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經部:3個月內完成相關子法 協調修正所得稅法

2010/04/16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產業創新條例16日完成三讀,經濟部晚間表示,感謝立法院長王金平及各朝野黨團委員能捐棄歧見,支持產創條例立法通過,其中,調降營所稅至 17%,可促進產業與國際接軌,降低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租稅負擔,預估可為台灣創造690億元的國內生產毛額,經濟部將在產創條例公布施行後3個月內,完成施行細則及相關子辦法共27項,並將協調儘速修正所得稅法。

經濟部表示,產創條例以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為立法目的,共計13章72條條文,除提供多元化獎勵工具,並將全面推動產業發展、塑造產業創新環境、落實產業永續發展、轉型工業區為產業園區等。

在產創條例所創造的經濟效益部分,經濟部指出,包括:一、調降營所稅稅率至17%,促進產業與國際接軌;二、降低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租稅負擔;三、透過研發租稅獎勵引導產業升級轉型;四、補助中小企業增僱員工,創造就業機會;五、協助新興服務業取得必要用地,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對於引發極大爭議的將營所稅稅率調降至17%,經濟部工業局強調,將可使我國公司的所得稅稅率較中國大陸(25^)及韓國(22%)低,與新加坡(17%)及香港(16.5%)相當,已有效營造公平、效率、簡化及具國際競爭力的租稅環境,創造透明且低稅負的投資環境,減少企業稅務成本,參考美國減稅的效果推算,約可為台灣創造690億元的國內生產毛額(GDP)。

為使產創條例與促產條例可以順利銜接,立法院院會同時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廢止案,而經濟部也將於產創條例公布施行後3個月內,完成施行細則及相關子辦法共27項之研訂並發布實施,包括研發投資抵減辦法、品牌發展補助辦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使用規範相關辦法等。

另外,配合產創條例立法,也將儘速修正所得稅法,調降營所稅稅率至17%,並儘速完成修法事宜,以創造透明且低稅負的投資環境,減少企業稅務成本,使全體產業均可因改革效益而獲利;同時特別籲請產業界善用依據產創條例所提供的各項補助、技術輔導等獎勵措施,積極投資,創造更多國民就業機會,並進行產業創新、品牌發展及產業結構調整等各項活動,推動再一次的台灣全面產業升級及經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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