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是否能作為國際串連的媒介?

編按:位於香港的「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Asia Monitor Resource Centre,AMRC),固定發行有以英文出版的季刊Asian Labour Update,每期都有一個專題,來報導評論亞洲勞工及工運的現狀。2010年夏季號(75期)的專題為「亞洲勞工的國際串連經驗」(International Solidarity),因近年來勝華、洋華、富士康等高科技業的勞資爭議案,再次帶動台灣工運圈進行國際串連的嘗試,因此這一期的專題文章或可提供我們更多借鏡。此期專題文章的英文全文可見此鍵結(PDF格式)。本篇文章由劉光瑩翻譯。

引言

在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去年五月於香港舉辦的工作坊上,與會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實際操作者與勞工運動者,立場分明地得出了與此詞彙字面意義相反的結論:「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增強其社會權力的媒介」。

在兩天的工作坊期間,為評估企業社會責任在亞洲地區的角色與影響,與會者分享了他們實際參與企業社會責任倡議的經驗以及從旁觀察的心得。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尤其關心「看門狗」的角色是否仍屬必要。工作坊認為,監督的工作仍應持續進行,此外,整體勞工運動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立場必須更一致,才能引發更有效的國際串連。本文紀錄了工作坊期間達成的重要結論。

企業社會責任大有進展

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已經行之有年,舉凡環境保護、社區經營到勞工權利等議題都與企業社會責任有關。在過去十年內,不少非政府組織(NGO)、政府單位與國際組織也開始注意到企業社會責任,甚至彼此展開合作。事實上,西方消費者運用上游公司制定的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對下游廠商施加壓力,也確實催生了不少企業社會責任機制與規範,有些企業也逐漸提高對社會負責的標準,這些努力讓企業社會責任觀念更為人知,同時讓更多企業起而參與。

我們承認,在將近20年的實驗與衝撞之後,許多攸關環境保護、勞工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的企業社會責任工具與機制已經愈臻成熟。迄今發展最完備的企業社會責任機制,「利害相關人多邊倡議」(multi-stakeholder initiatives,MSIs;註一)更被認為能影響企業對核心勞工議題的態度,例如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註二)。企業為利害相關人會議撰寫亮麗的年度報告,希望對外界展示自己有多關心勞工權益。民間的稽核與監督單位也看到商機,紛紛跳進企業社會責任大池中希望分一杯羹:根據統計,僅僅在2007年,企業社會責任創造出的商機已高達3170萬美元(註三)。

因此,企業社會責任也成為最為人所接受的國際串連形式之一:經由世界知名的品牌,在西方的消費者與南方的生產者之間建立起溝通的橋樑。企業社會責任主張企業能將部份利潤用於改善社會,尤其是勞動條件,給人一種「創造雙贏」的印象。

近年來由於擁護者的鼓吹,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可說大有進展,不少國際組織與政府單位編列大筆預算支持企業社會責任倡議行動。企業社會責任也很容易被理解為「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的最佳範例,也因此得到許多發展基金的青睞。現今很多公司都擁有至少一套企業社會責任工具,通常不在消費者的監督之下。這已經變成一種常態,即使位於供應鏈下游的廠商大多不認同這些主張,企業社會責任還是能得到主流意見的支持。

然而,在缺乏懲罰機制的情況下,企業社會責任仍存在諸如成本效益、永續發展性以及移植可能性等等尚待解決的問題,消費抵制行動者是最早發現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一群人,因此他們要求利害關係者的參與以改善機制。

企業社會責任的潛在問題

在工作坊期間,與會者將討論的焦點放在企業社會責任對社會的整體影響,以避免陷入技術性問題,也因此發現了不少令人擔憂的問題。

首先,與會者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防禦機制與工會防禦工具之間的歧異:當企業社會責任機制被運作時,工會權利與工人力量的基礎,亦即基於勞工串連之上的自主集體協商,不是遭到忽略就是被不置可否。

