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陳昭倫/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台北市)】
2010.08.25 02:50 am
對於台大環工所所長吳先琪教授廿三日「別推給環委… 環評政治責任誰負?」一文,強調環評委員無須負環評的政治責任,呼籲修改環評法,希望政治人物能夠尊重環委專業意見大聲說出贊成或是反對。在筆者看來,不管環評法修與不修,根本是過於天真的想法。然而,在國光石化及六輕五期環境影響評估案這樣影響台灣整體發展與永續的背後,更需要討論的是這些環評委員的「社會責任」。
除了官派的席次之外,被選為環委的學者都是學界中的翹楚,在大學或是研究機構都是各領域的領導人物,不只坐領本俸高薪,還兼領各項政府或是廠商委託計畫的研究津貼,可說是坐落在社會金字塔接受大眾供養的一群人。一旦被選為環評委員,不就表示手中握有這個社會金字塔所託付的社會責任,去協助無專業經驗的政務官,做好把關的政治責任嗎?當被政務官選為其重要諮詢幕僚的環評委員,不就是整個團隊的一份子嗎?就是因為政務官在相關學養上無法完成任務,才需要敦請環評委員的協助,為何不能一起負擔政治責任呢?
吳所長也提到環評委員會應該負責事實的審查,並要求環評報告能忠實呈現所有可能的影響。這個重要把關的責任在於環評委員能夠瞭解其所負社會責任的重要性。也就是說,環評委員應該在仔細審查各項開發案的科學數據的同時,除了掌握科學數據的正確性做出判斷,更應該負起學術研究所設下的最後一道良心的防線。
例如,國光石化開發案的白海豚保育問題就是鮮明的例子。台灣白海豚除了是國際確認極度瀕危的獨立族群之外,更是野動法保護的一級保育類海洋哺乳類動物,國際已發表的研究都指出台灣白海豚的棲息環境是不可切割的優先棲地,一旦這些優先棲地被分割或是破壞,白海豚的族群就更危險。如此清楚的研究訊息,如果在「轉彎、餵食誘導、聲波驅趕等等」毫無科學依據的烏賊戰術中淹滅,讓國光開發案通過,造成台灣白海豚特有族群的滅絕,導致西海岸最大濕地消失,傳統漁業的流失,全民陷入高度的健康風險中,試問環評委員的社會責任何在呢?
不論如何切割,典章制度如何修改,環評委員的社會責任不可改!
【2010/08/25 聯合報】
回應
Re: 再怎麼切割 環委社會責任不變
真正關鍵的課題是:這些委員應如何落實與實踐社會責任?
臺灣的縣行體制,從文化、古蹟、藝術、科學、學術、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水土保持、工程計畫和環境影響評估等等,自中央到地方,有多少委員會呢?那一個委員會沒有其背後相關的政治、權力、利益〈龐大〉或社經發展之種種羈絆嗎?這些委員既然是學界的翹楚者和大學、研究所各領域的領導人物,還需要經由社會的公共論壇來討論其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嗎?
台灣的典章制度,多數是直接移植〈殖〉來的,不論切割或修改的結果如何,在「專業霸權」的作祟下,誰人能〈敢〉頂撞學界的翹楚者和大學、研究所各領域的領導人物呢?所以,如何能討論這些委員的「社會責任」呢?
因此之故,這些委員的「社會責任」不是改不改的問題,而是根本存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