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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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roodo.com/aswing1978/archives/12040295.html#comment-20587795
除了稅損的問題之外,《產業創新條例》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圖利的問題。哪些廠商可以在條例的庇蔭之下得到優勢?美其名為獎勵創新、人才培育、永續發展、增加就業的條例中,充滿了相關法規由主管單位訂定的文字,原先對於產業進行「技術輔導」的限制,也因為非製造業廠商的請命而改成「產業輔導」,而為了要平衡外界對於只有財團可以得到租稅優惠的批評,而增加了許多有關中小企業補貼相關辦法的行政規則法源。簡言知,這項立法中確實有許多不為人知或沒有經過討論的空白授權問題,未來主管條例的經濟部將全面掌握產業的生殺大權,要你死你就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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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失公義的產業創新條例
文章內(圖利)文義含糊籠統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