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前言
每當一門新興學科或領域工作,在邁向專業化的過程中,規範工作行為的準則或倫理就會受到重視,社會工作發展至今成為助人的專業,除了具備專業的知能之外,專業倫理亦是其中的關鍵,也是領域專業化資格的其中一種「授記」形式,是提升專業工作的社會形象中,不可或缺的象徵指標,亦是運用於專業行為中實踐倫理的信念,表現出知行合一的服務行為。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從台灣省政府及台北市政府自定的守則開始,慢慢轉變到後來內政部訂定守則, 87年內政部頒佈實施的「社會工作倫理守則」,普為社會工作者一體適用的專業倫理規範,時至97年公告廢止(已稱舊版),新版改由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通過提出,呈報內政部同意核備,這段社會工作倫理的發展歷程,見證台灣社會工作逐漸提升自我專業與社會形象,值得引領慶賀。
實際上社會工作領域甚廣,每項服務領域工作各有專業區隔與程度上的考量,若在追求專業與社會地位的過程中,為了塑造特定條件的專業資格與認證,產生金字塔化的分層分工或專業社群的誕生,是理所當然的專業科學化趨勢,但是在凝聚專業建構的同時,更應考量社會工作各項領域質與量的均衡發展。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並不會因為適用對象之身份框架,就衝擊到社會工作,早已蘊含的服務高度、領域廣度與多層面視野,願意為社會大眾與全民福祉努力奉獻的社會工作者,多數為有識之士,相信默默耕耘的社會工作者,不會因此限縮長遠改革的目光,更不會因此忽略了社會工作廣泛多元的服務本質,反而更要致力於社會工作價值的追求與提倡。
從舊版到新版的倫理守則一路修改完善,包含對社會工作者對自身、案主、同僚、機構、專業實務以至社會大眾的倫理規範等,均顯示透過專業倫理的建構,以及社會工作者對專業倫理的尊重與自我約束,才有可能「己立立人、己達達人」,但更重要的是,眾多參與社會工作的社會服務工作者,應從自身開放、接納投入社會工作相關領域(不同學科與知能背景)與各類階層的服務人員開始,均是社會工作發展的重要一員,應該彼此互相尊重,避免專業化的排除及自我分化。
樂見於社會工作持續發展及壯大的社會工作者及社會大眾,都應當探知且瞭解社會工作的發展,須奠基於倫理規範上有目標且穩固的開枝散葉,相信每位社會工作者會同意,自己亦有權利透過專業化準則的檢視與依循,發揮社會工作的價值及爭取應有權益。
社會工作者更應知悉一個重要觀念,社會工作者除了受託為政府的社會政策與社會福利「抓補漏」外,卻也不是「收拾善後」及社會事件所指責的「代罪羔羊」,應該主動團結,凝聚共識督促政府,並要求握有社會權力的相關福利機構及社會工作團體,勇於帶領廣大弱勢人民及保障弱勢人民的弱勢社會工作者,完善可避免卻不去避免的社會現象與制度缺陷,而這一切的起點,都應該從社會工作者自身做起,倡導社會工作價值進而謀求社會福祉,這才是我們的重要使命。
本宣言針對社會工作之價值提出呼籲,跳脫現有倫理守則的次序格局,直接強調在大方向耳提面命,因為社會工作的價值與精神,是超越服務對象、角色且不分彼此,所共同持有並遵循實踐,我們認為社會工作價值應放在社會工作者的優先序,也就是人權、公平、正義為社會工作價值之重要三角,只有全民能夠用行動保障這三角信念之時,才有辦法消弭不良制度或政策所帶來的後續損害。
社會工作價值與倫理,並不限於從事社會工作領域服務的一群或特定勢力團體所持有,凡是認同並重視社會工作價值,期盼透過社會工作體系的完備,追求社會公義與福祉的社會大眾,都是成就社會工作價值的重要動力與動員能量。
貳、 內涵
一、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社會工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維護社會公平與社會正義,秉持助人意旨與專業分工,作為落實服務及實務合作基礎,謀求社會穩定與社會安全之社會福利公益工作為宗旨。
二、 社會工作之價值以維護人權生命、社會公平與社會正義為指導原則,社會工作者應協力於社會工作價值及宣言宗旨為理想目標,致力督促政府整合相關部門團隊之行政資源與標準化、彈性化作業流程,並修法完善賦予社會工作者落實使命,且於直接或間接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避免緊急事故及危險性事件之相宜權責。
