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過了,恭喜大家!

2010/04/16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邱佩青

昨天(4/16),在經過10幾個小時冗長的發言之後,晚間近10點鐘,立法院長王金平敲下議事鎚,「《產業創新條例》通過」!《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延續達50年的時代,勉強算是不乾不淨地結束了,留下的尾巴是產業「研究發展支出」經費在15%的範圍內,可以抵減該公司該年30%以內的營所稅。

全球營所稅「向下競爭」的趨勢

但是這一個時代的結束,是以長期性稅制「向下競爭」換來的。早在2009年5月1日,《所得稅法》修正,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由25%調降到20%,本來預定2010年適用,但如果過兩天《所得稅法》修過,今年報稅就會用17%(民進黨版為17.5%)的稅率;所以20%的稅率,其實不曾存在過。在全球自由貿易的競爭下,資本自由流動,為了留住資本,營所稅「向下競爭」的確是一個全球的趨勢,我們先看看下面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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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KPMG's corporate and Indirect tax Survey 2009

在1999/01到2009/01這10年裡,全球的營所稅稅率(公司稅,corporate tax rate)平均值從32.69%降到25.51%,而且每一年都在下降,不過,這不足以說明台灣近兩年的稅制改革,可以以「革命」來形容的現象,我們再看看下面這個全球主要國家1999/01到2009/01這10年稅率變動及幅度表:

國家 1999/01 2009/01 增減幅 備註
澳洲 36% 30% -16.67%
巴西 33% 34% +3.03%
加拿大 44.6% 33% -8.2% -26.01%
中國 33% 25% -24.24% 據說是社會主義國家。
法國 40% 33.33% -16.68%
德國 52.3% 29.44% -43.71% 2001年從51.6%驟降到38.36%;
2007年從38.36%驟降到29.51%
香港 16% 16.5% +3.13% 2004-2007年為17.5%
冰島 30% 15% -50.00% 歐洲國家最低水準,2008年國家面臨破產危機。
印度 35% 33.99% -2.89% 並非一路調降,2000-2005年分別為:38.5%、39.55%、35.7%、36.75%、35.875%、 36.5925%
印尼 30% 28% -6.67%
日本 48% 40.69% -15.23%
韓國 30.8% 24.2% -21.43%
馬來西亞 28% 25% -10.71%
墨西哥 35% 28% -20.00%
菲律賓 33% 30% -9.09%
新加坡 26% 18% -30.77%
南非 42.22% 34.55% -18.17%
台灣 25% 25% 0.00% 台灣加油!
英國 31% 28% -9.68%
美國 40% 40% 0.00%
越南 35% 25% -28.57%
整理/製表:孫窮理;參考資料:KPMG's corporate and Indirect tax Survey 2009;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如果台灣把營所稅降到17%,立刻就在全球的國家裡面名列前茅,和香港、新加坡兩個轉口港,還有去年面臨「國家破產」的冰島差不多(當然,這是這個表裡面的,不在裡面的,像是開曼群島、根息島這些避稅天堂的營所稅是0%啦!),不只是這樣,在這個表裡面,附註了一個說明,營所稅超高的德國,在2001年,從51.6%「驟降」到38.36%,這個降幅是25.66%,而台灣一下子從25%降到17%,降幅是32%,而在10年裡面,營所稅降幅超過32%的也只有德國和冰島(去吧!),這不知道算不算是一項「世界紀錄」,在這一點上看,國民黨和賦改會的專家們,真的可以稱得上是「台灣之光」了。

在「革命性」的稅改之外…

這樣,對於我們因為《促產條例》的落日,所付出的代價之高、對於資本利得的優惠之重,大概可以有一點點粗淺的概念,從「特別租稅優惠」走向「一般的降稅」,這可能是回歸了稅制的正軌,但是,我們已經做了那麼多,卻還要保留一部《產創條例》,在那裡頭,還留下的那一點點「特別租稅優惠」的尾巴,看起來有多麼地刺眼。(不要忘了,之前行政院版的這條尾巴有多麼大!)

