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被炒 員工告贏台中商銀

2010/03/30

「復職掃廁所都願意」銀行須付百萬薪資 2010年03月30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許淑惠╱台北報導】男子呂孟育任職台中商銀二十三年多,從基層一路升到經理,前年突遭四度調職,去年初再被以業績不好為由解僱,銀行事後卻大量招聘新人,呂憤而提告。當時解僱呂、現已退休的經理證稱:「裁呂孟育是因他薪水高。」最高法院昨判決解僱無效,僱傭關係仍在,銀行需按月付呂月薪七萬九千餘元。全案定讞。

出一口氣

去年一月被違法解僱的呂孟育,至少可拿回十四個月薪資,共一百一十一萬餘元,且依法可回復原職。他昨激動說:「公司這樣對待資深員工太無情,我爭的是工作權、是一口氣,縱使復職後派我去掃廁所,我都願意!」

16人提告歷審均勝訴

台中商銀產業工會理事長林顯聰痛批:「銀行高喊照顧、尊重勞工,檯面下卻不斷逼離,非常可恥,希望僱主看清事實,不要再欺壓弱勢勞工。」律師魏千峰說:「稍懂《勞基法》的人都知道,這樣作法根本站不住腳,銀行很不應該。」台中商銀發言人林安峰則說:「尚未收到判決,無法回應。」

判決指出,前年一月到去年二月間,台中商銀陸續解僱年資超過十五年的員工共一百零九人,卻同時聘僱二百七十四人。法官抨擊:「銀行這樣做不僅打擊員工士氣甚鉅,有損銀行社會形象。」林顯聰指出,被解僱員工中,有十六位出面打官司,除一人還在地院審理,其餘十五人一、二審都勝訴,呂孟育則是第一位勝訴定讞的員工。

一九八五年九月間,呂孟育進台中商銀任職,從最基層辦事員做起,一路晉升到分行經理,二十三年來的考績除三次甲等外,其餘都是優等。前年起,銀行一年內四度調整呂職務,將他從北縣三重分行經理降調台中豐原分行業務員,再調回總行、大里分行,最後調回豐原分行當外勤專員。

主管證稱「配合公司」

二○○八年底,總行又以呂各項銷售未達最低責任額為由,將他列為「不適任人員」。呂自認僅連動債銷售成績較差,但連動債風暴造成許多銀行損失慘重,銷售成績差並未對銀行不利,且許多同事成績比他低,卻未被資遣。

銀行辯稱,呂因業績表現不好,對銀行貢獻度不佳才遭解僱。但現已退休的豐原分行前經理何宗亮證稱:「是因他薪資高,為節省成本才簽報他」、「不是他業績排名在後,是因總行要裁的就是這幾人,我們只好配合政策。」

合議庭認定,呂一年內遭調動多次,以其各項銷售最低責任額成績來看,已屬表現優異,因此判決解僱不合法,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

不當解僱自保及申訴

◎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不主動辭職、不簽立「申請資遣聲明書」 ◎蒐集相關法令規章、準備勞資協調或訴訟 ◎向工會尋求爭訟協助、透過勞工局協調或申請法律扶助

申訴管道 .勞委會申訴專線:0800-085-151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02)2720-8889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 (04)2228-9111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07)812-4613 .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02)2739-2582 資料來源:台中商銀產業工會、《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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