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集遊法起訴李明璁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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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8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因2008年11月6、7日陳雲林來台期間警察國安人員濫權執法,於行政院前進行和平靜坐抗議,遭檢察官以「違反集會遊行法之首謀」起訴。

自2009年10月到2010年8月,本案歷經九次開庭,將於明天下午宣判。審理期間義務律師團援引2009年我國批准生效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訴求和平集會無罪。但檢方仍求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李明璁案的判決結果,將是我國司法如何比照聯合國公約的重要檢驗。歡迎各界到場關注、採訪。

時間:2010年9月9日(四)下午4:1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門口 (李明璁案將於下午4:00於地院第三法庭宣判)

出席代表:

高涌誠律師、賴中強律師 (辯護律師團) 林佳範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陳昭如副教授、范雲助理教授、洪貞玲副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執委)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主辦

連絡人:葉亭君(台灣人權促進會 政策倡議部)25969525, 0936987775, tahr@seed.net.tw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 tdw2012@gmail.com, 2368-1748

主題: 
活動日期: 
20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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