另一個「優惠」是「企業聘僱員工」的補助,那沒有什麼好說的,不用立法,政府也一直在做,立了法也只是「得」補助,回到馬政府無限膨大行政權的基本面;這種跟「創新」一點關係也沒有的條款,只是馬英九丟出來唬人的東西。

但是,《產創條例》更可怕的地方,除了「革命性」的稅制改革之外,就是「土地」。

《促產條例》對於「產業」和「土地」的想像,是「工業區」;但是《產創條例》則是「無限想像」。《促產條例》發動工業區設置方針的主體是「中央工業主管機關」,而到了《產創條例》,就變成「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中央、地方政府、公民營事業,簡單地說,就是所有有錢有權的人,都可以來想想怎麼搞個有創意的「產業園區」出來玩玩。

再來,是想像的「內容」沒有限制。《促產條例》的邏輯是「工業區」,是「生產事業用地」;但是《產創條例》要的土地是「產業用地」,文化創意產業是產業啊、休閒娛樂產業是產業啊、觀光產業是產業啊,那麼,那麼,郭台銘這個「數位環保科技城」呢?看起來像「房地產業」,環保住宅,那很「創新」啊,是不是呢?是啦,《產創條例》在朝野協商的時候,把《促產條例》「社區土地」不能超過10%的規定給塞回去了,但是如果我的產業就是「高科技住宅」,那這些住宅的用地要算「產業用地」還是「社區用地」呢?

「噬土」的政權、資本和地方派系

然後,是想像完了之後的「行為」也解除限制。《促產條例》規定勘選好土地後,得委託公民營事業辦理「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等業務」,到了《產創條例》變成「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或管理業務」;而且《促產條例》的預設值是「由公部門出錢」,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到了《產創條例》的預設值成為「由財團出錢」,這時候「其辦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在《促產條例》這個受託機構「應以公開甄選方式辦理」,到了《產創條例》變成「得」以公開甄選方式為之,可以私底下喬好就算。

如果是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者地方政府需要公有土地可以不用管《土地法》第25條規定,不需要經過民意機關,就「逕行辦理讓售」,而對公有土地的使用、收益、管理及處分,也通通不受到民意監督,那如果是財團要買公有土地呢?五公頃以下,照樣不用經過民意機關監督,也就是說透過《產創條例》,地方政府可以整筆把國有地買去,再一批一批地賣給財團,完全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地方議會,這種行政擴權、地方分權的「變賣祖產」條款,不折不扣是在把國庫掏空之後,再掏空國家土地的條款。

國家土地給你掏空就算了,那私人土地呢?「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開發產業園區需用私有土地時,得徵收之」真是奇怪,你要興辦什麼創新的產業賺錢,要土地為什麼自己不會去買、去談條件,協議價購,要讓國家用最高壓的「土地徵收」來幫你搶地呢?「土地徵收」是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的國家行為,它必須要有高度的「公益性」,同時必須在用過一切辦法、但是某些「釘子戶」死都不肯搬的時候才能用上,「幫財團賺錢」這算什麼「公益性」?算了,條文裡連規範「最後手段」的「必要時得徵收之」的文字都沒有,既然可以這樣隨便「徵收」,那麼誰還會去「協議架構」啊?這個遭到台灣農村陣線和地政、法律學者嚴厲批判的條款,經過那麼久的協商、表決,說不動就是不動,從今以後,我們大概再也不能說這裡是一個有人權的國家了吧。

所以呢,我們可以知道一件事,《產創條例》所謂「創新」者,指的是「噬土」方式的創新、是「噬土」產業的擴大,《促產條例》落日,不只是留下了一條尾巴,不只是讓我們付出了世界第一的租稅代價,它讓我們散盡家產、離鄉離土!

總之,雖然留了一條尾巴下來,而且《促產條例》多項租稅優惠要等到幾年以後才會真的一個一個結束,不過,某一個時代的確是漸漸「落日」,《產創條例》與其說是「租稅優惠」的條款,不如說是一部「噬土」的條款,參與併吞公有地、侵奪私有地的,將會是本土財團、外(中)資,還有從土地中獲得養份、再滋長茁壯起來的地方派系。也許我們都習慣了用全民資產換取經濟發展的模式,不過,現在,當全球競爭者一一浮出,賠上了所有,可能也換不到經濟發展;在資本自由流動的環境下,《產創條例》充份體現了全球到在地的掠奪與災難。

《產創條例》過了,恭喜大家!

