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甸身障派遣工 扣到剩半薪

2010/05/16

2010-05-16 中國時報 【單厚之/台北報導】

 協助身心障礙者的社福團體,驚傳剝削身心障礙者的薪資。一名在立法院從事清潔工作的伊甸基金會派遣員工,每天工作八小時,鉅眾清潔公司也付給伊甸基金會每月二萬二千五十元,但伊甸基金會扣除管銷、保險、稅金等各種成本之後,卻只給他一萬一千到一萬三千元左右的薪資。

 日前,伊甸派遣到立院工作的黃姓員工,因背負二百餘萬的卡債,薪水即將被強制執行三分之一,擔心生計發生問題向立委助理求助,想瞭解像自己這樣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的,是不是有其他的補救措施?此時才有立委發現,這名每天從早上六點半工作到下午四點的身障清潔工,每個月居然只能拿到一萬一到一萬三千元不等的薪資,引起譁然。

 扣成本 清潔工月領一萬一

 根據伊甸提供的資料,鉅眾每月支付伊甸二萬二千五十元,今年一到三月,伊甸每月支付給黃姓員工一萬一千兩百元到一萬三千六百元不等,其中的差額包括伊甸的管銷費用、開發票的稅金、團體保險,以及伊甸身為雇主必須要負擔的勞健保、還有未來依照《勞基法》必須給予黃員有薪假的員工福利。

 黃姓員工在立法院工作卻實領連資本工資都不到的薪水,立法院總務處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政府機關每年採購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之物品及服務項目之總金額比率為五%,今年立法院環境維護一千六百餘萬的工程,由鉅眾公司得標,鉅眾又將合約中進用身心障礙者的部分,分包給伊甸基金會附設的「阿萬師清潔工作隊」。不過,立法院已依規定在清潔維護外包的契約書中,載明總價的五%必須分包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鉅眾公司也依契約書規定的比率外包給伊甸。消息傳出後,總務處曾介入了解,並再次要求鉅眾公司要確實依契約書的規定辦理。

 立委批 拿身權法剝削障胞

 鉅眾則表示,當初雙方議定伊甸要提供三名身心障礙者從事清潔工作,一年總價款是八十萬元,但至今只有黃姓員工一人來上班,鉅眾依合約比例每月給付伊甸兩萬兩千餘元。鉅眾表示,黃先生是伊甸的派遣員工,他們並不瞭解黃先生的薪資,直到媒體上門,才知道該員工只拿到一萬一千元,再向伊甸詢問的結果,得到一切都符合《身權法》,他們無能為力。

 立委徐中雄指,伊甸基金會一手拿政府的補助、一手拿社會的捐助,居然還剝削身障者,把所有成本轉嫁給身障者,連雇主應該負擔的勞健保,也要身障者負擔。徐中雄強調,《身權法》原本是希望能夠提供身心障礙者更多的機會,如今卻成為社福團體剝削身心障礙者的法源,完全違背當初的立法意旨,整個制度都有重新檢討的必要,主管機關也應該加強監督,回歸《身權法》的初衷。

年賺百萬 伊甸:時薪70算不錯 2010-05-16 中國時報 【單厚之/台北報導】  被立委指為剝削身障,伊甸基金會喊冤,強調依伊甸與鉅眾簽訂的合約,鉅眾每月支付的二萬二千五十元是勞動服務費,並非黃員薪資。伊甸指與黃員的薪資是經台北市勞工局職業輔導評量,依照產能核定薪資為每小時七十元,也報北市勞工局核備,一定符合法令規定。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庇護工場目前歸勞委會管,內政部已行文勞委會主動瞭解庇護工場情況,如有不法一定會主動處理。不過,就算合法,內政部指也會在可能範圍內,儘量提供身心障礙者協助,讓他們獲得更高的核薪。

 伊甸基金會表示,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黃員經評量核定可處理八成的工作,時薪為七十元,狀況更差的身心障礙者,時薪甚至只有三十元。目前各庇護工場都採類似措施,伊甸給的待遇應該是相對不錯的。