因為人力資源部門總是直接或間接地與工作現場的組織相關,工人的行動也無法獨立於此一部門開展。在中國,所謂的「職工代表大會」,是在企業社會責任思維之下應運而生的常見產物、成為工會的代理機構。這個單位蒐集工人的意見,透過代表與管理部門進行斡旋。然而,這些代表等同於在管理部門之下工作:他們仰賴管理階層提供訊息、缺乏法律保障、也沒有上級工會或草根工人運動的後援。在發生爭端時往往面臨被解職或是不續聘的風險,甚至必須放棄職位或職涯的前景。在企業社會責任的框架之下,勞資爭議的處理很容易受到人力資源部門的操弄。

更嚴重的問題是,職工代表會漸漸與人力資源部門合流。由於資訊主要來自於管理階層,為了達到雙贏,他們往往傾向維護公司而非工人的利益。他們的認同並非基於工會的自由與獨立,而是建立在公司的整體目標上、拋棄了工人階級。這些職工代表變成公司政策的喉舌,而非工人意見的代表。

此一變化造成了另一種效果:壓力機制,也就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工具箱裡,容不下工人彼此串連而產生的集體行動。

這聽起來跟黃色工會的作法沒兩樣;但卻打著企業社會責任的名號、被稱為「良善治理」的範例。理所當然的,這些資方掌控的工會傾向於採用企業社會責任模式,以提高他們的可信度。

企業印刷精美的企業社會責任手冊當中,頻繁提到結社自由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

但在工作現場的層次,企業社會責任要能實際運作所需要的武器在哪兒?

其次,與會者也針對勞動法令與私人企業行為準則的運用進行討論。在這個議題上,我們較難達成共識。根據直覺,我們可能會傾向選擇白紙黑字的法律工具,而非自願遵守的行為準則,因為前者對於捍衛工人權益較有力。但如果企業的自願標準比法律規定更嚴格?或是法律因為腐敗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發揮效用呢?那麼這兩種工具對於整體權利改善的效果只會一樣差。

我們都同意,企業社會責任並不會為在地的勞工法令帶來任何「長進」。事實上,政府把注意力跟資源轉移到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工作上,而非徹底執行勞動法令,反而會使企業有機可乘。那麼,本地工人是否該把改善與執行勞動法令列為鬥爭的主軸?對部份與會者來說,不論從策略上或理想上來說,答案無疑是肯定的:國家規範應該優先於企業對勞工法令的私有化──而後者是企業社會責任正在做的事。但其他與會者卻有不同的想法,他們認為在資本主義體系中,爭取勞動法令改善與執行的行動變得過於技術性,促成了勞動商品化,長期而言更使勞工的鬥爭去政治化。對這些懷疑論者來說,最重要的莫過於工作現場的勞工集體協商,而這並不一定需要法律才能達成,集體協商達成的效果甚至可能優於法律。若協商的精神能推而廣之,在工作場域之外的其他社會議題也可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

以上辯論也促使與會者更進一步思考:企業社會責任是否促成了亞洲地區社會的民主化?根據經驗,藉由接觸企業社會責任工具,例如行為準則或勞動培訓,確實能夠提高勞動者對於自身權益的認知。但如果我們對於「民主」的理解不僅止於參與,我們就必須面對企業社會責任已經在許多國家成為常態的這個問題。誠如我們剛說到的,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的操作往往意味著與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連成一氣,勞動者也被賦予了對企業獲利表現的「連帶責任」。在更高的層次上,這不僅有利於國家的經濟情勢,更形成了一種對企業有利的投資氣氛:社會和諧重於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鬥爭,例如基本工資等議題,就被輕易的忽視了。難怪連世界銀行都把企業社會責任視為重要工作之一。亞洲真的要一邊以廉價與順從的勞力吸引全球投資者,一邊卻創造民主赤字嗎?

