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攜幼 要求安置
華光社區居民首度上街遊行

2010/08/28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陳寧

華光社區 就地安置
守護家園 還我住宅
停止訴訟 儘訴定案
還我公義 停止迫害
馬總統 救命
郝市長 救命

這是今天(8/28)華光社區遊行的口號,不過在小朋友突發奇想,配上兒歌的曲子之後,當場變成了遊行的「主題曲」,遊行接近尾聲,夜幕漸低垂,大人慫恿著小朋友爬上充當指揮車的小發財,拿起小蜜蜂大聲地唱著,本來還帶著點悲情氣氛的遊行,頓時成了街頭巷尾的家庭聯誼,過了一回兒,小朋友們玩得不知去向,大人則三三兩兩聚在巷口聊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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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社區居民在自己家門口遊行,小朋友們即興地用兒歌的曲,配上遊行的口號,透過小蜜蜂唱了出來。(攝影:孫窮理)

參加這一場遊行的居民差不多200多位,上至80幾歲,佇著拐杖的阿公、阿嬤,下至7、8歲的小朋友都有,遊行的路線則是他們再熟悉也不過的道路,愛國東路、金山南路、金華街、杭州南路,剛剛好把這一塊財政部、台北市政府眼中「旗艦級」的都市更新地帶、三代居民四、五十年的家園,繞著走了一圈。

雖然是每天都要經過的街道,但是一大群人舉著白布條、喊著口號一起走,對於華光居民來說,還是頭一遭,自從2006年張俊雄內閣提出「台北金融旗艦計畫」,要在這裡搞大規模的都市更新起,他們就不斷地遭到這裡的地主法務部用司法的手段搔擾,要求或者他們拆屋還地、或者要他們立即搬遷,不願搬走的,就索取高額的「不當得利」。

遊行的隊伍在華光知名的「廖家牛肉麵」前面停了下來,這裡是緊鄰金華街的一片低矮的平房,在廖家的隔壁,住著一位80幾歲的趙奶奶,被法務部告了兩件「拆屋還地」的官司,就在前陣子,開庭前兩天,老人家頂不住長期疲憊的身子,走了,留下了她最牽掛的女兒阿玲,阿玲出了車禍,又中風,坐在板凳上看著從家門前走過去的遊行隊伍,電視台記者的鎂光燈一打上來,也不知是因為中風,開口說話有困難,還是被這陣仗嚇到了,口中哼哼哈哈地說不出話來,不過,在鎂光燈投射下,流過臉頰兩行淚珠,閃閃亮亮的。

「我們沒有反對都市更新,我們要的是就地安置」華光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楊鑫磊說,只要在計劃裡蓋上10棟7層樓的房子,就可以把這裡的居民都安置了。華光社區發展協會的現在的要求很簡單,停止訴訟、在計劃裡,劃一塊區域蓋房子,居民願意用成本價承購;不過,在財政部的規劃裡,就是不肯答應在這一塊「金融中心」擺上一塊「住宅區」。

「將來如果這裡更新完成了,不可能沒有『住宅區』的,你想想台北市金融業的區位哪裡是在這裡啊?他們的目的是要這裡的土地,在這裡蓋豪宅,賣給有錢人,但是就是不留給居民一塊地。」住在華光法務部眷舍區的王靄芸說,這裡的老眷舍住的都是法務部和相關機關的公務人員,有的已經上了年紀,80幾歲的老夫妻,一旦過世,法務部就可以順理成章地收回,而年紀輕些、還在工作的,法務部修正了《眷舍管理條例》,只要是1983年後,職務有調動過的,就不能在合法地在這裡居住;「不過司法人員因為工作特性,調動是很頻繁的,這個規定一下來,大家都失去了合法居住的資格」王靄芸說。

在華光,除了法務部眷舍之外,就是在這裡四、五十年的老舊「違章建築」,走在巷弄之間,可以呼吸到台北早已消失的眷村氣息;不過,錯就錯在這裡每一吋的地,都是金磚鋪成的,在行政院主導的「國有土地清理活化」政策之下,像華光這種位在都市中心區的土地,那絕對是優先要拿到手的肥肉。如果華光居民有錯的話,大概就錯在不小心住在這一大片金磚上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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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200多人扶老攜幼參加抗爭以來第一次的遊行。(攝影:孫窮理)

回應

這塊土地給他們真是太浪費了.......

