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4
勞工保險係在職保險,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並以所獲報酬維生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始得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從前年10月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透過職業工會加保人數大幅增加,立法院、審計部、國民年金保險監理委員會要求勞保局應加強查核,以免有不符職業工會加保規定卻透過職業工會掛名加保,造成勞保財務基金不當虧損,侵害合法被保險人權益的情事發生。
根據勞保條例規定,一旦發現被保險人不符加保規定即取消資格,不僅勞保年資無效,已繳交的保險費不予退還,而且必須補繳國民年金保險費,如有領取保險給付者,還會依法追還,反而得不償失。
勞保局基於維護被保險人權益立場,為免被保險人數年後被查出掛名加保,遭取消勞保年資等情事,最近全面針對全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中,年齡較高、勞保年資中斷較久者進行事前查核,目前正積極查核中。
針對台北縣小販業職業工會反應勞保局查核該會會員加保資格過程不合理部分,經勞保局查核發現,抽查結果不合格之比率竟高達30.6%,顯係工會辦理會員加保之作業,仍未善盡審查之責。
勞保局站在輔導、協助職業工會立場,多次與該會溝通協調並派員於99年4月13日出席該會第3屆第6次臨時理監事會,更於同年月15日主動至該會拜訪,表明勞保局絕非針對該會刻意刁難,而是為維護合法被保險人權益所施行的查核措施,如會員確符合勞工保險規定,勞保局一定會受理加保絕無刁難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