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要員工簽協定 自殺不賠

【聯合晚報、中央社╱記者林琮盛/即時報導】 2010.05.26 01:19 pm

南方都市報報導,昨天,一名富士康員工稱,「十一跳」後,他收到了兩封公開信,一封來自郭台銘,另一封以富士康科技集團的名義發出,大意為,今後員工再發生跳樓自殺等事件,本人或家屬絕不向公司提出法律/法規之外過當訴求。要求每位員工均須簽字。

一封來自老闆郭台銘,慰問員工之外,稱會繼續努力改進廠區軟體、硬體建設。

另一封名為「致富士康同仁的一封信」,以富士康科技集團的名義發出,大意為,今後員工再發生諸如跳樓自殺等事件,本人或家屬絕不向公司提出法律/法規之外過當訴求。要求每位員工均須簽字。信中部分段落引起員工不滿。

信件分兩部分,由一條虛線隔開,上半部分是富士康科技集團的通告,下半部分是員工的承諾。通告表示,員工本人或同仁有任何困難均可致電「員工關愛中心熱線78585(請幫我幫我)」,若提供的資訊「防止了其他同仁之意外事件發生,公司將給予適當獎勵」。

另一方面,對自殺、自殘等意外事件,富士康不支付法律、法規外的賠付專案,「但定會積極配合政府部門進行依法補償,並進行合理撫恤工作」。

承諾部分共有3條,均與員工的心理狀況有關。員工需承諾,遇到任何生活、工作問題,一定會及時求助,若導致意外傷亡,不提過當訴求、不採取過激行為困擾損害公司名譽、影響公司生產。

員工還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出現困難時,同意公司方面直接與親屬取得聯絡和溝通,「同意公司基於保護本人或他人健康的目的,在本人身體或精神出現異常情況下,將本人送醫治療」。在這封信件的最後,要求員工簽署知情同意書。

此外,深圳富士康觀瀾分廠的一名員工也對外透露,富士康方面為了防止員工墜樓,近日開始對宿舍樓進行重新裝修完善,有可能在陽臺等平面設立鐵絲網、加建軟體物體等,以應對墜樓事件。

同時,在頂樓加建2米的護欄。為防止更多員工從樓頂跳下,目前,富士康方面已安排保安把守頂樓門口,每個門口都有保安輪流值班看守。

該員工說,為穩定員工情緒,安撫員工,富士康可能會在6月份提薪,提薪幅度在人民幣0-100元不等。據悉,富士康每年的提薪慣常時間在7月份。

【中央社】

台資企業深圳富士康公司昨天發生今年以來第11起員工跳樓案。面對員工屢屢輕生,據報導,富士康下發「防自殺動員令」,要求員工通報舉止有異的同事,並要員工簽署「不自殺」同意書。

香港明報報導,富士康要求全體員工通報舉止有異的同事,對舉報者則將予以獎勵。

此外,富士康要求員工簽署同意書,絕不以極端方式傷害自己,並授權公司將身體或精神有問題員工送院治療,自殺員工或家屬不可向公司提出法律以外的額外賠償。

昨天凌晨,19歲的富士康員工李海在觀瀾園區華南培訓中心跳樓身亡,是富士康今年以來第11起員工跳樓事件。

死者到職僅42日,警方在宿舍找到的遺書稱,因心理壓力大,感到現實與期望差距大,加上家庭因素等,對生活失去信心。

不過,有網民表示,李海在死前4天曾以手機上網預告自殺,自稱「前幾天被保安打,日子沒發(法)過了,在(再)見了」。

富士康「第11跳」發生後,深圳市政府決定展開專案調研,嚴防「第12跳」發生。

另一方面,富士康集團負責人、台灣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已出發到深圳瞭解情況。

自殺不賠償?富士康要求簽協議 員工反彈

【中央社】

台資企業深圳富士康公司員工透露,昨天發生第11起跳樓事件後,公司向每人發出有關自殺賠償的信函。員工認為,富士康的做法是不想針對自殺做出賠償,紛紛拒簽。

富士康員工並表示,如果公司強迫簽署,將採取行動。

深圳富士康昨天發生今年以來第11起員工跳樓事件後,富士康今天上午開放讓媒體採訪,大批台灣、香港、大陸與外籍媒體記者到廠採訪。

一些員工趁機向媒體出示公司昨天發給全體員工的信函,員工對其中有所不滿。

信函表示,未來對員工意外事件(含自殺、自殘),公司將不支付法律法規之外的賠償項,但會積極配合政府依法補償、合理撫恤。

有員工對媒體解讀,這封信是昨天11連跳以後才發出,代表公司不準備針對自殺做出賠償。

員工對此非常不滿,很多人表示拒簽,並揚言如果公司強迫簽署,將採取行動。

面對連串的員工跳樓事件,富士康負責人、台灣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下午將會見媒體,說明後續的處理及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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