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以下為我們對「台中文化十憾又1/2」文化局的回應公開見解看法:
1、「文化十憾」不是少數個案的缺憾
台中市短短二、三年中,光是幾個後期單元的土地開發就毀了上百間古宅及成千老樹,公佈的文化十憾只是其中冰山一角而已。
2、由所有權人在領取補償費後即自行拆除。
這是標準的「政策殺人」,有文化價值的珍貴資產,怎在領取少額的補償費之後被拆除,行政部門可以做到補償費正常發放,透過權益移轉保存,台中市已經有多個良善案例,這是「為與不為」的問題。
3、1/2憾事持續在台中發生...
南屯的黃家瑞成堂,目前正面臨遭遇第五單元開發會因開闢道路恐遭拆除,這座台中市極為難的日治時期工藝古宅是個 「寶」;第13期市地重劃區麻茲埔何家樹德山莊,是不是又將消失在台中市的地圖上?
這個不單單是「文化局」的業務,而是考驗市府執政團隊的跨局處整合執行力問題!我們也正見證有為的政府在那兒? 請問「鄭宅梅鏡堂」及「彩虹眷村」所有權人有全部同意?
而類似這樣面臨開發怪手摧殘的文化資產,台中市就有好幾處,如:鎮平陳家慶元堂、四張犁賴家平和堂、東勢仔林宅勝昌堂、西墩里考古遺址、台中火車站周邊防空壕群,難道這些建築、遺址、文物的價值就比不上古根漢嗎?我們這一代的台中人就要將老祖宗留給我們的珍貴資產全毀成平地?我們又如何對得起這塊土地與下一代!台中國際經濟文化城雙翅起飛!一隻經濟翅膀領航;另一隻文化之翼頹廢,想想百年台中國際城會是什模樣?
4、2010-9-21台中市新聞處發布:市府將透過都市計畫方式保留彩虹眷村之特色建物
市府將透過「都市計畫方式」保留彩虹眷村之特色建物,都市計畫之變更不僅應為都市發展需要進行土地利用調整,更在為下一代子孫留下可居生活環境及豐富的生活記憶歷史軌跡,所以只要是「老樹」、「老屋」,市府都以優先保留原則進行規劃。
這麼好的良善作法怎不繼續執行?請問大台中對於「老樹」、「老屋」到底是什實質政策作為?
在此我們肯定台中市文化局這幾年對文化資產的用心,所以在影片中的音樂是用輕柔的方式,希望市民們引以為鑑,不要再讓憾事繼續發生!
我們更明瞭這些文化不足事項,是政策問題,所以希望未來大家長能夠藉由公民參與公開辦論的方式,讓這些良善政策落實,不對等的溝通會造成誤解。一個有國際觀的地方首長更應重視民主選舉公民權,讓市民知悉候選人政見的權益。 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總幹事江慶洲 代表敬上
台中文化十憾...又1/2(這1/2不斷的在發生)影片
引述自台中市文化局網站 http://www.tccgc.gov.tw/10_news/n01_02.asp?m2=45&id=8768 市府文化資產保存 不遺餘力
針對本(4)日數媒體報導,有關地方民間團體提出「文化十憾」乙事,謹說明如下:
本市向有文化城美譽,擁有豐富多元的文化資產,自胡市長上任後,戮力保存維護及活化再利用文化資產,古蹟由9處增至13處,歷史建築由無增至52處,增加一處市定遺址、一項古物及三項無形文化資產。此外,亦編列鉅額預算修復台中火車站、台中州廳、台中市役所、文英館、演武場及孫立人將軍故居等古蹟、歷史建築等,並於修復後將這些空間活化再利用。本市亦從民國91年起於假日常態性辦理「認識古蹟日」導覽活動,讓民眾親自體驗本市各古蹟與歷史建築之藝術美感與豐富的文化內涵,該活動已成為本市民眾兼具知性與感性的休閒方式。前述相關訊息歡迎民眾至文化局網了解,或加入台中市文化種子以獲得即時資訊。
針對「文化十憾」一文所提部分文化資產遭破壞乙節,謹略說明如下:
黃家四美堂--其歷建年代約為大正時期所建,建築特色為一落二護組成合院,文化局於92年調查時列為中級文化資產潛力點。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之權益,並提供其專業諮詢。」因該建物產權較複雜且所有權人並無保存共識,由所有權人在領取補償費後即自行拆除。
張慶興堂—位於計畫道路劃設範圍內,由部分所有權人提報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並經文化局召開多次會議研商保存方式,惟於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後,隔天即由另一部分所有權人偕同重劃單位備怪手強行折除。 對於此一行為本局深表遺憾,並即陳報中央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建請儘速研擬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有關歷史築之保護條款及罰則,俾便各縣(市)政府遵循。
對於本市文史工作者及民間團體多年來對於本市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維護的關心與協助,本局深表感激,惟希望不要因為少數個案的缺憾而?煞了大家多年來努力的付出與成果,更希望未來大家能夠攜手合作,共同做好本市文化資產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