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在八八水災即將屆滿一週年的今天,法律扶助基金會於8月6日(五)發佈新聞稿說明災後一年對八八水災災民法律扶助的執行狀況。法扶會表示,八八水災發生後,便緊急於2009年8月13日設立電話專線,提供受災民眾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共計提供143次電話法律諮詢服務。法扶會並分別於2009年11月14日、11月21日及12月10日,深入災區,至嘉義縣阿里山鄉來吉村、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高雄縣那瑪夏鄉南沙魯村、屏東縣霧台鄉,辦理「關懷八八水災法律扶助座談會」,了解受災民眾之需求並受理其提出取得死亡證明、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領取死亡補助等法律扶助之申請,共計協助處理367件法律問題。法扶並參與紅十字會發起的「八八水災服務聯盟」,持續提供法律諮詢。
法扶會郭吉仁秘書長指出,依照「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政府機關應就災區土地,審查認定有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情形者,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為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但是在屏東縣霧台鄉阿禮村及嘉義縣阿里山鄉來吉村部分地區遭劃定為特定區域,卻並未與該地區不同意劃定之原住居者取得共識,法扶會遂協助該特定區域之民眾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其中阿禮部落於99年3月15提出訴願,並於6月15遭駁回,另嘉義阿里山鄉來吉部落則於4月12日提出訴願,目前尚未有訴願決定。郭秘書長強調,法扶會將持續協助民眾進行相關法律程序。
郭吉仁秘書長也表示,依內政部研訂之「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之申請資格及規範」,經核定為「房屋毀損戶」、「核定遷居遷村戶」、「安全堪虞地區遷居戶」或「安置用地範圍內拆遷戶」者,得申請核配永久屋。但許多受災民眾申請核配永久屋時,卻遭核定不予分配。法扶會現已規劃下鄉了解相關事實後,提供其法律上之協助。
為使投入災後重建工作之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了解受災民眾的人權,並使受災民眾保障自我權益,法扶會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合作翻譯《聯合國歸還/回復難民以及流離失所者住居與財產的原則》,並廣納案例與受災民眾之意見,完成「回家路:天災與人權國際準則實用手冊」之編印並進行發送。手冊中並收錄法扶律師於多次下鄉了解受災民眾之困境後,針對災區重建之問題所完成之《關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之法律意見書》,試圖探討原住民部落重建應如何依法處理,始能符合受災民眾實際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