三、 社會工作者泛指直接參與社會服務之個人、家庭、團體、社區、機構、社群等正式與非正式組織,或間接提供社會資源、專業能力之社會大眾,狹義者為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員、相關社會福利領域之專業或從屬人員,及政府機關、民間團體所屬行使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公益相關業務工作者等。
四、 社會工作者應不分學術與實務工作領域,消弭「學術霸權、實務草莽」的粗鄙,化除歧異並整合資源與專業力量,共同實踐社會公義,維護民主、自由、法治之社會安全保障。
五、 社會工作者應包容多元文化及其產生的社會現象,倡導多元融合與尊重文化差異,教導社會大眾發揮互助、接納、關心、友愛之民主素養,避免及防範各種不法形式、強勢觀點或脅迫式之思想、行動等,造成社會不平等現象或衝突問題之發生。
六、 社會工作者應尊重多數,保障少數,避免特定專業領域之政治力量或社會資源強勢者,透過政治協商運作與政策立法,排擠其他社會工作領域資源與需求之取得,並影響該領域社會工作者與接受服務之對象,產生生活基本權益與安全保障不足之損害。
七、 政府應基於社會福祉,秉持政治中立,避免社會福利與社會公益之政策立法,偏重於特定黨派、專業人士、價值觀、遊說團體、意識形態等主觀意思,應合理邀請學術與實務工作上,學有專精與重大貢獻之賢達人士,廣納人民多元、多數意見,和諧共識產生良策,俾使社會工作建構專業平等與均衡發展。
八、 社會工作者應透過新聞媒體、報章、雜誌、網路等傳播工具,輸導社會大眾對社會工作產生正確的認知,反對政府口號性、宣示性與命令式等被動政策,要求實質保障社會工作者基本尊嚴、生命安全、勞動權益與工作福利。
九、 社會工作者應倡導社會工作多元領域,群起組織並成立全國性、地區性之公會、工會等權益團體,爭取社會工作者合理合法之勞動權益與專業發展之均衡。
十、 社會工作者應發展社會工作多元領域之專業倫理守則,參酌不同領域之專業、特色、屬性、背景等條件,適時適宜凝聚共識,修訂屬於該領域之專業倫理守則。
十一、 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在專業關係中應為互助合作之夥伴關係,社會工作者應引領案主,使其有能力開發或提供個人相關資源,促使自我瞭解成長,協助社會工作者共同解決問題,社會工作者亦應協助社會服務、社會資源提供者與案主,保障合法權益之取得,面對不公平或不合理,及可能損及服務提供者與第三者之法律規定保障權益之要求,透過申訴、發聲管道,合理採取應有行動,以保障從事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與接受服務對象之應有權益。
十二、 社會工作者及致力於維護社會公義之社會大眾,基於宗旨應勇於對抗不公不義並違反民主、自由、法治之社會事件、價值觀、風俗習慣等社會現象,基此社會工作者應鼓勵社會大眾,在獲取資訊的情況下,參與制訂和改善社會政策和制度,主動提供專業知識,秉持保護生命、防止不法侵權行動、維護公眾利益、增進社會福祉為理性考量,倡導社會運動和政治行動,要求政府落實社會公平與正義之訴求為民主常態。
參、 結論
從「不能沒有你」到台中縣曹姓婦人攜女燒炭自殺雙亡事件,這中間的社會福利及社會事件層出不窮,引發各界對社會工作者的表現評論不一,還有近來的苗栗大埔「當怪手開進稻田」事件,演變至全國各地聲援團體,群起北上凱達格蘭大道總統府前抗議,於此我們應該擴大思考,並體認到社會工作包羅萬象,不分階級與對象,任何損及人權與社會公義事件,都有影響人民受到不法侵犯,及憲法保障應有實質基本權益之剝害可能,而因此受到損害的大眾人民,都有機會成為社會工作者服務的案主,廣義來說社會工作者,也是政府執行與落實政策的基層觸角之一,也應該擁有行使憲法與法律所保障生命、財產、人身安全等基本人權之權力。
社會工作者更要維持價值取向之高度與拓展社會工作能見度,除了社會工作暨社會福利行政等體系內運作,在微觀、中介之外,更不要忽略了社會工作的鉅視層面,應當發揮服務價值與社會議題倡導之影響力。最後,我們樂見社會工作百花齊放並百家爭鳴,彼此既是競爭對手又是合作夥伴,總之,不要把社會工作的格局給做小了!