現今亞洲究竟需要怎樣的勞工運動?我們難道不想要一個能夠透過行動影響政治領袖決策的公民社會嗎?但企業社會責任揭櫫的卻不是這樣的理想。相反地,企業社會責任把勞工運動收編在經濟目的之下。根據歷史經驗,自主勞工運動是社會邁向民主化路上重要的一環,而與會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正在帶領我們走上相反的路子。

儘管在少數的利害關係人多邊倡議中,仍存在一些向上提昇的壓力,我們要記住,大部分標榜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只願意遵守對他們自己有利的標準(註四)。

企業展示企業社會責任最常見的手段,就是透過慈善行動:協助修建學校、道路、捐款給社會工作機構,對消弭貧窮的努力在年報上看起來總是賞心悅目(參考欄一)。通常這些捐助流入的地方政府,都是捐款企業有營業據點的地方。在民主赤字特別嚴重的社會,會造成地方政府與企業關係過於緊密,甚至讓地方落入企業的控制。這些企業因此得以享有他們需要的各種服務,例如足夠的勞動力、取得開發所需的執照與許可,甚至讓地方遊說中央以方便企業取得開發的權利。這些行為跟貪污之間的界線已經模糊到幾乎看不見。

最令人擔憂的是:這些地方社群的生計愈來愈受到企業的宰制,民選政府的管理只能退位。這種姑息讓企業的開發行為與資源取用著重眼於利益的最大化,而非地方的永續發展、安全的工作環境、與滿足地方實際的需要。企業社會責任措施表面上看起來促成了政治權力的去中心化,後者通常被理解為良善治理的表徵,但事實上卻讓企業的手更容易左右開發中國家的經濟發展。

欄一:印尼的企業慈善行為

對企業來說,捐款給慈善組織或捐助社區發展計畫,是一種企業提昇形象以及將企業社會責任「貢獻」量化的最簡單手段。從印尼的例子可以看出,對大多數人來說,企業社會責任不過是企業為了彌補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而發起的社區發展計畫。企業在地方成立的絕大部分學校與健康中心可謂是獨佔事業,他們唯一的功能是合理化企業對國家自然與人力資源的巧取豪奪。更嚴重的後果,是會讓地方人民認為提供良好的教育、清潔的飲水、醫療服務等資源是企業的責任,而非政府的。同時,這也讓政府有了推卸責任的機會。

照片說明:清潔的飲用水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印尼南蘇門達臘(Sumatra)Jambi地區一名穿著制服的小學生,為終於有了清潔的飲用水設施而高興。但供應清潔飲用水的基礎建設通常由企業來進行,他們是以營利的方式索取每一滴水的價錢。有些企業把這些基礎建設當作是他們的企業社會責任「貢獻」。 照片來源:Fachry Latief, http://www.fachrylatief.blogspot.com/

有些人已經透過各種方式認知到企業社會責任的真相,例如巴布亞(Papua)以及亞齊(Aceh)地區外資礦業發達的省份,這些地區的人民開始要求環境正義與主權。然而,企業對政府官員與地方有力人士的系統性賄賂已經根深柢固,因此地方的不滿往往遭到安撫甚至鎮壓。在這種關頭,企業慈善行動的預算可能被轉移到企業安全,以大筆金錢支持政府軍隊,用以平息受到企業影響地區的民怨。就連美國公司也開始資助印尼某些地區的重新武裝化。例如PT Freeport(銅礦與金礦公司)在2002年就付給印尼軍方560萬美元,交換軍方對該公司位於巴布亞地區礦脈的保護,而在亞齊的ExxonMobil(埃克森美孚公司)每年更付給印尼軍方高達50萬美金,以維持他們開採石油的利益。(參考Hilmar Farid,‘Indonesia: The Failure of Reformasi and Remilitarisation,’ in ARENA, Militarising State, Society and Culture in Asia. Critical Perspective, ARENA: Hong Kong, 2005, p.279)

