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持分地 貧工養8子 恐難受惠

2010/09/17

* 2010-09-17 * 中國時報 * 【陳育賢、鄭光宏/綜合報導】

 貧窮補助標準放寬,受惠人不少,但並非意味門檻放寬,低收入者就可進入補助標準內。做工養八子的新竹市民劉佳坪,過去因有持分地,無法取得低收入戶資格,原盼放寬標準能爭取到補助。但若修法未通盤檢討,持有不動產「超標」,仍改善不了劉家經濟。

 靠著工地微薄薪水要拉拔八名子女的新竹市民劉佳坪,原本連同自己與妻子共計十人,在新竹市的台灣地區現行社會救助中低收入戶貧窮線、最低生活費標準,全家每人可分配生活費為九千八百廿九元中,可以輕易「過關」,但因其持有不動產的祖地持分地超過標準,因此無法獲補助。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長陳碧琴表示,政院通過放寬標準後,雖然提高最低生活費,確實照顧更多「瀕」中低收入戶,但若不動產持有最低標準不變,劉家十口還是未能受惠。

 不過,陳碧琴表示,行政院會十六日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除提高貧窮線,並針對「中低收入戶」法定名稱定義入法,仍值得給予掌聲。嘉義縣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長邱麗琴也表示,依嘉縣現有一千四百四十四戶「低收戶」資格家戶的一.五倍來推估,未來可望有三千戶「中低收入戶」受惠。

 至於日前引發社會關注,嘉義黃姓貧父竊車給女兒觸法個案,社會處強調,黃家兩兄妹目前各領有每月三千元兒少補助,黃父也可望通過每月四千元的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補助,未來每月將有一萬元收入,因此不受新法修正影響。

 邱麗琴表示,以往社會救助法中,僅針對「低收入戶」界定,並沒有「中低收入戶」法定名稱,因此其相關補助措施,僅能依賴個別如身心障礙、失依或兒少等福利類別規定請領,換言之,如民眾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家戶內又沒有身心障礙等弱勢類別人口,就會變成「貧窮邊緣戶」,上述黃家便是一例。

 如今新法修正後,貧窮線標準將更為穩定,原先低收入戶權益與福利皆不會改變,人數甚至可望略為增加;至於中低收入戶與貧窮邊緣戶,不僅可直接受惠,家戶內其他成員,也可望獲得健保補助與學雜費減免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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