回應
Re: 社會工作價值權益倡導宣言
【社會工作者除了受託為政府的社會政策與社會福利「抓補漏」】
一堆社會工作者,本身不願到底層工廠找工作,但本身又沒足夠的能力考上台、成、清、交等大學取得文憑,到大型企業找工作,
這些雜碎大學畢業的雜碎大學生在社會混了一段時日後,沒有啥實力考上公務人員,去棒鐵飯碗,就算考上之後也不太想花錢去買更高的職位,所以公務體系也不能適應
而雖然是台灣野雞大學畢業,但本身自認為大專以上的學歷,又看不起工廠勞工、服務生,總不能在參加同學會的時候,
有高中同學都是考上四大公立大學畢業,再到上市公司當主管,自己考上台灣野雞大學畢業,搞不到關係,又沒人事,卻只在工廠、餐廳當勞工,情何以堪?
所以 NGO 這個職場,成了那群高不成、低不就台灣野雞大學的吃屎份子的最嘉避風港!,
這種台灣野雞大學畢業的人本身就有嚴重的社會適應問題!他本身就需要補助了,他還想去補助別人?
請這種 高學歷的 社會邊緣人 去搞啥麼NGO!
【社會工作者除了受託為政府的社會政策與社會福利「抓補漏」】
請鬼抓補漏?
那如果 政府更無能,抓補漏的機會就更多?
抓補漏 搞到最後,誰是政府?誰是NGO?
大學文憑拿到後,沒地方混,就可以到 NGO當社會工作者?
難怪南非的白人農夫沒地方混,都可以到台灣來當大學教授!
請鬼拿藥單!
Re: 社會工作價值權益倡導宣言
很多助人行業都有專業價值和倫理守則,但是社工的位置較多爭議性在於幫國家擦屁股,從社工教育就根本不懂社會運動,很少參與台灣重要民生議題的政治運動和議題研討,所以,宣示社工價值和專業化,層次過於高調!
既然認為大埔事件個案的不公義事件可以放進社會工作來思考,也不願意背負待罪羔羊,有自覺是很好,但是社工專業團體、委外化的NGO組織跟政府關係如此親密,實際上才是真正衝突矛盾的根源~所以,要倡導和做一些事情要走另外的路徑~
Re: 社會工作價值權益倡導宣言
問:那如果 政府更無能,抓補漏的機會就更多?
答:確實如此
問:抓補漏 搞到最後,誰是政府?誰是NGO?
答:政府還是政府,NGO還是NGO
問:大學文憑拿到後,沒地方混,就可以到 NGO當社會工作者?
答:要到NGO當社會工作者的條件並非擁有大學文憑,而是要有當社工的能耐
Re: 社會工作價值權益倡導宣言
台灣 NGO 經費那來的?中央政府有沒有每年固定編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補助?
