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1
勞委會委員會議於日前審議通過「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被保險人得自行請領保險給付之情形、申請老年給付免附身分證及得以切結書代替支出殯葬費之證明文件等規定,落實簡政便民作業原則。
勞委會表示,以往被保險人於退保後1年內,如符合本條例第20條規定請領生育、傷病、失能、死亡或職災醫療給付,需透過原投保單位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手續,對於已退出勞保一段時日的人仍屬不便,爰於本次修正案中修正為被保險人得自行請領保險給付的相關規定。
此外,考量勞保各項給付是經由勞保局審核後,再匯入申請人的金融機構帳戶,其實已經由勞保局及金融機構做了雙重確認手續。因此,為了提升服務效能,簡化申請手續,勞委會在研議可行性後,修改了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讓申請老年給付的人,可以不用檢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而由勞保局直接以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確認申請人基本資料即可。
勞委會指出,本次修正案亦增列申請投保之單位未填具投保申請書或投保申請書漏蓋投保單位印章、負責人印章時相關補正措施,及支出殯葬費之人為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者,得以切結書代替支出殯葬費之證明文件等規定,朝向簡政便民服務的方向前進,也更加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全案並將在近日內送行政院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