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薪水 沒勞健保 外籍漁工要求保障

2010/04/11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記者會上,TIWA秘書長顧玉玲拿出資料要求勞委會立即依法處理,以改善外籍漁工勞動條件。(攝影:徐沛然)

「沒有勞保健保,工作八個月薪水只有2萬元?」這是菲律賓籍來台漁工Joseph的真實遭遇。

4月8日,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天主教外勞關懷小組和林淑芬立委辦公室,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露在台外籍漁工長期忍受普遍惡劣的勞動環境。現場並要求勞工委員會、健康保險局等局處官員,儘速處理外籍漁工投保事宜,並對漁工進行全面性勞動檢查。

28歲的Joseph,羞澀地以英文,透過翻譯說明自己來台後的遭遇。Joseph在菲律賓有兩個分別為3歲和4歲的女兒,為了家人生計,申請來台擔任漁工。來台後遭轉介到金寶福366號遠洋漁船工作,出海八個月,每天都在船上工作與生活。原本依照契約與台灣的法律,應該享有17,280基本工資,但回台灣後,仲介拿給Joseph一個信封,裡面裝著2萬零4百元。折算起來,Joseph每個月薪水僅2千5百元。雇主並沒有給予足額的薪水。

不僅如此,Joseph氣憤地表示,住在船上八個月,沒有充足的淡水與電力,如此糟糕的生活環境,仲介竟然還是扣取每個月2,500元的膳宿費。而Joseph依據合法權利要求仲介提供薪資明細,卻遭仲介以「這是我的文件,不能給你。」為由打回票。惡劣的仲介除了扣住Joseph的居留證不給外,也不願意協助他轉換雇主。

TIWA秘書長顧玉玲表示,Joseph不僅居留證遭仲介非法扣留,雇主也沒有為其投保勞健保。顧玉玲說,全台外籍漁工共約6,600人,雖然僅佔引進漁工總額的1/50不到,然而雇主沒有發給足額薪資、沒有為漁工投保勞健保的狀況非常普遍。Joseph的情形並非個案,她強調。

漁工在漁船上的生活品質多半不佳,空間狹小,設備簡陋(圖片提供:MWCD 天主教外勞關懷小組)

到場的勞保局官員坦承,外籍漁工沒有勞健保的情形確實普遍,去年10月勞保局曾行文給申請外籍漁工的2000多名船主,要求儘速為漁工加保。勞委會勞保處專員吳宏翔表示,而6,600名來台漁工的名單均掌握在職訓局手中,會行文向職訓局要到名單,並做後續追蹤。勞動條件處科長王進揚亦承諾,將針對外籍漁工雇主規劃全面性勞動檢查。

TIWA專員許家雋表示,因為漁工工作相對辛苦,所以申請來台當漁工的人,多半在家庭、經濟還有教育程度上更為弱勢。Joseph算是少數英文表達較為流利,有能力對外求援的漁工。且漁工往往一出海就是好幾個月,找不到人,後續的聯繫與勞資爭議處理往往困難重重。

許家雋認為,漁工的工作型態特殊,雖然說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就業服務法》,但是關於工時的部分的確難以計算。但他強調,基本工資與勞健保,算是最起碼應該要落實保障的部分。

回應

"保障" 是存在於國家與國民關係的立場上;如果需要保障,請找自己的國家,這觀念在世界上每個地區都一樣;中華民國的國民可以因為到外地(貴國)去打工就要求當地(貴國)的政府提供保障嗎 ?

樓上的
對法律不是太瞭解吧

貴國是指???
僵化的國家想像不符現在的潮流跟現實了
哪一天你到敝國(台灣)工作
相信台灣政府會給你基本的勞動保障的

呃,一樓對於「what is 法律」好像一點概念都沒有 -_-|||||

一樓的是沒有人權觀念,沒有人性,沒有同國民待遇的法律思想,野蠻剝削的階級,當然不是蔽國人,或者根本上,也許不是人!

To TIWA

台灣勞工主管機關對於休息的定義是,生產設備關機,勞工可以自由離去,不受約束的狀態。外籍漁工是整日在漁船上,船俥24小時在發動,漁工無法自由離去,且受船長時時約束。

人口販運防制法對於上面的扣薪,利用勞工無力自救的處境,從事顯與報酬不相當的勞動工作,定為人口販運罪,勞工主管機關應將本件移送檢察司法機關法辦,否則公務員要受罰金以上的處分,我會繼續追蹤,我很樂於讓公務員受到處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