給誰才不浪費呢?

"如果華光居民有錯的話,大概就錯在不小心住在這一大片金磚上面了吧。"

真是說得好!那些居民真的好可憐,年紀大了,還被迫搬離。說別人住在那塊土地浪費的人,要有同理心,沒有口德是會有報應的。

他們免費住了四五十年,有繳過一筆錢給國家嗎??
其他人不都是辛辛苦苦戰戰兢兢地工作一輩子
買一間小房子安身立命
憑甚麼公務人員的小孩就可以便宜買到精華區的土地
未來再用高價賣出去大賺一筆
長輩們已經免費住了國家一輩子的房子
子孫後代還可以大凱國家一筆油
這樣子公平嗎???

公務員住宿舍的規定是政府訂的,又不是為這個社區特定的,私人公司,如果你的職位夠高還不是有房屋相關補助,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要就事論事,否則只為了嫉妒別人的成就,就酸溜溜的,對自己有什麼好處?

這件事在於政府這樣做到底對不對?政府可以像流氓一樣,要合法住戶搬就搬嗎?官大學問大嗎?上街抗爭,應該是最不得已的作法吧!

非常同情他們!

公務人員住宿舍的相關規定是政府訂的,又不是為這個社區專門制訂的,這有什麼不公平的,私人公司還不是會有房屋等相關的補助,如果你的職位夠高的話。我就不相信,當公司給你這些優惠時,你會說,我絕對不能要,因為我要靠自己的力量,住自己的小房子。更何況公務人員也是靠自己的努力考試,才能得到這份工作,污衊別人的工作很不應該。

這件事的重點是政府可以漠視人權嗎?說趕就趕嗎?當政府要求合法的住戶搬離家園時,協調的過程是否很粗糙?我非常同情這些住在老社區的住戶,希望上天幫助他們,懲罰那些對他們不仁不義的政府官員。

政府應另找個地方安置這些人吧
而居民也不應該一昧要求要就地安置
否則不會得到輿論的認同
反而導致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印象

樓上說得不錯,政府就是應該拿出誠意解決,而不是只是趕人,還拿"起訴"來威脅居民。不過人在一個地方住久了總是有感情,如果那些住戶也願意配合拿錢購買,就地安置也不算過份。

他們有什麼可憐的?

政府有誰要配房舍安置我?

我們就都要繳稅還要自己想辦法,他們的性命身家就比較值錢?

人貪呢要貪得適可而止不要貪得無饜,要亂要鬧還能算華光嗎?都華恥了吧?

憲法 第1條(國體)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143條(土地政策)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

有人問: "他們免費住了四五十年,有繳過一筆錢給國家嗎"
這裡的觀念錯誤是,誤以為土地為自己所有,還要繳錢,簡直莫名其妙
.

"他們有什麼可憐的?

政府有誰要配房舍安置我?"

RE: 想我可憐妳嗎? 等你被拆遷了,我租房子給妳 一個月兩萬七 然後擺一個可憐妳
的表情 妳說好不好?

"我們就都要繳稅還要自己想辦法,他們的性命身家就比較值錢?"

RE: 土地不是機關單位的."尋租"本來就不是甚麼正當手段.
居民懂得抵抗 人格當然比不沒有判斷力 抵抗的人.
來得高

"人貪呢要貪得適可而止不要貪得無饜,要亂要鬧還能算華光嗎?都華恥了吧?"

RE: 嗯....這個問題的癥結點在於,這位朋友覺得整片土地都是自己的,不然就不會跟華光社區的居民身手要地了.華光社區的每個人 只用了一部分地.不像這位朋友和法務部,竟然全部都要! 到底誰比較貪,一目了然. 還有甚麼要辯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