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苗栗縣徵收大埔農地引發農民抗爭,為免類似事件再發生,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上午表示,依現行農地使用原則,國家核定的重大公共建設,必須是在找不到其他土地的情況下,才徵收農地;即便徵收,也應從不適合耕作,且對環境污染沒有疑慮的土地優先釋出,農委會將全面協調各縣市政府,全力落實執行,保護現有的優良農田。
「須是核定的重大建設 才可變更使用」
陳武雄上午赴行政院參與農業會議。他一早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若是農地重劃、農地變更使用,必須依照重劃農地變更使用管制相關要點,事先做好環評,保證沒有其他污染疑慮,也找不到其他更適當土地;同時,必須是行政院核定通過的「重大建設」才可變更農地使用。
「最好不要用到我們的農地」。陳武雄今天首度面對媒體談到大埔事件,他說,看見即將收成的稻穗被怪手摧毀,看見老農們在凱道揮汗抗爭,「心裡非常難受、也很同情農民」。但大埔已經走完所有徵收法令程序,整個過程是國家核定的都市計畫案,採取區段徵收,直接由縣市政府呈報內政部,不需知會農委會,也非農委會所管轄。
「農地不可零星使用 必須有整體規劃」
陳武雄說,但基於保護農田立場,未來土地變更或徵收,應從不適合耕作,且對環境沒影響的土地優先釋出;若非得用到農地,不可零星使用,必須具有整體土地規劃,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完整為原則。土地使用目的也應符合防止災害所需、行政院核定的公共建設用地、變更面積已達送區域計畫審議規模等三要件,才可徵收農地。
陳武雄表示,農地開發或徵收,應與農民多溝通、取得共識。他也說,過去許多農民違規使用土地、山坡地,法院判決違法後,農委會依法收回土地時,農民要求等待果樹收成再收回,「農委會大多都會同意,等收成後再徵收」。
【2010/07/20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