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談中科不停工:經濟、環保求並存

2010/08/19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10.08.19 03:09 pm

馬英九總統上午在全國工業發展會議上,詳細闡述經濟發展與環保應該調和的理念,首次針對中科三、四期被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工的問題,舉出行政訴訟法與行政程序法的法條規定,認為法官可為更大的公共利益,不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以及政府執行違法的行政處分,要考慮是否傷害到人民的信賴保護的利益。

這是馬英九首次以法律回應此一問題,他先闡述憲法的兼籌並顧的概念,主張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是兩個合法的利益,兼籌並顧就是權衡兩者哪個利益較大。

他表示,台灣這麼小,我們不能沒有經濟,也不能沒有環保,但經濟與環保應找出並存之道,有時是可以找得出來的,但要努力去找。他說,大家要相忍為國,相忍為人民,希望大家都考慮這些因素,就可以得到利益的調和,中華民國的法律中,有很多方面都已考慮這些議題了。

「中科三期建廠 不應受傷害」

馬英九指出,行政訴訟法第198條規定,一個違法的行政處分,法官有的時候為了考慮公共利益,他不能撤銷,但他告訴當事人這是違法的,政府要給他賠償,但不能把它撤銷,為什麼,因為它可能違反一個更大的公共利益。

他又舉出第二個法律,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也規定,一個違法的行政處分,政府在執行時,還要考慮如果真的執行下去,會不會傷害到人民的信賴保護的利益。

他表示,行政院在中科三期案子中,對環保已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的補正,提出新的報告進行審查,此刻廠商建廠的行動不停止也是考慮到,他信賴政府在工業區開發所給的資訊,不應該因此受到傷害,這也是大法官解釋文重視的,信賴保護是法治國非常重要的利益,這不是文字遊戲,這是法律的規定,是大法官的解釋。

他表示,在開發前要先想到會不會造成環境不可挽回的影響,這是可以評估,可用科學探討的。很多案例都可以找到共存之道,政府會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兩個都屬於重要的利益上,找到兼籌並顧的方向,如果真的會造成傷害永遠無法回復,當然會對它有較多的考量。

【2010/08/1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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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三權分立的政治原則,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行政院及所屬各個部門,是不能為抗的,
只有馬英九總統才有職權,當行政院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將造成重大的公共利益衝擊
,而這樣的認定又與法院看法不同的時候,行政院不是只有透過總統的裁決,並經由立法院的認可,才有與法院相抗衡的效力嗎?? 法院判例視同法律,立法院通過總統簽署的也才是法律,
總統並對自己的裁決負起政治責任,並受到國會大選,總統大選,和公投的挑戰..
2.環保署的違法行政,環評撤銷,環保署理應撤換現職人員來負起行政責任,由一批全新的人員來補正程序,新的環評委員來做環境影響評估,我想這就是林三加律師強調的這不應是環評續審會議,而應該是由全新的人員來重新進行環評和行政程序..如果環保署不這樣做,總統可以成立獨立委員會與國會共同代理環保署職權,就能水落石出了..
3.環保署蔡技正在第6次專家審查會議說;下次專家審查會議不開放民眾列席,是環保署的意見,列會議紀錄。林三加律師說那是蔡技正的個人意見不應列會議紀錄,若是當場準備投票箱和字條,讓當場的成員能在自由和安全的處境下,以匿名的方式表達真實意見,就可以賞蔡技正一個痛快,這在電影"12怒漢"理,有著這樣的程序。
4.專家小組會議的組成,誠如林三加律師所言,它沒有法源依據,只是環保署長根據自己制定的內規所成立的,透過法律,行政機關不能違法行政,透過利害相關人的聽證會,和國會審查,行政裁量也就不會背離其職責和公共利益了,但是這些嚴謹的程序都沒有被落實和達成。由民間專家小組會議,和環保署自己的專家小組會議以實驗組和對照組的方式舉行聽證,就可以證實測試出來了。

以公共利益的外衣,掩飾著他們自私自利的計畫,是無法攤在陽光下檢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