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11-04 * 中國時報 * 【鄭閔聲、管婺媛/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修正各地區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以台灣省為例,貧窮線將由九八二九元提升至一○二四四元,依吳揆承諾,法案最快可望於明年元旦公告實施。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由於條件較政院版本寬鬆,估計實施後受惠的民眾,將略高於政院評估的八十五萬兩千人。
現行法令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為中央及直轄市主計機關每年所公布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六十%,低於此標準即為低收入戶;修法後貧窮線將改為「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六十%,且年度變動率不及五%家庭不予調整。內政部認為,修正版本較現行辦法,能使更多弱勢家庭得到更穩定照顧。
根據新版計算方式,各地貧窮線分別為台北市一四六一四元、新北市一一八三二元、大台中一○三○三元、大台南九八四四元、大高雄一一三○九元,其餘十五縣市則一律為一○二四四元。
由於大台南市貧窮線低於台灣省標準,將成為全台低收入戶門檻最嚴的行政區,大台南地區立委葉宜津及陳亭妃當場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大台南市貧窮線至少應比照台灣省,並獲得委員會支持。
而未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後,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也將依法列為中低收入戶,納入扶助範圍。
為積極鼓勵低收入戶自立脫貧,修法後參與主管機關脫貧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得免計入家庭總所得,這項方案最長以三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吳揆日前曾承諾新方案將於一百年元旦實施,但內政部以仍有相關配套子法待擬定,態度保留。對此,朝野立委口徑一致認為,法案應該越快上路越好,「希望吳揆不要食言!」如果趕不及明年元旦,最慢也應於七月一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