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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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惡的是即使人民在高等行政法院獲判勝訴,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依法做法律審,只能同意下級審的判決或駁回案子重回下級法院審理,不能逆轉判決,但有些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卻直接將人民勝訴的案子逆轉判決成人民敗訴,根本是枉法裁判,違背司法為民的精神,難怪大家都說這些最高法院的法官盡是一些食古不化、不知人間疾苦的「恐龍法官」。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在立法院舉辦的法官法公廳會就痛批最高法院法官沒有參與審判,卻不斷撤銷干預下級法院判決,最高法院人數成為癱瘓司法的最大黑手。他提出相官資料顯示美英日之法官採菁英化,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的條件相當嚴格,與台灣用考試遴選顯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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