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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8
根據媒體報導,位於桃園的洋華光電,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商務研習〈含受訓〉名義,引進數名中國子公司勞工,不僅安排集體住宿並每天工作十二小時,甚至連假日都進行加班工作,這種「假研習、真工作」的行為,明顯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4款及第83條。因此勞工陣線與洋華工會等民間團體將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要求檢調單位積極偵辦。
惠請貴單位派員採訪 時間:2010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11:00 地點: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新聞聯絡人: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0937-059-057
主題:
活動日期:
201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