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台北報導】
2010.08.11 04:03 pm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復職遭刁難 / 陳珮琦
吳小姐(中),兩年前申請留職停薪,今年三月申請復職遭公司刁難,北市議員李文英(右)痛斥勞工局科長吳海燕(左)沒有主動為勞工爭取權益。 記者徐兆玄/攝影
在銀行擔任企劃的吳小姐兩年前育嬰留職停薪,今年3月申請復職時遭到銀行刁難,吳小姐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告知資方行為已違法,因此要她據理力爭;三個月期間,吳小姐「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身心俱疲導致流產,最後銀行竟以「無故曠職」之由,將她解雇,退職金、資遣費全沒!
北市議員李文英接到吳小姐投訴,開記者會痛批勞工局縱容違法,在接獲申訴後,做法消極,遲遲未到被投訴的銀行進行勞動檢查外,竟還要吳小姐「自行再協商」,害她失去工作,還失去了孩子。
勞工局科長吳海燕強調,對於勞資爭議申訴案件,勞工局秉持中立,依法處理;她說,勞工局在6月14日接到吳小姐提出資方違反兩性平等法的申訴案,經送交性別就業歧視委員會分派委員進行了解,因雙方所提出的相關証據和說法「不一致」,因此已發文給資方再提出說明。
今年38歲的吳小姐在這家銀行擔任企劃已近11年,月薪約4 萬4000元;前年7月因生了第二胎,所以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今年3月她提出復職,銀行卻說原職務無缺額,要她轉任業務,「一個是固定薪,另一個是機動薪,兩項工作性質根本不同。」吳小姐向北市勞工局查詢相關法律權益,勞工局表示資方違反性平法第17條規定,因此要她據理力爭、恢復原職。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復職遭刁難 議員批勞工局縱容違法 / 陳珮琦
吳小姐說,在她留職停薪期間,遭逢父喪,公司未發予喪葬津貼,連員工認股,她應分到的股票也沒發給她;律師要她自動辭職,還指責她不該把家醜外揚;「當初生第一胎時,沒有育嬰假;到了生第二胎,心想這麼大的公司,應該對員工的福利、保障都不會少。」吳小姐後悔當初留職停薪,應領退職金走人。
【2010/08/1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