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民會針對網路新聞平台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9日「到了到了(taul-taul),這是寶山的家」報導,其中與事實不符部分,特此澄清。

檢送回應輿情新聞稿1則,敬請惠予發佈,如需補充資料請洽詢承辦人員:陳娟娟 聯絡電話:02-2557-1600轉1910,謝謝。 一、 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為安置災民興建房屋及前項被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遷村、安置所需之土地,得徵收或申請撥用。

二、 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之撥用,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得由需地機關向該管鄉(鎮、市、區)公所提經「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報本會同意後辦理撥用。

三、 經查本件高雄縣桃源鄉寶山村38甲地係坐落該鄉藤枝段155、156地號土地,該2筆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其中155地號為國有,156地號為私有,據內政部營建署所作永久遷村區位現地會勘結果,該2筆土地原則上不建議列為永久安置地點,是以,該155地號國有土地無法由高雄縣政府提經桃源鄉公所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查並報本會同意撥用。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