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
犧牲勞動權益換取企業利潤 將加劇貧窮化趨勢 今(13)日行政院長吳敦義在新聞局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外勞工資問題是台商返台投資的障礙,並表示要「技術解決」外勞工資問題,以吸引台商返台投資,全國產業總工會表示完全無法接受。
過去許多南向、西進的台商關廠歇業、債留台灣,對於一起打拼創造經濟奇蹟的台灣勞工,棄之如敝屣。如今政府鼓勵台商回流的政策,竟是任憑其予取予求,提供低於市場行情的便宜勞動力供其壓榨!全產總認為,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勾不僅是一種對外勞的「就業歧視」,政府變相鼓勵企業以削減勞動成本來獲取利潤,藉由壓低工資以榨取利潤的惡質手法,更將造成本國工資水準向下沈淪的連鎖效應,連帶衝擊本國勞工的勞動條件。
本會在今年五月一日發起遊行,遊行的訴求特別鎖定「反貧窮」,由於近年來世界各國受到全球化的影響,已經產生許多惡果,包括:M型化社會來臨、新貧階級出現、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等等,反貧窮的議題已在世界各國延燒。從各項統計數字中可以發現,我國貧窮化現象已經在勞動者身上發生,因此本會與各大工會合作成立勞工反貧窮行動聯盟,共同發起遊行,邀請各行各業勞動者以及面臨貧窮威脅的勞工一同站出來。今(13)日行政院長表示要替台商設法「技術解決」外勞工資問題,難道這就是對勞工「反貧窮」大遊行的具體回應嗎?
針對外勞工資議題,勞委會歷來有許多討論,也明白指出基本工資是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不能夠另法排除適用,且依照國際勞工公約規範,對於本國籍、外籍勞工之工資不得有差別待遇,一旦同工不同酬,將因違反國際勞動人權而損及我國國際形象。
全產總認為,產業的永續發展需要國家擬定政策協助產業升級,不能本末倒置的以犧牲勞動權益來換取利潤,置勞工生計而不顧。
新聞聯絡人: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謝創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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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00413回應吳揆外勞工資問題 新聞稿
外勞政策保障不了外勞
當產業界呼籲「本勞工資與外勞工資脫鉤」時,政府的標準答案是:台灣曾與國際勞工組織簽約,不能違約;台灣是WTO會員,不能違規;民進黨以人權立國,不能歧視外國勞工。姑且不論是否真的違約、違規、或歧視外勞?且看在現行的制度下,外勞人權真的受到保障嗎?
「基本工資」訂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家庭的基本生活,外勞在其母國工作所得每月遠低於一百美元,如果台灣雇主付給他們二百美元,不但保障外勞家庭的基本生活,二年下來還能發筆小財。可是台灣政府要求雇主必須付出五百美元(必須超過基本工資一五八四○元新台幣)聘用外勞,政府的善意會使外勞收入倍增嗎?不會!
外勞願意接受的所得與台灣雇主必須付出的薪資有很大的差距,二年下來高達二十萬元新台幣,為了消化這筆錢,要求外勞在國內付佣金,第一年每月付一千八百元,第二年每月付一千七百元,二年總共四萬二千元,仍然無法消化這個差額,因此要求外勞在國外付出三千美元上下的「國外佣金」,高捷外勞因是三年期又加班機會多的工作,因此要求外勞付七千美元的「國外佣金」。
外勞在來台前,就背負起巨額的債務,第一年的工資全部要用來還債,萬一工作不適應,或者發現被雇主剝削,甚至於被雇主虐待,都得忍氣吞聲,怕得罪雇主而遭到遣返。只有在忍不下時才會反抗或逃亡。這與「不能歧視外國勞工」的初衷,有天壤之別!
怕被遣返而負債是逃跑的原因之一;第一年白做工、第二年才真正賺錢、第三年想再多賺一點,是逃跑的原因之二。雖然政府採取重罰,非法外勞一旦被抓,罰雇主七十五萬元(以前是十五萬元),外勞立即被遣返,但是非法外勞的人數仍高達二萬,是執法不力?還是政策錯誤?外勞被抓到時,往往搏命掙脫,跳樓摔死、摔成重傷大有人在,摧毀了多少個外勞家庭,我們能讓這樣的悲劇一再上演嗎?
為了國家形象,政府不讓「本外勞工資脫鉤」,不惜倍增國人請外勞幫傭的費用,高價外勞也斷送台灣產業競爭力,迫使台灣產業外移,這樣的犧牲換來的是美好的國家形象嗎?美國二○○六年對世界各國的人權報告中,對台灣人權列出四大缺失:「官員腐敗、對婦女施暴和歧視、販運人口、虐待外籍勞工」。
我們的外勞政策還不應該盡快徹底檢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