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應該二階環評

2010/08/31
台灣大學公衛學院教授

◎ 詹長權 自由時報2010.08.31 健康風險評估是引起中科三期環境影響評估中,人民、廠商和政府三方對立的關鍵。而風險評估原理和方法的誤解和誤用更導致評估結果錯估后里居民健康風險的真實狀況,誤判新增加的風險對於后里衝擊的大小和意義。國際風險分析學界通用的評估法則,是使用最佳可得的科學資訊和方法進行風險評估,讓評估出來的風險值可以最貼近評估對象和地點的真實風險,反映當地人民的風險經驗和感受。

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結果沒有達到國際標準作法,因為評估過程中沒有完整掌握到后里地區既有污染物重金屬和戴奧辛所產生的高背景風險情形。健康風險是將健康危害量乘以造成危害機率的乘績結果,也就是說一項化學物質如果被判定為無害,其健康危害量就是零而健康風險也會是零。中科三期的風險評估當中,因為無法掌握所有危害物質的清單,或是雖然有名單但無法確定其危害性的許多化學物質的健康危害量都被假設為零,造成真實風險被低估的結果。

我國衛生統計資料中顯示,后里的癌症發生率和死亡率為全國所有鄉鎮排名前十%,后里居民現存癌症風險遠高於台灣人群平均風險的事實,也沒有在中科三期風險判定上反映出來。以額外風險不高來合理化開發案的風險可接受性,是一項錯誤的判斷,因為這種比較的基礎是相對於一個全國平均的個人和鄉鎮,並不適用於背景環境健康風險顯著高於全國平均的后里鄉及后里居民。

后里需要的是減少風險而不是增加額外風險,如果環評委員在不充分、不完整的風險資訊下草率通過中科三期環評補正案,將會陷健康風險評估者和環評委員本身於有意加害后里居民的道德危機之中。

一個比較符合公共衛生倫理的風險管理決策,應該是先針對后里地區進行環境風險改善計畫,來降低后里居民的健康風險。因為中科三期開發案的廠房都已經蓋了,且生產設備都已快裝好,合理的風險管理作法,就必須在有減少既存風險的配套措施情形下,才可以允許新增加額外的風險。至於要減少多少相對風險量,才不會讓后里居民因為風險上的相加相乘作用而持續陷在不可承受的風險之中,就需要一個較完整的風險評估,才可能得到比較令人滿意的答案。

二階環評是一條讓我們社會走出中科三期環評紛爭的可行道路。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一旦判定開發案進入二階環評,就可以要求開發單位進行較廣泛、較長期和較深入的資料收集,這樣就可以降低環境生態影響和健康風險評估結果的不確定性,也可以提升環評決策的正確性,讓環保署不會違法、違憲行政,投資者有一個安定的營運環境,也讓后里居民不再無辜無力地生活在高風險的陰影下。(作者為台灣大學公衛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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