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7日壹週刊報導「挑戰馬英九勞工政策,洋華非法僱用陸勞」,「洋華光電副總經理何逢有表示..這些陸勞大多來台工作1個半月至2個月,因為簽證停留時間很短,所以只好請他們每天工作12小時,週日也加班工作,畢竟工作是最好的學習。」,依據證交所資料,何逢有是洋華光電發言人,他的發言,已證明了一切。
此一「假研習,變相開放陸勞來台工作」,依照經濟部10月8日新聞稿的解釋,是由移民署送交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簡稱投審會)核准,核准的依據是「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商務研習(含受訓)」。這樣的決定,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關於「開放陸勞要經立法院同意(第95條)」以及「僱用陸勞應取得工作證(第11條)」等規定,嚴重損害本國勞工及合法外勞的工作權,我們要提出嚴正抗議。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將於10月19日星期二上午11點半,向投審會遞交抗議信,我們將要求投審會:
一、提出有效查核辦法,杜絕陸勞「假研習,真工作」。 二、提出查核辦法前,暫緩受理陸勞商務研習申請。
我們呼籲立法院:
一、凍結投審會相關預算,以督促投審會確實查核所謂「商務人士來台」「專業人士來台」,是否涉及變相引進陸勞。 二、內政委員會應盡速審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以保障勞工之工作權。 三、政府打算在五都選後,進一步開放廠商每年邀請大陸「商務人士」「專業人士」來台的名額,應先完成就業影響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勞工之工作權。
我們將在現場公布驚人統計資料,駁斥經濟部「平均每家公司研習及受訓人數6.5人,每申請案核准平均2.3人(不影響勞工工作權)」的說法。
時間:2010年10月19日(星期二)上午11:30
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
新聞聯絡人: 蔡季勳(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0935-157-170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0937-05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