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北縣擬於下學年度全面實施「活化課程實驗方案」一事,各界已提出許多不同意見,惟台北縣政府仍以英語能力很重要,加課是為了孩子好為由,堅持如期全面加課。主事者的算計當然是,以「為了孩子好」易於對外宣傳全面加課的正當性,問題是,什麼才是為了孩子好?全面加課當真可以讓孩子更好嗎?
在探討此一問題前,或許應該先來看看,經過全面加課以後,從下學年度開始,台北縣的國小學童每週必須在學校上多少課?依據教育部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於97年度所進行之「中小學課程發展之相關基礎性研究」研究結果顯示:即便在台北縣全面加課之前,台灣國民小學學生之全年「總上課節數」、「總上課週數」、「總上課日數」等指標,均名列世界前茅,以學生全年總上課節數為例,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低標計算,台灣的小學生自小一到小六總共要上課6400節,如依高標計算更達7040節,均遠高於中國大陸的6020節、南韓的5848節、日本的5645節、美國的6070節,以及芬蘭的 5016節;而在台北縣下學年度自小一到小六每週全面增加三節課之後,更將台北縣國小學生的全年上課總節數,一舉向上增加為7440節,遙遙領先世界各國,其中,台北縣各國小的高年級孩童,從週一到周五,每天更是滿滿的7堂課。
支持加課者的思維其實再簡單不過,亦即,課當然是上越多越好,更何況增加的又是那麼重要的英語課,我們不對台北縣政府的勇氣與擔當表示肯定也就算了,怎能反過來說三道四?此種「課是上越多越好」的思維模式其實早在九年一貫課程推動初期就曾經在各國民小學上演過,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對各年段學生之每週上課節數訂有彈性,分別是:一二年級:22-24、三四年級:28-31、五六年級:30-33、七八年級:32-34、九年級:33-35,然而,究竟各校各年段學生每週應該上幾堂課?以及多出來的節數應該用來上些什麼課程?則係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權責,猶記當年各校在進行討論時,與會的家長大多也是採取課當然上越多越好的態度,甚至反過來指責反對加課的老師不敬業,就恰如台北縣政府誣指反對活化課程的老師一樣。事實上,學校教師的每週授課節數基本上固定,學生增加上課節數並不會轉而增加教師授課時數,易言之,教師並非因為擔心增加自身負擔方才反對加課,誣指教師不敬業顯然是惡意中傷。
教師究竟在反對什麼?除了反對假實驗之名行加課之實、反對以鄰為壑擠壓外縣市英語師資、反對縣市長棄守專業操弄民粹、反對越早學習英語效果越好的論點之外,以下再從國民教育基本宗旨與兒童基本權利的角度做一補充:
其一,加課違反國教宗旨:「國民教育法」第1條明訂,「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58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又,國民教育法第7條亦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連貫性。」亦即,主管機關應將有限的教育資源做最為符合幼童身心均衡發展之運用與分配,方才符合國民教育宗旨。
其二,瘋狂加課侵犯幼童人權:為保障兒童權利,聯合國於1989年11 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並自1990年9月2日生效,公約第3條明訂,「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否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關所主持,均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第31條更特別指明,「兒童擁有休閒及餘暇之權利」,依此觀之,全面在國小加課當真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台北縣政府準備給我們的孩子什麼樣的童年?難道不值得我們進一步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