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防制人口販運評等提昇
民間團體:仍有改進空間

2010/06/15
苦勞網特約記者

今日(6/15) ,由民間團體及人權工作者組成的「反人口販運聯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公佈對於政府部門執行「人口販運防制法」的工作評等報告,認為雖然法律已經通過,但是政府各單位的執行力和人員素質,與跨部會間的合作機制,仍有許多不足之處。

美國國務院發表「2010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IP Reports),將台灣的評等由第二級提升為第一級,在亞洲36個國家中,只有台灣和南韓被評為第一級,內政部長江宜樺認為這代表台灣防制人口販運已達到具體成效。對此,「反人口販運聯盟」表示,所謂的「第一級」在美國的定義是「符合最低標準」,且內容大部份都是在稱讚台灣政府和NGO組織的合作,希望政府部門在看這份報告的時候,要看到其中的重點。而在民間版的報告中,相關部會的表現均只有達到第二級的水準,其中司法院和勞委會更是被評為第三級的部會。

在民間的評比中被認為表現最佳的是移民署,民間團體認為,移民署在通報案件積極偵辦、收容所管理改善及設置人口販運被害人庇護所等,有較為進步的措施。而司法院被評為是活在象牙塔裏的部會,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李麗華指出,司法人員對於人口販運的概念不足,是導致司法訴訟的過程過於冗長的原因。

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張裕焯則對政府的通報系統提出批評,他表示,勞委會底下的各縣市政府勞工局人員訓練不足,對鑑別勞資爭議案件和人口販運案件的敏感度極差,而地方政治人物常強行介入協調,要求相關案件以勞資爭議案件處理,不讓地方勞工局鑑定為人口販運,這也是《人口販運防治法》無法有效落實的原因。

張裕焯表示,台灣的仲介和僱主違法的情形相當多,許多仲介甚至指導雇主做違法的行為,但勞委會對於違法的仲介竟完全沒有退場機制,他舉例表示,有台中某家仲介公司長期以假雇主引進外勞,再直接轉介給其它雇主,結果依然被勞委會評鑑為優良仲介公司,從執行面上來看,台灣對於違法仲介可說完全沒有應有的考核機制。

《人口販運防制法》於2009年6月通過,法條精神認為只要涉及剝削事實,即「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或「人口販運加害人利用被害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身處異鄉、語言不通,或其他相當情形之弱勢處境。」時,即可鑑別為是「人口販運」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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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吳敦義說年底失業率沒有降到五以下,要負責下台。光看吳敦義替血汗紅海批判學者涼薄,就知道吳敦義必定是下一個余文,國民黨正缺一個替五都敗選負責的徒孫,苦勞們也不必期待狗民黨嘴裡能吐出象牙來,
年底的失業率恐怕連主計處也製造不出來。

勞工需要制裁國民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