公務人員領納稅人的錢要受公務人員法律拘束,監察院還有權彈核,請問 NGO 領納稅人的錢 卻惡搞,誰來監督?
台灣 NGO 都是政客養的狗,不必再裝了。
Re: 社會工作價值權益倡導宣言
「但是社工專業團體、委外化的NGO組織跟政府關係如此親密」,很多為「 府 」宣傳的工程,實為養狗的飼料,美其名叫「政府標案」,
雖然叫標案,但如果金額在100萬以下,則是不用公開招標,政府愛標給誰就標給誰,
這檯面底下狗政府每年花了多少的納稅錢,養了多少的NGO在政客需要的時候,出面在路邊幫政客蠟燭?
重點是,這群花咱們納稅錢的狗 NGO 卻完完全全不必受到監督,操他媽比公務人員還要爽!
Re: 社會工作價值權益倡導宣言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1539760.shtml
人民團體 申設從寬 監督從嚴
記者鍾蓮芳/報導
2003/09/03
為尊重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內政部昨天完成人民團體法修正草案,將現行「許可制」改為「備案制」,成立社團組織的門檻大幅降低;不過,為避免民眾利用社團組織歛財、詐欺,或逃漏稅,這次修法強化行政稽核以及財務監督、透明機制,違法者最重將撤銷其許可。
此外,民眾亦可針對社團組織違法情形提出申訴,主管機關受理後應立即調查,如發現違法,還可逕送司法、稅捐單位處理。
至於部分民間社團組織,長期由「親朋好友」霸佔理、監事席次,用來「圖利」自己的情形,這次修法亦明定人民團體之理、監事如為一定親等關係者,將限制一定比例,以避免受家族操控,影響正常營運,且明文禁止理、監事相互兼任,或兼任各該人民團體之職員。
內政部說明,由於人民團體為非營利組織,享有稅賦減免等優惠條件,因此,有不肖人士利用組成人民團體的方式,用來逃漏稅、對外募款,或者用來向機關團體交涉的利器,並相關的親朋好友「利益均沾」,現行人團法未能有效查稽。這次修法,則一方面尊重人民集會結社自由,放寬成立人團的門檻,一方面加強行政稽核及處罰效率,讓「有心」利用社會資源,規避法令、貪圖方便者,無法得逞。
新修人團法除將人團的申請成立由許可制改為備案制,並將人民團體劃分為職業、社會及政治團體,未來除政黨、宗教團體另由政黨法、宗教團體法規範外,其餘團體都由人團法規範。此外,為避開統獨爭議,亦刪除原人團法第二條「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規定,未來政治主張不可做為申請成立團的限制條件。
另外,人團法修正草案也大幅簡化流程,包括過去規定要發起人等,都重新調整,並且修改過去要求在各縣市、省等組織的人數規定,大幅降低門檻,讓有意申設人民團體者,更容易自由地設立團體。
但是,內政部表示,由於大幅降低人民團體設置門檻,減少設置障礙,所以也加強稽查與處罰的規定。新修條文改變過去人民團體只要將預算、決算送內政部備查的方式,規定人民團體必須接受財務評鑑,同時向社會公開預算、決算。
Re: 社會工作價值權益倡導宣言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FM/092/FM-C-092-042.htm
財金(評)092-042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April 25,2003
財團法人法草案評議-
勿讓財團法人成為政治的動員工具
銘傳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李禮仲
行政院版「財團法人法」草案擬統一事權,由中央管理地方財團法人,但台北市政府認為政院版修正案在審查上違反程序正義,在內容上則嚴重違反憲法地方自治精神與地方自治法等相關規定,因此對中央收回財團法人管理權有異議。雖然行政院以需再研議退回法務部,但由草案衍生法律與政治上之問題確有釐清之必要。
隨著民眾對於社會公益之關切及奉獻日增,財團法人的規模及對社會的影響力亦漸擴大。藉由財團法人的制度,得使一定財產獨立化,成為權利主體,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並經由其機關(董事)而行為。一定的財產,經由人格化而有獨立的法律生命,不受捐助人的支配,不因人事變遷而影響其財產的存在目的事業之經營,則公益目的可望長期延續,不致中斷。惟目前我國數以萬計之財團法人,僅賴民法二十餘條文之法律規範,及二十個主管機關各行其是的監督辦法進行監督,中央與地方各行其事賴中央立法統一標準必要。