《產創條例》與《促產條例》在土地的規定上的差異

差異之處 《產創條例》 《促產條例》
「噬土」的主體 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 中央工業主管機關
「噬土」的目的 無限想像(不管啦,只要想要土地,隨便拗理由就可以了) 工業區(生產事業、製造業)
「噬土」行為的限制
  1. 政府委託、私人出錢,「得」公開甄選。
  2. 公部門買公有土地,不需經民意機關同意。
  3. 財團買公有土地,公有土地面積不超過設置總面積十分之一或總面積不超過五公頃,不需經民意機關同意。
  1. (政府)委託、私人出錢,「應」公開甄選。
  2. 無。
  3. 無。
「噬土」的手段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開發產業園區需用私有土地時,得徵收之。(連「依法」都懶得寫了,其實沒差,重點是「地方政府」也可以加入徵收的行列,這個可厲害了!) 工業主管機關為開發工業區,得依法申請徵收私有土地。

整理/製表:孫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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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個人覺得這個創新法「噬土」的程度已經違憲了,不知走「大法官會議」這條路去推翻裡頭過分授權行政部門吞併國家和私人土地的條文,可不可行?

把這篇收到台灣好生活報的行政司法網摘囉: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100417/1814

一個關於舊時代所得稅法的印象是:今年修法...明年適用..很多年沒關心相關法案了..

也許時代真的變了也說不定...有心人幫忙查一下..感謝...

悲哀至極!

制度面瓦解
除土地規劃及都計擺一旁,

污染也將四處流竄

這個國家的人民何其偉大,豢養這何其偉大的立法部門!

天呀!

對不起喔,我只是很好奇,孫窮理之前一系列的Lucie的安魂曲不是還有四、五集要出?不是連標題都取好了叫做大夢覺迷。

突然有個還不確定可行性的想法: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徵收土地,那我們可不可以徵收台塑六輕、七星農場、二林中科、台塑煉鋼、國光石化、杉原美麗灣、美河市,etc.

不知道為什麼耶,我昨天貼了一則問題詢問孫窮理先生,結果睡個覺起來居然不見了,苦勞網是有言論檢查嗎?如果要刪除,是不是也該公布一下標準,例如對孫窮理先生提出疑問的文章,都會被刪除?

我來重貼一次:

我想請問孫窮理先生,您一系列Lucie的安魂曲四、五集什麼時候刊出啊,不是連標題都想好了:大夢覺迷,為什麼一直沒有看到呢?

TO:訪客

你的留言還在上面,我想應該沒有人去動它啦!沒有看到有兩個可能,第一個,可能是你看漏了;第二個,因為系統效能的關係(如果你常常上苦勞網的話,應該也愈來愈不能忍受它的效能了吧),所以工程師在寫程式的時候,如過該使用者沒有用帳號登入,他讀到的內容是在「快取」(這樣就不用一直去存取資料庫,把機器給搞掛掉)裏面的,這個時候,貼上去的東西不會即時更新,所以「訪客」的留言有的時候他自己不會馬上看到。

不過我看你第一篇留言跟第二篇相差了八個小時,應該不是上面說的狀況,如果是的話,這也太不合理了,這個情況,我會跟工程師反應,多謝你的提醒。

再來,也很感謝你提醒的是,「Lucie的安魂曲」寫到前三篇,後面本來想要談「獨立媒體的內外部運作」還有自己經過這十幾年來思考的一些東西,不過因為中間思緒被打斷,再加上這一段時間,苦勞網的改組、交接、工作調整,事情多,而對於這些調整的結論,我也覺得還需要觀察,也許該一起談,所以這後面的稿子也就一直拖延。

還是再跟你說聲謝謝。

賈誼-->新書-->卷第三
秦人有子,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假父耰鉏杖彗耳,慮有德色矣;母取瓢碗箕帚,慮立誶語...
不相說,則反唇而睨。 ...
www.millionbook.net/gd/j/jiayi/xs/003.htm - 頁庫存檔

歷史的帳 是該好好 查清楚 還原真相

但歷史的帳 往往 永遠說不清楚

而且現實上似乎也 不能說清楚

不說清楚是為了為賢者諱

也或許是為了保障盟友

讓戰鬥據點得以延續

讓 抵抗

存一點 休養生息 滴 轉圜空間!

是的,一定要的,要跟通過的那一些委員請說聲感恩也有機會請公布通過委員的名子,讓不明不白土地被搶的奴才好好謝過可以不用再辛苦耕地了

不知道為什麼耶,我昨天貼了一則問題詢問孫窮理先生,結果睡個覺起來居然不見了,苦勞網是有言論檢查嗎?

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