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知卡債苦
消債條例沒出路

2010/09/08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陳詩婷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9/8)指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二年來,有八成的受害人在聲請更生方案時,被法院以程序駁回,法院對弱勢者生活處境的不理解,使卡債族人數不減反增,讓台灣變成一個「逃債社會」。

根據司法院統計數據,至今年三月為止,卡債受害人申請更生的案件有2萬多件,其中有八成都被以程序駁回,只有2千9百多件獲得法院認可,實際更生案通過的比例僅有13.76%,自救會指出,法官未能設身處地站在受害人的角度思考,再加上手續繁瑣、聲請條件嚴苛、審理時間過於冗長等,使得「消債條例」通過後,卡債問題仍然沒有辦法得到解決。

輔仁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吳宗昇在今年的3月到5月間,對卡債受害人進行訪調結果顯示,目前台灣的卡債族中,大約有五成的人沒有處理債務,其中有約五分之一的卡債族,在協商成功之後,因為無法履行承諾,再度陷入卡債危機,而許多卡債族在司法制度中找不到出路,只好依靠打零工維生,成為「逃債一族」。

受害人美琴因為被朋友詐騙,欠下了50萬元的債務,美琴沒有收入、無力還債,只好向法院聲請清債,但法官卻認為美琴的行為是屬於投機行為,因此無法「清算免責」;另一位受害人阿雄在和銀行協商成功後,承諾每個月還二萬元,但是因為大環境的不景氣,收入每況愈下,由每月六、七萬的薪資降到只有二萬元整,但是法院仍以「清償成數太低」為由,裁定更生方案不成立。

自救會表示,卡債問題不只是個人的問題,而是社會貧富不均的後果,如果政府單位和司法體系不想辦法解決,將會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身兼卡債自救會顧問的林永頌律師表示,《債清條例》中以「公允」來衡量還款條件,太過於抽象,應該以收入減去基本生活支出,來衡量每個月還款的金額;另外,《清債條例》中對於「投機行為」的條文應該規定得更清楚,否則法院因為不了解弱勢者的生活處境,裁決「免責」的比例過低,將使許多受害人因此無法更生。

吳宗昇表示,由於金管會從2006年以後,就沒有統計卡債族的人數,所以無法得知究竟總人數有多少,但是如果以目前銀行體系中4,500多億的呆帳餘額來推估,至少還有五、六十萬的卡債族無力處理債務,成為「逃債一族」。

建議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