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派遣專章/勞資意見兩極 勞委會加把勁

2010/07/19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特稿】

勞委會擬訂勞基法修正案,增訂派遣專章,勞委會舉行三場公聽會,勞方資方意見依然呈現兩極。派遣議題雖然爭議,但不必然無法找到平衡,若其存在已成為必要之惡,勞委會也想立法改善亂象,如何讓法令既能解決資方人力需求,又能遏止派遣被濫用,勞委會可以再加把勁。

從勞委會三場公聽會情況來看,勞資對派遣規範的歧見不可謂不深。勞方因為目前派遣勞工多數處於不利勞動情勢,因此對官方有意規範派遣,存在強烈不信任,認為如果現行問題都無力改善,派遣立法只是讓派遣「就地合法」,甚至讓更多勞工淪為派遣工,因此連立法都反對。資方則是對明文限制派遣比率大表不滿,認為阻礙資方用人彈性;派遣業者更認為要求派遣公司不能簽定期契約,形同「消滅派遣業」。

勞資對派遣立法態度呈現兩極化,意味派遣立法不能不慎。從各界的正反意見中,顯示勞委會對派遣勞動現況的掌握,還有待更多的了解,尤其對勞資提出的實質意見,更不應偏廢。

例如來自勞團的質疑包括,勞委會為何無法掌握目前派遣勞工人數?資方口中的「用人彈性」,所指為何?是用人快速方便?還是純粹不想付資遣費?而現行「定期契約工」也不必付資遣費,為何資方不用定期契約,非要派遣?因此如果真要立法,應該採正面表列,僅限連定期契約都無法解決用人問題的企業採用派遣。

資方的不滿則有,勞委會始終不願鬆綁「定期契約工」,逼得資方只好改用派遣,如今派遣又訂定嚴格比例,等於限縮企業用人空間。此外,「定期契約工」還是得由企業自行招募,派遣工則是可由派遣公司指派,省去招募程序;一旦業務臨時緊縮,定期契約工還是得給資遣。若是勞委會要求派遣公司必須簽不定期契約,等於成本又轉嫁回用人的企業。

經濟的成長,有賴勞資共同合作,缺一不可,勞資雙方反映的意見,勞委會千萬不能只當做情緒性見解,尤其在已經錯失解決問題的黃金期限後,勞委會更應誠實面對問題,而後才能提出解決之道。例如資方提出的鬆綁定期契約,以定期契約紓解派遣潮,勞委會此次也已一併放寬定期契約,是否還有不足之處?另外,派遣與外包的界線如何區分,以免規範派遣後,變成「假外包,真派遣」,也有待勞委會進一步思考。

不過,對於勞資某些似是而非的論點,勞委會也不能全部被牽著鼻子走,例如資方宣稱若禁用派遣,現行50萬臨時工加派遣工可能面臨失業,但是難道沒有派遣方式,資方就沒有50萬勞工的用人需求嗎?50萬勞工就會全部被解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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