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管不了 修法引炮轟
勞基法修正座談 勞委會成箭靶

2010/07/14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陳詩婷

今年7月7日,勞工委員會因為沒有對勞動派遣明確定義、對於頻繁違法的派遣業缺乏管理,遭到監察院糾正,根據勞委會去年5、6月間的勞動檢查,抽檢88家業者,76家有違法;今年1月再針對承接政府業務的派遣業者檢查,60家裡,有51家違法。現行的法規執行不力,勞委會倒是更積極地提出了《勞動基準法》修法的版本,其中最重要的部份,就是加入了「派遣」的專章,最近展開邀請各方代表座談(勞委會說叫「公聽會」)。今天(7/14)在與工會代表的座談中,新版《勞基法》中關於「派遣」的部份,引發了工會幾乎是一致的批判。

在座談會前,團結工聯在勞委會前集結,表達雖然參與座談,但是拒絕「背書」的態度。並且用紅色塑膠繩把勞委會「封鎖」起來,藉此宣示反對這次《勞基法》的態度。不過,到了座談會中,連番猛批《勞基法》草案的可不只工聯的盟會,包括國營事業工會中油、台電,全國總工會系統的幾個縣市總工會、全國聯合總工會、台灣總工會…幾乎是炮口一致地指向《勞基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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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工聯以紅繩「封鎖」勞委會,宣示將擋住《勞基法》修法。(攝影:孫窮理)

「反對派遣」是所有工會代表一致的意見,而反對在《勞基法》中,加入派遣專章,是多數工會代表的看法,但也有少數人,如台南市總工會代表認為,為了保障派遣勞工的權益,可以先在《勞基法》裡規範,但是要加入落日條款,逐步的淘汰派遣業,勞動人權協會唐曙反駁這一個觀點,他說,根據主計處的統計,目前台灣派遣勞工約51萬多人,不需要為了這麼少的人特別修法、把法律關係搞得那麼複雜,要限制派遣業,只要勞委會直接去取締,讓派遣勞工成為正職勞工就可以了。

反對「派遣專章」的另外一個重要的意見是,認為這是「就地合法化」的表現,在如此高的違法比例下,勞委會此舉,等於直接讓這些違法的業者取得合法的法源依據;另外關於修法內容的討論,則集中在這一次的修法採取「負面表列(列出不可以聘用派遣勞工的行業)」的方式,等於開放在這幾個被列入行業之外的所有行業可以聘用派遣勞工;此外,一般企業可以聘用3%的判遣勞工,一旦得到工會同意,就可以大幅增加到20%的規定,也被批判是「閹雞工會條款」,等於變相鼓勵資方去控制工會,或者成立由資方控制下的工會。而認為應該加入「同工同酬」與「禁止所有製造業聘用派遣勞工」條款,也是多位工會代表共同表達的意見。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副主委潘世偉都沒有出席這一場顯然會被圍剿的座談會,而派出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接招,劉傳名一開始擺出的態度就是「我知道一定砲聲隆隆,不過不要人身攻擊」,而只是收集意見,對於多數問題都不具體回應,這引起工會代表的不滿,甚至轉而質疑勞委會自己就有大量的約聘僱、外包等彈性化的勞動力,公部門用外包、派遣、部份工時、勞務採購…等方式規避《勞基法》規定早已成為常態。團結工聯盟會、北市產總理事長蔣萬金就提出台北市停管處為了貫徹外包政策,打壓工會、解僱工會幹部的例子,質疑公部門的態度,他認為勞動派遣的立法就是變相鼓勵擴大派遣。

而同樣是團結工聯盟會的自主工聯代表、前國美館派遣工蔡善雯質疑,像國美館這樣的單位利用「勞務採購契約」僱用派遣工,讓員工的薪資遭到中間剝削,還制訂出「驗孕條款」這種性別歧視的規定,一直到今天勞委會都沒有能力解決。最後,自主工聯因不滿勞委會的態度,退席抗議。

根據主計處統計,2009年5月,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人數約51萬7000人,占全體就業者比率5.04%,但是以「外包」、「承攬」…等型態的實質「派遣」契約的數字是難以估計的,這些隱藏起來的實質派遣,在現行法律規定底下都沒有辦法確實執法、任由派遣違法比例高達八成的勞委會又如何能夠執法?如何處理複雜的法律關係?特別是這些違法現象,還是公部門與公務機關帶頭搞出來的,勞委會在具體會應這樣質疑之前,端出修法的版本出來,恐怕很難得到工會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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