 伊甸基金會表示,庇護工場有相當的經營成本,兩年前《身權法》修法後,所有聘用的身心障礙者都必須納為庇護工場的員工,很多庇護工場都因為經營成本增加而倒閉。伊甸表示,目前政府在評比庇護工場時,都將能否有盈餘當作經營績效的指標,希望政府能進一步釐清政策,究竟庇護工場是純服務,還是希望走向一般營利事業。

 伊甸坦承,「阿萬師清潔工作隊」加計政府提供的補助之後,每年約有一百萬元的盈餘。目前伊甸旗下除阿萬師之外,還有六個庇護工場,整體而言對基金會的財務確有溢助。伊甸基金會強調,以黃員的個案而言,萬一伊甸明年沒有承接到標案,仍須負擔黃員勞健保等支出,所以必須預留適當的成本。

 徐中雄說,社福團體成為「身心障礙者派遣公司」,往往也成為剝削的來源,解決之道恐怕仍有賴主管機關付出更多的努力,以及社會大眾給予更多的關注。

《身權法》變搖錢樹 合理嗎? 2010-05-16 中國時報 【單厚之/特稿】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台灣的身心障礙者佔總人口的五%,因此社會立法支持提供身心障礙者工作機會,從烘焙、洗車、加油到清潔服務,每個角落都可以看到他們的身影。只是,他們的時薪只有三十到七十元,月入千元到萬餘元不等時,如此的惻隱之心,是好心?還是壞心?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讓身心障礙者的薪資與基本工資脫勾,是希望不要讓他們因為工作能力不及正常人而遭到歧視,因此設計有幾分工作能力、就拿幾分的薪水,如果需要輔導員的協助才能工作,政府也提供必要的補助,藉此讓身心障礙者能貢獻一己之力,更有尊嚴,進而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的負擔,降低整個社會的成本。

 無奈原本立意良善的《身權法》,似乎變成社福團體專用的法令,只有他們敢甘冒大不諱地說,時薪三十到七十元,都是「依法行事」。但令人質疑的是,在接受政府補助、接受社會捐助、基金會還有盈餘的情況下,如此作法,「合法,但合不合理?」

 以黃姓員工為例,依照《身權法》的規定,一周工作四十小時,大可以相對有保障的月薪核定,但伊甸卻考量基金會的運作,將各項成本極大化,沒有採取對身障者最有利的方式。

 社福和弱勢團體的初衷,應該是要協助身心障礙者和弱勢者,提供更多的機會和協助,不是自己開一家公司,把身心障礙者都納入麾下,從中牟利或挹助基金會的運作。基金會拿出給社會的績效,也應該是協助了多少弱勢和身心障礙者,不是賺了多少錢,可以永續經營到何時。無論如何,被扭曲的惻隱之心,不能算是好心。

 黃員的案例,絕對不是一個個案而已,近年來,社福團體設置庇護工場與日劇增,庇護工場的盈餘已是很多社福團體維持運作基本財源的一部分,所以同樣的故事,在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一直在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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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社福機構工作過
這則報導可說是一針見血
因為社福機構當中的多數主管每天想的
是如何讓機構營運得好
而不是讓弱勢族群過得好
這讓我在工作時內心總是有很大的衝突
主管每天開幾個會就下班了
巧立各種教育訓練或者開會的種種名目:吃香,喝辣,出國,深造,旅遊,樣樣來!
(甚至有一些本身是身心障礙的主管 因為爬到了高層有錢有權之後 就變得也會歧視弱勢 處處從社福機構的角度看待事情 因為他們已經成為既得利益者 跟社福機構是生命共同體 他們忘了自己曾是弱勢的苦 卻幫著這些"正常人"一同壓榨更弱勢的身心障礙者)
這些社福機構的高層肥貓利用弱勢的身心障礙者來賺錢給自己過好日子
殊不知每天都有數以百計的身心障礙朋友活在有這餐沒下一餐的日子當中
我要呼籲社會大眾
有些社福機構真的不值得您省吃儉用捐錢給他們
因為您的愛心可能多數被用在養肥這一群壓榨弱勢者的社福肥貓身上
不值得
劉俠的精神值得敬佩
但是在現在的社福機構當中
曾經與他們共事的我只能說
劉俠的精神已死
希望大家把錢捐到一些真正以服務對象為重的社福機構
這是我的肺腑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