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義大世界(含四、五星級觀光飯店及遊樂設施)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召集人洪輝祥表示,高雄縣政府及義大
一、義大世界於94年申請建照,於自來水保護區,
二、義大世界於94年拿到住宅建照卻蓋四、五星級觀光飯
三、高雄縣政府涉未做環評,
四、義大世界天悅飯店及摩天輪於99年初開始營業營利,
五、義大世界2.5585公頃之「 義大皇家酒店開發計畫」及8.2394公頃之「 義大廣場開發計畫」,於94、95年間皆開始建照,卻於97~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副召集人張子見表示,環保團體提出義
新聞連絡人:林小姐06-3363763
0960075327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副召集人
洪輝祥 0918182125
表一義大世界開發案涉違法圖利舉證
單位 | 涉違法事證 | 牴觸法令 | 日期 |
義大世界 | 義大世界74~75年間為老丙建土地。但至94年才申請建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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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建管課 | 高雄縣政府建管課未做環評就發建照。 說明:針對2.5585公頃之「 義大皇家酒店開發計畫」及8.2394公頃之「 義大廣場開發計畫」,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
牴觸「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25
條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一公頃以上住宅應做環評 |
94~95年間 |
義大世界 | 拿住宅建照蓋四、五星級觀光飯店 | 牴觸「建築法」 | 94~ |
高雄縣政府、義大世界 | 四星級義大天悅觀光飯店已營業、營利 | 高雄縣政府涉圖利開發單位 | 99.2 |
高雄縣政府 | 涉為義大世界開路,拓寬縣186甲縣道及高52鄉道, |
牴觸「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5
條 」,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長度一.為開發單位開路,涉圖利。 運用水源保育費開路,涉破壞水源保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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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義大世界 | 義大世界2.5585公頃之「 義大皇家酒店開發計畫」及8.2394公頃之「 義大廣場開發計畫」,於94、95年間皆開始建照,卻於97~ |
牴觸區域計畫法,涉違法圖利 | |
義大世界 | 高雄縣政府不應核准"纜車"開發 | 檢調單位調查涉違法圖利,高雄縣政府不應核准"纜車" |
回應
Re: 搶救高屏溪飲用水源 公佈義大世界涉違法圖利證據
圖利罪有三要件:一、既遂利益、二違反法令、三、犯罪意圖。
每一項對違法的指控,都應該先釐清法律要件,否則只是空泛的胡亂指控,反而會成為社會亂源。
Re: 搶救高屏溪飲用水源 公佈義大世界涉違法圖利證據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新聞稿 2010/4/10
反駁義大世界模糊焦點聲明
環團寄告發狀並要求公開辯論
環保團體告發義大世界開發涉違法圖利且可能危害大高雄飲用水安全,但見義大世界模糊焦點回應並可能誤導社會大眾視聽,特發表聲明嚴正反駁,除向高雄地檢署寄出告發狀並要求義大世界公開辯論,反駁義大世界說法如下:
一、 有關告發高雄縣政府94年間違法發集合住宅建照:
義大世界說法:義大世界70年間取得土地,70年間完成環評。
環保團體反駁:70年間尚無環評法,義大世界開發根本不可能於70年間做環評。義大世界於94年間才向高雄縣政府申請住宅開發建照(高雄縣政府建管課發照),於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1公頃以上高雄縣政府應要求做環評卻未要求做(丙種土地於94年開發也要做環評),高雄縣政府未要求做環評就發集合住宅建照,涉違法圖利。
二、 有關開發建照變更過程:
義大世界說法:義大世界之變更合法。
環保團體反駁:義大世界未變更前,於94年取得住宅社區開發建照,卻違法蓋觀光飯店及遊樂場,違反建築法,義大世界94至97年違法興建,98年以後才辦變更,難道義大世界94至97年違法不用追究?
新聞連絡人:林小姐06-3363763 0960075327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副召集人 洪輝祥 091818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