作者:Fahmi Panimbang

披著羊皮的狼

經過上述討論,我們無法否認,企業在亞洲發動的企業社會責任行動,擴大了他們在政治與社會上的影響力,企業與社會運動之間權力的天平已經無可避免的向企業傾斜。貪污也造成了一樣的效果,但是企業社會責任還有一個額外的優勢:讓企業合理化他們尋找輕鬆獲利來源的行為。甚至於連國家與國際機構、消費者團體、環境運動者與國際非政府組織也來參一腳,透過貼上「良善治理」、「非衝突性企業關係」等標籤幫企業粉飾太平。企業因為將資金投注到經濟與社會場域中而受到讚揚,配合的非政府組織也因為「合作」而被稱許,我們面對的實際上是一隻披著羊皮的狼!(請參考ALU第60期,2006年7-9月號“CSR in China”一文)

以上這些現象已經夠叫勞工運動擔心了,但故事還沒完。企業社會責任策略最重要的衝擊在於其分而治之的效應,這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說。

在工作現場,獨立自主運作的工會會被污名化為麻煩製造者(隨之而來的就是打壓),而愈來愈難與資方支持的黃色工會爭取協商權,一旦勞動者被收編在職場代表大會中,他們對真正的工會便會失去信心。

在社區的層次,如果原本的生活環境還算和諧,在企業勢力進駐後,居民通常會失去共同認同的標的。有些團體會得到諸如工作或生意機會等等好處,其他人卻得不到。有些人甚至還會受害,像是必須放棄土地的居民。當生計受到威脅時,這些歧異難以輕易消解。

對於全國性與亞洲區域的勞工運動來說,企業社會責任「益處」的信仰者與懷疑者之間的鴻溝愈來愈深。事實上,勞工非政府組織通常是因為缺乏資源而加入企業社會責任倡議行動。

在全球場景來說,在北方與南方的勞動者愈來愈難以接觸到彼此,因為他們已經被利害關係者多邊倡議所收編,而非尋求與其他勞動者的合作。(參考欄二)

這不是很諷刺嗎?在北邊有眾多勞工運動者,一心一意想促進國際串連,卻被企業社會責任這個被稱為勞動者權益促進「最佳作法」的單向作法卡的動彈不得。他們花時間聆聽與合法化企業以改善勞動條件來安撫南方勞動者的手段,卻反而讓南方勞動者的自主權退位。這些現象也削弱了整體勞工運動作為勞動者權利捍衛者以及社會中政治實體的協商力量。

欄二:漂綠──綠色三星或致命三星?

在美國,三星電子強力放送‘Turn on tomorrow’標語的同時,某些以Basel Action Network(BAN)為首的環境團體非政府組織,也幫三星提昇「環保」形象盡了一份心力。今年4月15日,BAN展開了一項名為E-Stewards的計畫,頒發認證給達到回收與再利用標準的電子企業。此計畫的目的是要「獎勵」那些透過認可回收機構回收自己生產的電子廢棄物,而非將電子廢棄物運到開發中國家例如中國、孟加拉等地處理的企業,上述國家對於此類廢棄物並無明確規範。三星是第一批表示會遵守此計畫的企業之一,三星電子美國分公司發言人J.C. Ser表示:「三星很榮幸成為第一家因為持續積極進行電子廢棄物回收與管理,而通過E-Stewards認證的電子公司。」

最近,佛蒙特州(Vermont)剛成為美國第21個通過法案強制電子廢棄物回收的州。儘管許多州都已立法強制企業必須回收電子廢棄物,E-Stewards倡議計畫卻把負責回收視為一個值得稱許的自願行為──即使是在得知三星讓年輕工人暴露在危險的化學物質之下而致死之後。

大多數美國消費者不知道的是,許多曾在南韓三星電子工廠工作過的工人死於白血病或其他血癌,卻不被南韓政府所承認,也無法得到賠償。直到2010年6月為止,我們已經知道55個血癌的案例,其中有18人已經死亡。在今年4月,在受害者與其支持者的奔走之下,美國主要媒體揭露了此一事件,然而,4月15日,三星電子罕見地邀請了記者參觀該公司位於韓國器興市(Giheung)的三星半導體廠區。罹患重症的三星前員工不僅無法工作,還得負擔龐大醫藥費,面對威脅、攏絡與孤立來與全球最大的記憶體製造商及知名品牌對抗,他們的故事難以讓全世界看到,更別說撼動三星的「良好」形象。