本次草案內容,明訂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財團法人主管機關,使目前由地方主管之財團法人馬上就面臨更換主管機關,不僅違反了法的一貫性且嚴重違反憲法及地方制度法的精神,又根據草案第十七條規定,地方公設財團法人的董監事由中央指派,嚴重偏離地方管理地方事務的原則。
依憲法第一百零七條,中央制定「財團法人法」草案並無違憲,惟財團法人因設定性質不同及主要活動區域之不同,其管轄應有不同,屬中央政府職權應由中央管轄,屬地方則應由地方政府管轄。否則若以台北市目前管理八百七十三個財團法人來說,若全部收歸中央,將剝奪地方政府依據憲法第一一八條對公益、慈善事業的管理權。草案第三條中規定中央管轄權當可委託由地方政府辦理,與目前現狀若一樣,則又何必大費周章呢?況且目前若干地方政府或以經費不足等理由而拒絕中央委辦事向而紛擾不已。因此中央應體認現狀應賦予地方政府的彈性,如果地方政府不願對財團法人予以管理,反向得委託中央各目的事業機關管理。
本次草案立法仍欲使各財團法人零散分布、各自發揮之社會力量得以有系統地整合,政府機關能有效率地管理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行政監理事項,以落實依法行政原則,復為防止以往實務願作上之弊端,確實達成鼓勵財團法人積極從事公益、增進民眾福祉之目標立意甚佳。
然而,主管機關若以政治操作來支持特定財團法人辦理活動,要求、邀請主管單位出席指導,行「置入性行銷」而拒絕在野黨人士出席與會,
間接形成了政治競爭不公平;另外執政黨以行政利益輸送給私人或財團,事成後,要求受益者於競選時,間接將所得之部分利益捐贈給指定之財團法人協助選舉造勢。
此一利用財團法人為白手套之「利益輸送」過程在法律上一點瑕疵都沒有,然而卻對政黨政治之公平性產生了扭曲。
另外,財團法人成為政治人物競選補助款或政治獻金的消化管道,也是安排政治人物身旁機要人員的安身之處而常為人詬病。
上述問題,本草案並無因應之道,誠屬遺憾。但執政單位反而變本加厲,欲將財團法人歸為中央管理,其心可測。
今日,本草案之制度是有統一行政管制法規範之利基,然深層思慮何以中央要集權,再委由地方政府辦理與現實之行政管制無異,則何必犯著引起中央與地方政府衝突非中央集權不可。因此建請執政當局重新思維「財團法人法」之行政機關應協助財團法人整合後之價值,參與社會服務,以確實達成鼓勵財團法人積極從事公益彌補政府不足之處,增進民眾福祉為目標,進而促進「公民社會」理念之實踐,切勿以政治考量而斷送了「財團法人」設立之目的。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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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 弱勢團體、NGO為政策、政見背書,或利用舉辦活動哄抬、造勢作置入行銷,這種把 NGO當成寵物般來飼養,不管是在野黨、執政黨彼此可都是青出於藍勝於藍!一個比一個還要下賤!
Re: 社會工作價值權益倡導宣言
問:那如果 政府更無能,抓補漏的機會就更多?
答: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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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糾正教部停辦99年國中小免費午餐| MSN 新聞頻道
2010年7月2日 ... 教育部原定今年九月上路的不排富、全面免費地方營養午餐經費政策,確定喊卡!教育部表示,政策遭監察院糾正調查,加上社會各界多持反對態度,因此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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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則新聞出現不到二天,就在東森電影台、tvbs新聞台的畫面上出現幕款的跑馬然,請問是政府故意無的嗎?
