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以雙管齊下的方式,兼採立法與行政措施,協助中高齡者儘速就業

2010/08/08

承辦單位:就業服務組 職訓局網址:www.evta.gov.tw 主管姓名:張新堂組長 新聞聯絡人:謝宜容小姐 電話:(02)8590-2585 電話:02-8590-2510 手機:0928-947-841 手機:0928-271-528

有關「中高年齡就業促聯盟」針對中高年齡失業者在職場上受到的年齡歧視,於8月8日至行政院陳情一事,勞委會說明如下:

一、雖現今失業情勢已逐漸紓緩,但中高齡者就業仍然嚴峻。有關中高齡朋友的就業問題,勞委會感同身受,且將持續關心與協助。

二、為協助中高齡者就業,勞委會持續採立法與行政措施雙管齊下,以排除中高齡就業障礙及協助中高齡者就業。

(一)有關直接立法部份:

分為排除「就業障礙」及「消除雇主疑慮」二個部分。中高齡者尋職困難主要原因為「年齡限制」,96年5月23日直接立法將「年齡」納入就業服務法第5條就業歧視之禁止項目,不論是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本項規定,否則將依同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等。另於94年7月1日正式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使雇主的僱用成本不因受僱者年齡不同而有所差異,雇主僅需依法於實際僱用期間為所僱用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又為保障中高齡者之工作權益,97年5月14日並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將強制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再者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及避免雇主擔心僱用中高齡者必須負擔較高退休金之疑慮,為保障中高齡失業者失業期間的生活,更於98年4月24日修正就業保險法第16條,將中高齡失業者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從最長6個月延長至9個月。

(二)有關行政措施部份:

提供各項津貼補助工具,例如提供中高齡者每次500元至1,250元之求職交通津貼;參加職業訓練時,訓練費用全免,並提供約每月10,368元的訓練生活津貼;而雇主僱用中高齡失業者亦可獲得各項僱用獎助津貼,包括於「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中訂定僱用獎助措施,雇主僱用中高齡失業者,獎助額度由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提高至1萬2千元,最長12個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除補助雇主僱用成本3個月17280元外,另外加給雇主5000元管理訓練津貼,要求雇主必須指派專人提供在職訓練;對於弱勢中高齡失業勞工而急需就業者,由政府直接提供每日800元工作機會,包括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臨時工作津貼等,98年度勞委會已協助102,535名中高齡失業者順利就業。99年截至6月止亦已協助64,378名中高齡失業者就業。

三、有鑑於失業情勢已逐漸紓緩,但中高齡者之就業情形仍然嚴峻,勞委會將於99年辦理各項就業促進計畫加強協助中高齡者就業,如「就業啟航計畫」,透過前3個月17280元、後9個月1萬元、補助期長達1年的誘因,以鼓勵雇主僱用中高齡者,期能協助更多中高齡失業勞工就業,惟雖然政府可提供各項完善之就業促進措施,囿於政府資源有限,勞委會呼籲,仍希望企業雇主能夠看見中高齡者豐富的職場經驗、極高的就業穩定度和忠誠度等就業優勢,釋出工作機會,善用、接納及僱用中高齡失業者,達成勞僱雙贏之目標。另外,勞委會建議中高齡者應秉持終身學習之態度,以維持自己職場競爭力,並善用政府所提供各項就業及職業訓練資源。

以上相關就業訊息,有需求及有興趣之中高齡者,可利用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全國就業e網(網址:http://www.ejob.gov.tw)或撥打24小時就業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777-888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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