BAN與其他支持E-Stewards計畫的環境非政府組織知道三星受害者的抗爭,但並未拒絕三星加入他們的計畫,卻又對受害者表達支持,還簽署了這些前員工發起的網路連署向三星求償。他們一邊同情三星員工,卻又一邊想跟企業「打好關係」,而非停止整個計畫來替受害者平反。事實上,E-Stewards計畫的成功仰賴知名企業品牌的加入以及他們繳交的參加費,如果強力譴責三星公司、要求三星為受害員工負責,這些非政府組織不啻自打嘴巴。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由於非政府組織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信任,立意良善的非政府組織被分化、受害者與環境運動之間的連帶也被削弱。

作者:Doris Lee

扭轉大勢

我們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真面目應該被清楚揭露,在此同時,我們也擔心這個訊息會不會激化本來就很分歧的、對於利弊得失的討論。我們應該對自己誠實、清楚認知到我們的意見對立是被操弄的結果。

目前最要緊的工作,是持續在全球各地、但以草根運動為基礎,組織一群堅實的、獨立而且具有政治意識的勞動者。在勞工教育當中,一定要讓工人們與勞工運動者明白企業社會責任的危險之處,同時,我們必須在同等的自由、獨立與政治意識基礎上,在這些工人之間建立起連帶關係。這值得我們一起深思:長久以來,國際串連不過是嘴上功夫,對在地的勞工運動助益不大。

其次,我們必須與中立者以及運用企業社會責任的運動者進行對話,試圖從系統內部產生改變。這會是很有意義的辯論:我們能否改變非政府組織參與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方式?如果企業把結社自由跟集體協商都寫在行為準則當中,我們要如何衡量企業有沒有執行這些準則?可不可以在提高標準的同時避免陷入困境?勞工運動者應該建立幾個標準來判斷一家企業的社會責任體質,以及是否加入其行列,好比說企業社會責任是否能獨立於公司管理階層與國家控制之外?是否遵守法規?取得資訊的管道是否通暢?是否保障工會領導者?以及在解決勞資爭端時是否能擱置雙贏的前提?在怎樣的情況下職工代表大會能轉變成更進步的組織?一些最近在中國活躍的香港非政府組織提供了我們一些值得參考的例子。(請見欄三)

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必定會珍惜此次工作坊的結論,並開始具體化。對我們而言,這些與會者是對抗企業之行動的靈感與動力來源。這一篇絕對不會是我們討論企業社會責任的最後一篇文章。

欄三: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提出以工人為本的企業社會責任模式 (編按:本欄的中文內容主要取自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的新聞稿〈走向工人為本的新企業社會責任模式:中國勞工權益培訓試點項目〉。)

在2008與2009年,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Students & Scholars Against Corporate Misbehavior,SACOM)針對HP在中國的兩家供應廠,組織了廠內的勞動權益培訓計畫,這是以員工為本的新企業社會責任模式所跨出的第一步。

第一家選定的工廠是台達電子東莞廠。民間勞工團體「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Labor Education & Service Network,LESN)為廠內的1,549名工人進行基本勞工權利的培訓,以及為廠內中層及前線的管理人員舉辦工作坊,完善廠內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在培訓中,每個工人都得到一本小冊子,內容為〈電子行業行為準則〉(Electronics Industry Code of Conduct,EICC)及中國的勞動法規。培訓完結後,工人表示將好好保存勞工權益小冊子作未來參考,亦有一些工人指培訓提升了他們與管理層溝通的信心。

照片說明: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發給勞工關於〈電子行業行為準則〉及中國勞動法規的小冊子。 照片來源: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

