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是基本人權
2010台灣無宅市民運動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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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5

「台灣無宅市民運動」週五(4月16日)將在凱達格蘭大道展開,預計號召千人搭帳篷夜宿,並在現場彩繪帳篷,表達訴求,也邀請李幸長先生、李筱峰教授、張金鶚教授、金恆煒教授、陳立宏先生、鄭麗君女士等人演講,還有知名歌手豬頭皮等人的表演。發起人朱政騏表示,運動的目標有二:要求房屋稅率採級距化徵收,豪宅課重稅,這是中央政府的責任,不該將責任推給地方;其次,政府應提供平價公民住宅,只租不賣,防止炒作。歡迎各界以個人名義參加,也歡迎參選人共襄盛舉,但請不要帶選舉旗幟、看板等(可著背心),以免模糊運動訴求焦點。

□ 房屋稅分級制不能喊卡

台灣的稅賦問題不在於稅賦過重,而是太不公平。幾個簡單的數字,足以說明問題並不在稅率太高,而在於稅制不公:台灣的所得稅收來源,有高達75%是來自於受薪階級的薪資所得。但另一方面,2005年財政部公佈全國排名前40名的巨富中,卻有8個人不用繳稅,17個人只繳1%的稅。在2008年申報所得稅的資料中,也有11個年收入淨額超過300萬元的金字塔頂端家庭,連一塊錢的稅都不用繳。而根據上市櫃公布資料,96年度1008家賺錢企業中,有93家不用繳稅,甚至部分企業還可以退稅。

台灣的稅賦不公,社會財富重分配的功能極弱,就連原本房屋稅率擬改為級距化徵收,也被行政院長吳敦義喊卡,財政部長李述德竟然還稱「卡得好」,罔顧民眾感受,使稅賦依舊不公。民眾不得不走上街頭,表達對吳敦義「卡卡內閣」的不滿。

□ 住宅是基本人權:政府提供平價公民住宅,只租不賣!

目前國際上已有將「居住權」列為基本人權的趨勢,許多先進國家也已朝向肯定「居住權」的方向修法。1995年,有133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協定》,其第1章第11條明文規定:「每一個人都有權利擁有一個於他和他的家庭都足夠的生活水平,包括足夠的食物、衣物和住宅,同時可以不斷地改善其生存條件」。「居住權」被視為基本人權的理由之一是:一旦喪失住所,那麼其他由國際社會所認定的基本人權根本也無從保障。譬如,尊重隱私、免於歧視、免於恐懼,乃至工作權、環境和身心健康的維護,都必須在有合理住宅的情況下才可能實現。

因此,回歸住宅作為基本人權的核心,則著力的焦點就應該集中在:提供更多非商品化的住宅選項,讓人人有屋住,在商品化的租屋和購屋市場之外也能滿足住宅的需求。鄰近的日本、韓國、香港和新加坡曾經也有嚴重的住宅問題,但是這些政府蓋的國民住宅比例都比我國高,香港約有八成國宅,五成出售、三成出租;新加坡的國宅占所有住宅的85%,且絕大多數由民眾購買持有;至於我國的國宅占所有住宅比例僅3.5%。況且,新加坡和香港多數的住宅用地屬於國有地,嚴格管理國宅和住宅土地,因此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力量相當強,雖然不免有投資客炒房的現象,但所占的比例並不高。

台灣的國宅比例很低,又可以自由買賣,所以容易淪為炒作標的,使國宅能夠發揮滿足民眾住宅需求的效果非常有限。因此,提供只租不賣的平價公民住宅,長期(至少15至20年)租給民眾,才能有效解決民眾住的問題。不過反對者聲稱,台灣的自有住宅率高達八成八,若政府提供低價只租不賣的住宅會影響房價,讓八成八的民眾資產縮水,勢必引起反彈。事實上,學者華昌宜教授的研究,以一百戶為例,其中30戶無自宅,包括12戶租屋或配住(宿舍),18戶住於親友之宅或與他戶共住;其餘70戶擁有88宅(此即為八成八「自有率」之來由),其中60戶各有1宅,7戶各有2宅,3戶則各有3宅或更多。換言之,高房價只對10%的家戶有利,對30%的無宅戶當然不利,60%只擁有1宅的家戶不容易轉手買賣,也更容易淪為背房貸的屋奴,住宅是作為實際的住所,而非作為商品或視為資產。

□ 不排除發起「佔屋運動」

台灣的空屋率約18%左右,換算成實際空屋數,大約有超過120萬戶之譜,在台北市、台中市等都會區空屋率更高,已將近四分之一,等於每四戶就有一戶是無人居住的空屋。如此眾多的空屋,表示「住宅」與「居住」已毫無關係,住宅純粹成為投機的商品,用來轉賣套利,而非供人居住,這是社會不公不義的具體表現。

國際上以「佔屋」或「佔地」來挑戰這種不公不義的運動非常多,例如:所謂「金磚四國」的巴西,總人口有1億8千多萬人,其中45%的窮人居住在都市貧民窟,里約(Rio de Janeiro)及聖保羅(São Paulo)隨處可見龐大的貧窮窟,而僅佔人口比例2%的地主,卻擁有全國46%的土地,因此,巴西發展出國際聞名的「無地農民運動」(MST),1985年即動員超過1萬個家庭,成功佔領了35處土地,目前估計約有多達150萬人,超過30萬個家庭居住在佔領的土地上。

在法國,2006年也有一群名為「唐吉訶德的兒女們」(Les Enfants de Don Quichotte)的市民在巴黎聖馬丁運河畔,搭起了200多個帳篷,呼籲政府重視居住權問題,後來發展成佔屋運動,在總統大選時,「是否讓佔屋者合法化」成為重要議題。此外,在西班牙、荷蘭,甚至美國,佔屋運動亦行之有年,多數已被當地社會接受,也得到政府的寬容對待。惟台灣政府將住宅視為商品更甚於住所,現在更準備在「產創條例」中特許財團徵收土地。

既然政府同意「財團有權能徵地」,那麼我們認為「市民有權可佔屋」。無宅市民運動的兩項訴求──房屋稅分級制不能喊卡;政府提供平價公民住宅,只租不賣──若得不到任何回應,我們將轉戰建商、財團的空屋進行佔屋運動,持續以非暴力的方式表達訴求。

【記者會】

時間:4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

地點:凱達格蘭大道(景福門至公園路)

【晚會】

時間:4月16、17日(星期五、六)下午6:00

地點:凱達格蘭大道(景福門至公園路)

※敬邀記者女士/先生蒞臨採訪※

連絡人:朱政騏0920336698

主題: 
活動日期: 
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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