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徐沛然
政府與市場是否為截然對立?政府職責和私人、市民間的關係是什麼呢?
吳敦義說要停售「五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公有地,先不管有多少這種面積的土地,「不售」的承諾有多大的可信度和效果?都市更新的獎勵、加倍獎勵,到底會產生什麼影響?
這些法制面問題看起來很複雜,從視覺和感覺來理解就簡單得多。下圖是羅斯福路、辛亥路口,古亭國小對面的空照,取自咕狗噁嘶,請注意紅色區域:
框起來的部分,有樹蔭的原來是老舊的公有平房,已經剷平。方塊的右側、樹蔭的下方本來是補習班,樹蔭上方是萊陽桃酥所在的房子。目前這個地方正在進行「都市更新」,走訪之後赫然發現,框框左邊三角形的公園竟然不是公園:
都市更新的區域:
不但不是公園,而且所屬的國有財產局還把它投入了都市更新。問不到建設公司、將來的建築設計是什麼,可是問題是很明顯的。
第一,政府不需要標售土地。只要跟建商談好了,政府用土地投入開發,自己也可以獲得容積獎勵。如果標售土地是間接鼓吹炒房(藉口是不能掌握土地買主要怎麼用),那這個例子就是直接炒作房地產了。政府付出的土地價格成本更低,獲得更高價格的土地持分,以及「房子的分配」。
第二,公共空間明顯的減少、品質降低。我們可以說三角地本來就不是公共空間,所以這裡的都市更新並沒有真正減少開放空間;然而實際發生的卻是,因為都市更新的獎勵、市政府加速處理、處分零碎的土地,所以這些舊區都會變成超高層大樓,密度快速增加;此消彼長是存在的。
那麼這樣的作法究竟正不正當?能不能用合法、依法行政來看呢?廢話當然不行,法律是市政府決定要做一件事了,才自我合理化的。
爛都市計畫的好處,是讓都市人在感受上覺得都市不是很擁擠。因為破碎的公有地小空間、模糊的非「法定」地帶很多,所以讓人感覺停車、綠地不少,稍微空曠。但是都市更新之後,為了效率、管理,產權因此被統一了,破碎凌亂的土地被整合了,模糊地帶會消失。
那麼,因為政府本來就沒有統籌的看待都市計畫的準備,再加上土地整併之後就屬於商人所有,兩相對照,原來就缺少的公共服務問題就更加惡化了。
更好的生活品質、都市景觀當然都很重要。可是我們會看到,都市更新之後,一定只有這棟豪宅內的人可以擁有停車資格、豪宅住戶才能享受豪宅內關得緊緊的庭院,這就是「使用者付費」論述。可是沒有人問,豪宅蓋好後,增加的容積所帶來的人口、擁擠,額外密度所需要的額外公共支出,像是下水道、道路、電與水的管線來自誰繳的稅?高層建築帶來的強風、微氣候、日照變化,影響到誰?旁邊的別的老房子,將來多承受的擁擠,誰負責解決?
或者用別的問法,為什麼不是答應給予建商容積獎勵的同時,要求建商支付三角地轉型為多功能綠地、停車場的費用?政府難道不該顧及整體?國有財產局同樣可以參與到更新裡,但能不能記得它是「『國有』財產局」不是「國家私產局」,以真正的公共為福祉?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丁育群,都發局是推動台北都市更新的主管機關。
目前的唯一解決之道,就是整個區域因此陸續被帶動進行更新。最後整個區域都「使用者付費化」了,那麼就高級化了,都市公共服務的解決的最終方案,就是整個城市都使用者付費化。
買不起房子的人沒有得到服務的權利,你去城市外面的落後區吧,讓你來城市工作賺錢,你繳的稅已經回本了,別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