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工程教授的懺悔

2010/04/27

身為國立大學工學院的教授,我們要向社會大眾道歉,因為最近發現我們的工程人才培育體系有明顯的問題,造成社會上許多紛擾。

以最近中科園區3、4期的環評事件為例,在過去半年內,各界人士與環保署間已經筆戰20回合以上;環保署還花近百萬元刊登廣告來反駁對其不利的法院定讞判決。從這一系列技術官僚的回應來看,環保署這些國立大學工學院研究所畢業的高官們,出現幾種過去我國工程教育體系培育不良的典型問題:對工程科技的本質、技術與社會的關係、民主政治、社會運作、多元文化的認識貧乏,錯誤百出,卻自恃工程專業,排斥常民對相關議題的解讀,以傲慢態度處理這些複雜的議題。

首先,環保署無視健康風險評估研究者公開指出其研究之限制、結果的適用範圍與不確定性,即廠商之資料不全造成該研究的假設未必與未來情況相同,而仍延伸解釋其結論為此案「屬於可接受之風險」,還稱若未來發現「風險評估有誤」時如何如何。環保署是不知研究會有假設,還是不知超過原來的假設範圍外,就不能應用其結論呢?技術官僚將結論的適用性(假設前提能否成立)與其內容(假設成立時風險小)混為一談。環保署一直強調尊重科學專業,也要求他人尊重專業,但技術官僚卻對科技研究的方法與本質不瞭解,那要如何尊重起?

避免專業傲慢態度

同理,法院判決書對環評審查無效的論述意旨是類似的:環評委員所使用的資料不充分,因此其判斷也會有問題。環保署認為只要廠商補足資料就好,忘記補了資料後也需重新判斷、檢驗原來的研究是否適用,是否需要重做。環保署曲解判決書論理的說法與態度不僅被質疑為護航,也顯示具工程背景的科技官僚對科技本質、風險與決策的素養反而比法官還差!真令我們羞愧。

其次,環保署指責風險評估研究者的公開說明違反專業倫理。其實由該署所述來看,研究者已在拿捏專業倫理的平衡點:既不指責委託者使研究受限,又以研究方法的說明,呈現其應用之侷限,試圖既不失去對委託業主的誠信道義,也不違背社會公義與科學專業。所以這需要小心解讀;法官讀懂了,官僚卻對專業倫理與科技本質有誤解。

再者,環保署登報批評法院判決是「破壞現行環評體制」,言下之意是法院不能用判決來修正行政體制的缺失嗎?還是法官沒資格批判環評體制,只能由科技專家與官僚來修改呢?這是何等公然破壞民主運作、反民主政治的思維?他們似乎也對制衡行政權的原則相當陌生;或者帶著專業的傲慢,認為只有科技專家有資格談科技的問題。

最後,當環保署面對同樣是對現行環評機制的批評時,形容法院判決是 「破壞」,卻以「將檢討」、「妥為因應」回應廠商副董。這不僅是修辭有雙重標準,還加上帶著專業傲慢的態度回應民眾,好似只服務廠商,失去擔任把關者的立場,都相當可議!

科技政策應受公評

如何處理科技的使用、決定科技研究的方向與政策,都是無法與社會分離的重要議題,因此絕不可只由科技專家或官僚決定!重大的科技政策應由社會各部門和民眾共同參與決策的機制。

我們工程教師也應深切反省,改變目前偏重技術能力的課程設計。因為再多的研究、論文、發明、專利,也換不到技術人對社會、人文、環境的關懷與素養。而握有公權力與行政資源的各部會技術官僚,也宜儘速進修,提高有關「科技與社會」、「風險與決策」、「民主政治」等「非技術」能力與素養,方為全民之福。

陳政宏為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副教授,洪文玲為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造船工程學系助理教授,王治平為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造船工程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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