇先生下台對大家都好
畢竟勞工局是掌管民生的重要局處
不適合成為一般政治人物的舞台

蘇先生的個人意識太強烈
刻意標新立異炒作新聞話題
苦了普羅勞工大眾
也苦了那些勞工局的小公務員
同時也苦了角逐五都選舉的郝先生
(2個蘇先生都決定了郝先生是否能賡續當市長呀)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456173.shtml

蘇盈貴堅辭北市勞工局長 郝龍斌批准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即時報導】

2010.03.05 02:19 pm
台北市長選舉才剛要開打,郝市府團隊傳出臨陣換將!勞工局長蘇盈貴因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選舉爭議,不滿勞委會處分,日前向台北市長郝龍斌口頭請辭,雖然獲得慰留,但蘇辭意甚堅,市長郝龍斌中午已批准他的辭呈。

郝龍斌還敢慰留他,聯合電子報還說蘇盈貴有風骨
天啊
勞工局就服中心帶頭用派遣工
還片面延長工時
不接受的勞工就被解聘
這個勞工局長還真是惡劣資方的最佳示範啊

終於下台了
就只怕"上位者"繼續無能怕事
再換一個也不會改變勞工處境

這個消息應該是士農工商
普天同慶接下來大概只有那些腦子裡只有皇上
揣摩上意奉承皇上的人要難過了
不過也要哀矜而勿喜
因為接下來是誰來接還不知道
不過呢 應該比蘇先生好很多
工人團體應該要上萬言書給郝先生
推薦一位不作秀不偏激的人士
這樣才能為廣大勞工謀福利呦

跟大家說我是政治觀察家在各大學都有擔講師
就筆者來看蘇的辭職事件
最大的贏家是蘇
最大的輸家是勞工局

個人政治秀大玩國家機器把玩權利掌玩籮蔔理論
筆者工人界的朋友很多大家都知道他在搞什麼
這麼多負面新聞輸家是勞工局和那些醜陋的公務員
而政治人物是永遠有舞台的何患區區一個政務官位置

以上完全是筆者以政治觀察家角色評論
如果有錯在此致歉
如果有理請那些昧著良心的人多多反省

是風骨?還是行政傲慢?

對於蘇盈貴的下台,
許多人用「法律見解不同,用政治風骨」來看待
事實真是這樣嗎?
對於握有行政權,又有法令解釋權的勞工局長
在經歷了一次又一次的行政訴願結果
仍然堅持自己是對的,還表示是怎樣無能的政府
屈服於衝撞派底下,國將永無寧日?!

想問的是訴願會的組成分子是誰?
訴願會的決定是王如玄一個人可以影響?
如果是這樣,置那些學者專家,法律人於何地?
訴願會成立的目的又是什麼?
老百姓和政府的爭議永遠就該認輸?

對於蘇大局長的許多「法律堅持」,
在台北市訴願會也不認同,在勞委會訴願會也認為違法!
這是無能的政府?還是蘇大局長的專斷獨行與傲慢?

基層勞工有幾人像這些他口中的衝撞派能如此堅持
堅持要一個事實的真相與道理?
民不與官鬥,一般人總是習慣要老百姓認了!
但真該是這樣嗎?

如果沒有堅持?如果道理不對?法律見解不對?
訴願會的法律專家們會站在勞工這邊?
甘冒蘇大局長如此對他們的汙衊與指控?

當蘇大局長在展現風骨、展現堅持時,
可曾想過因他的堅持有多少人要受害?
但這些人在努力爭取權益的過程下
還要被握有權勢的人一路抹黑,
讓社會大眾用異樣的眼光看待?
這是民主社會底下該有的產務?

是風骨?還是傲慢?

對蘇盈貴的辭職
許多人說他是政治風骨!是法律見解不同!
但事實真是這樣嗎?
蘇大局長在他的部落格還感慨
是怎樣無能的政府?屈服在衝撞派底下!

想問的是訴願會的組成分子是誰?目的是什麼?
訴願會的決定是王如玄1人可以左右?可以更改?
為什麼蘇大局長許多「法律堅持」
在台北市訴願會和勞委會訴願會都不被認同?都被駁回?

如果這些勞工如果沒有道理?法律見解不對?
這些委員會甘冒被你蘇大局長的如此的汙衊?
而只因屈服在衝撞派的壓力下?

因為蘇大局長堅持的法律見解,有多少人要受害?
這些人依你的標準都該默認?都該閉嘴?真相是否就該永遠被矇蔽?
面對握有行政權又有法律解釋權的勞工局長
在堅持爭取權利的過程中,還要面對有行政權的一方惡意的打壓與抹黑
怪不得總是說民不與官鬥!

是什麼原因讓國將永無寧日?
真是因為衝撞?
還是行政的傲慢與偏見,
才會官逼民反?!

蘇盈貴辭職後,立刻傳出有意選高雄市長

樓上的名嘴說的好
果然是蘇盈貴賺
賠的卻是勞工局
也許有一些勞工局官員只是被迫配合
但昧著良心想跟蘇盈貴爭寵的恐怕也不少
這些醜陋的公務員還是趕快去抱蘇盈貴大腿
別再欺凌勞工大眾了吧

國民黨若真敢再用蘇盈貴
這次丟的臉會比上回用吳X穎還要大吧

想知道政客的嘴臉長什麼樣子,到蘇盈貴部落格去走一遭大概就清楚了。在還沒被郝龍斌市長延攬進小內閣前他留下一篇名為「主人」的創作,僅摘錄第一段:『美國第三任總統,也是獨立宣言的擬稿人傑佛遜在他的傳記「大政府的叛徒」中告訴美國民眾:「人民才是主人,所以所有的國民都應該要知道,如何站穩主人的立場----當政府的作為違背人民的利益時,人民要懂得挺身而出去反對它,當領導人的作為背棄了人民對他的希望與信任時,人民要站出來反對他;當政黨變成幫派,只知道維護自己的利益時,要堅決的反對他。」

很難想像到底要無能到什麼地步的政府,才會放任所屬機關的首長,竟然可以上班坐領高薪盡做違法的事,還稱之為「有政務官風骨」、「不捨慰留」,更不知道要無恥到什麼地步,才能做到如此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