與此同時,另一非牟利勞工組織「女工關懷」(Chinese Working Women Network,CWWN),為第二家選定的HP供應商群光電子東莞廠的工人進行培訓。主要的兩組工人分別為2,714名設備操作員及30名員工福利委員會的成員。女工關懷為工人提供了免費的電話熱線服務,工人可透過熱線反應意見,內容保密。在定期性的會議裡,女工關懷向廠方管理層反映意見,讓他們更了解工人的訴求。一些投訴個案得以順利解決。熱線亦有助品牌公司知悉其供應商行為守則的具體實行情況。如此一來,培訓項目有助提升管理層回應工人的需要,以及營造良好的工作文化。女工關懷更進一步培訓員工福利委員會的代表,加強他們獨立處理熱線求助個案的能力,並講解有關勞資協商的技巧,以使廠內的投訴機制更加完善。此先導計劃可望持續發展下去。

對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來說,勞動者是企業社會責任倡議中最重要的利害關係人。根據這兩次勞教的經驗,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發現員工的意見能讓管理階層更瞭解員工的困擾,與更有效解決問題。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在中國內地及其他地方推動以工人為本的新企業社會責任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步驟︰

第一步:民間勞工團體提供全面的勞工權利培訓課程,促進基層工人參與。例如勞工法規、專門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以及如何發展工人組織。

第二步:建立有效的多方監察機制,以支援現有的監察系統。聯合監察機制的成員應包括:培訓單位(例如:勞工組織培訓師)、第三方監察團體(例如: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及其他反血汗工廠運動團體)、供應商及品牌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部門的代表。另外,聯合工作小組認可之負責人亦須設立獨立的工人熱線及成立處理投訴的委員會,使投訴得到妥善處理。

第三步:籌組工人為本的企業社會責任監督委員會。經過第一及第二步,當工人維權的力量增強,工人可望在適度的協助下成立獨立(免受管理層干預)及民主選舉產生的企業社會責任監督委員會,負責監察、評核及改善企業社會責任系統,尤要是針對工人的權利及福利等範疇。理想上,當進入第三階段,民間勞工團體可以退居二線。換句話說,工人確立較主導的位置,而民間團體將繼續監察企業行為,直至在嚴重的勞資糾紛出現時才會介入談判。

透過上述方法,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相信勞工團體可以與立意良善的企業合作提供培訓,同時促使工人成立企業社會責任規範監督機制,並透過民主選舉建立工人委員會,這些進步都將使中國的勞工運動更往前邁進。

作者:鄭依依,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

附註:

一:在利害相關人多邊倡議中,各方透過「建設性的對話」試圖達成協議,以改善供應鏈中勞工的勞動條件。執行通常交給獨立的機構,往往是稽核公司。勞工非政府組織及工會也有參與,以確認勞動條件或進行培訓。在若干案例中,會組成職工代表會以代表勞工的利益。外來的壓力,也就是正面或負面的評價,給予企業繼續留在企業社會責任倡議中的額外驅力。

二:利害相關人多邊倡議是種所有參與者必須達成協議的取向,與其不同,「緊急通告」(Urgent Appeals)是使用品牌商行為準則以外的、對抗性的手法,雖然兩者的產生壓力機制是一樣的。(編按:緊急通告是西方反血汗工廠運動常運用的手法。當發生勞資爭議或緊急狀況時,運動團體會利用電郵群組發送緊急通告給反血汗工廠運動的相關團體及支持者,呼籲大家參與線上連署或發送電子抗議信給政府機關、品牌商及代工廠,藉由此產生輿論壓力以支持勞工的權益。)

三: http://csr-news.net/main/2007/04/10/the-boards-eye-view-of-corporate-res...

四:必須註明的是,絕大部分企業甚至從沒想過要加入企業社會責任的機制,因其完全是自願原則。

延伸閱讀:

1. 企業社會責任作為經營術的一部分:談《責任與利潤:台商全球化新經營學》

2. 光監察能達到企業社會責任?簡介《企業生產行為守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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