政府只要故意刪除學童的營養午餐,你們狗 NGO 就有借口、理由向社會大眾幕款、集資了是嗎?
慈濟功德會以救助別人的災難、不幸,可以累積自己的功德作為號招,向社會大眾招幕人員、資金,
所以當台灣大眾的災難不幸越多,就等同於自己可以累積的贖罪卷就越多,別人越是不幸,自己的道德就越高,
變相的把自己的功德建立在別人的不幸與災難上面,這是啥米功德?你們台灣狗NGO與慈濟功德會作法卻是五十步笑百步!
當一個狗政府,把學童的基本的生命權,食物分配從國家的預算刪除掉的時候,馬上就有共犯在電視媒體上向社會大眾幕款,要錢,
讓我想起了「貧民百萬富翁」,印度流氓為了讓貧童看起來更可憐,募款更同易,用暴力把貧童的眼睜毒瞎、弄瞎,越可憐募款就更容易,
你們台灣的狗NGO與電影中的印度流氓一模一樣,通通都是下賤的狗雜種,低能、社會敗類,台灣的狗NGO 通通都是王清峰的分身,
幹你祖媽,塞你娘,台灣狗NGO全部都該死!
Re: 社會工作價值權益倡導宣言
讓我想起了「貧民百萬富翁」,印度流氓為了讓貧童看起來更可憐,募款更同易,用暴力把貧童的眼睜毒瞎、弄瞎,越可憐募款就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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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分工合作的時代,今天無能政府專門負責把學童給毒瞎,而那群NGO則故作清高的模樣,負責把這群被政府毒瞎的學童拖到馬路上進行募款!
Re: 社會工作價值權益倡導宣言
王建煊:監委要辦大案別查小屁屁
2008年12月8日 ... 王建煊:監委要辦大案別查小屁屁2008-12-08 中國時報【蔡慧貞/台北報導】 最近監察院的監委們都有點悶!監察院長王建煊在內部會議裡表示,監院要發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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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調查教育部「全面免費午餐政策」喊卡- 中央廣播電台新聞頻道
2010年7月2日 ... 教育部今天(2日)宣布,原本預訂9月開始推行的國中小全體免費營養午餐政策,由於監察院提出附帶糾正並展開調查,在與行政院協調檢討後,決定該項政策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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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開一半…鐵板砸下 嚇壞監委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07.15 03:16 am
七月十三日的監察院院會上,監察院長王建煊正在議事廳專心主持會議,天花板冷氣口一塊長達一公尺長的鐵質遮板,突然「垂直」砸下,差點釀成意外,讓參加會議的監委張大了眼,直呼「太可怕了」。當場有監委提案要求安檢,王建煊驚魂甫定,要求監院全面對建築、設備做安全總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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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營養午餐到底是大屁屁還是小屁屁?
我認為老天爺應該讓王賤煊這隻狗雜種直接砸死在監察院裏面,讓他死得其所!這個王賤煊老雜種,他的死期到了!
Re: 社會工作價值權益倡導宣言
沒有任何一種學科或職業領域可以面面俱到,貴文是否高調見仁見智,但相信在這個網站,絕對有雅量接受各種不同的聲音與批評,若是改善社會風氣與生活環境,只能靠特定的人群或部分工作者去努力,那更多的建議與指導都沒有用處,這是關心台灣社會的國民,可以共同分擔的責任!!!!
相信憤世嫉俗而不能自己者,只是少數!!!與其高分貝批判,不如默默付出來得更有貢獻!!!!!!!
Re: 社會工作價值權益倡導宣言
批評跟恐嚇毀謗洩憤可是差很多的
事實上就是
話說得這麼難聽
有誰會仔細去看呢
一看就是政治激進份子 為反對而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