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孫窮理
攝影:張心華
2010年11月12日,高院再更二審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場外支持群眾獲知判決,立即響起一片掌聲迎接蘇建和三人及辯護律師團,並高喊正義、無罪、自由人。
蘇建和表示,早年司法的不健全,但這20年來,司法一直在進步,無罪判決是應該的。雖然等了20年,但還是感謝法官明察秋毫,也感謝大家對他們的關心。劉秉郎希望恢復正常生活後,繼續將學業完成。莊林勳則痛陳當年遭警方刑求的陰影,「希望我的不幸,換取更多人幸福。」
辯護律師蘇友辰認為,法官發揮道德勇氣做出無罪判決,採信科學證據而非刑求逼供編造出來的自白,是司法改革、表彰人權的見證。他呼籲檢方別再上訴,不要再折磨被告三人,不要再消耗自己,「讓這場人間悲劇,及早落幕。」許文彬律師也說「給司法改革一個機會」,並期望未來能加強執法人的人文素養。
人間悲劇的開始
1991年3月24日凌晨,台北市汐止鎮(今汐止市)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現場所採集之證物包括:凶器菜刀一把,黏附其上的毛髮、三枚血指紋以及浴室中毛髮數根。警方比對血指紋後,查出為死者鄰居王文孝(當時正於海軍陸戰隊服役)所有,在8月13日將王文孝逮捕到案。王文孝在首次軍檢偵訊時,坦承因欠債而犯案,並表明該案為他一人所為。
由於死者身中70幾處刀傷,警方推斷共犯可能。在之後的警訊當中,王文孝承認胞弟王文忠等四名僅有綽號的共犯。8月15日,王文忠於軍中被捕,押解過程中,供出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均在同日被逮。隔年1月11日,王文孝依軍法判處死刑執行槍決。2月18日,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一審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被判處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王文忠則以「結夥竊盜未遂」罪名判刑2年8個月。
天秤的砝碼 生命的重量
自此3年,蘇建和三人歷經二審、更一審、更二審,生死判決就在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間游移,1995年2月9日,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判決定讞,各判處兩個死刑,均褫奪公權終身。當時的檢察總長陳涵在五個月內向最高法院提起三次非常上訴均遭駁回。同年,監察院針對蘇案展開調查,蘇建和三人也透過辯護律師控告汐止分局警員涉嫌非法拘提、刑求,並聲請再審,但在年底遭高院駁回再審及停止刑罰之聲請。對此,辯方律師蘇友辰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高院。
直到2000年11月16日蘇案再審開庭,將蘇建和三人在聲請、抗告、聲請、抗告的5年迴圈中拉起。2003年1月13日,高院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無罪,當庭釋放。死者家屬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上訴,同年8月8日發回高院更審。
李昌鈺:極可能為王文孝一人所為
2007年5月4日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返台出庭,並提出有必要為蘇案進行「犯罪現場重建」。但因當時李昌鈺是以專家身份出庭,並非以鑑定人身份作證。故檢察官便以李昌鈺「身分並非刑事訴訟法上之證人,其證言無證據能力」為由,忽視其證詞。
2007年6月29日再更一審仍判決死刑後,蘇案律師團積極請託李昌鈺為蘇案進行現場重建,也獲得法院允准。2008年6月20日,李昌鈺正式進行命案現場重建。2010年8月,蘇案再二更審的程序逐漸進入尾聲。法官決定在進入雙方辯論前,傳喚李昌鈺以鑑定證人身份出庭,說明鑑定報告之要點,以釐清檢方及法院的疑惑。總合其鑑識報告可得知,犯案現場空間狹小,考慮刀長、臂長等因素,極不可能四人同時行兇砍殺兩名被害人。另外,依血跡分佈情況、唯一血指紋及犯案現場重建,本案極可能只有王文孝這名兇手。此結論推翻警方20年以來的「共犯說」。
過往的有罪判決,主要依蘇建和三人的自白做為犯罪認定。但,這幾份自白書,承受得起生命的重量嗎?蘇建和三人曾表示,警方在訊問過程中,以打火機燒下巴、電擊棒電擊下體、倒吊灌尿、辣椒水等非法刑求換取口供,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不得已認罪。過去二十年,法官憑藉刑求來的自白,和薄弱模糊的證據,竟做出數次有罪判決。
今日,若非李昌鈺的鑑識報告,法官是否還會做出相同決定?
纏訟20年的平反旅程 無罪之後
這提問似乎是多餘的,因為20年的青春已不再重返,蘇建和三人曾拒絕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兩次特赦,因特赦的條件為:認罪,且不再上訴。身在死囚的三人拒絕特赦,其堅定無罪之意志令人動容。儘管生命掌握在別人手中,自由與否要靠別人認定,這趟旅程還是得走下去。
對於無罪判決,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表示,關鍵不在於有優秀的辯護律師、也不是專業的刑事鑑識、更非廣大的社會支持,而是蘇建和三人本來就沒有犯罪。只有完全的真相才能讓無罪的三人無需承受懷疑眼光。
雖不知最高法院是否維持判決,但相信此次無罪判決已為司法界掀起改革,也替台灣司法人權從今天起翻開新的一頁。
蘇案20年大事紀 | |
1991年3月24日 | 汐止鎮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妻命案,兩人身上共有79處刀傷。 |
1991年8月13日 | 王文孝於軍中被捕,並供稱是一人獨自作案。 |
1991年8月15日 | 王文忠被捕,並於押解過程中供出蘇建和等三人。同日,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被捕。 |
1991年8月 | 蘇案三人被捕後不久,蘇友辰律師即擔任蘇建和的辯護律師,蘇建和的父親也開始為了本案四處奔走,往後也陸續向各團體陳情。 |
1992年1月11日 | 王文孝被執行槍決,直至死前都未有與蘇案三人對質的機會。 |
1992年1月12日 | 蘇案一審開庭。 |
1992年2月18日 | 蘇案一審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被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
1993年1月14日 | 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
1994年3月16日 | 更一審判決,維持原判 |
1994年10月26日 | 更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
1995年2月9日 | 蘇案判決定讞,三人各被判處兩個死刑,均褫奪公權終身。 |
1995年3月11日 | 監察院針對蘇案展開調查。 |
1995年4月20日 | 蘇案三人透過辯護律師控告汐止分局警員涉嫌非法拘提、刑求。 |
1995年6月14日 | 監察委員提出本案調查報告,認定高等法院、士林分院與汐止分局於審理、調查時涉及多項違失。 |
2000年11月16日 | 蘇案再審開庭。 |
2003年1月13日 | 再審宣判,高等法院宣判三人無罪,當庭釋放。 |
2003年8月8日 |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
2003年10月27日 | 再更一審第一次開庭審理。 |
2007年5月4日 | 李昌鈺博士為蘇案出庭,從現場的跡證資料提出18點新事證。 |
2007年6月29日 | 再更一審宣判,三人仍被判決死刑;蘇案律師團積極請託李昌鈺博士為蘇案進行現場重建。 |
2007年11月1日 | 最高法院再次發回更審。 |
2007年12月10日 | 再更二審第一次開庭。 |
2008年6月20日 | 李昌鈺博士受法院囑託進行現場重建 |
2010年8月13日 /TD> | 李昌鈺博士以鑑定證人身分出庭作證 |
2010年11月12日 | 再更二審宣判無罪 |
資料來源:蘇案平反大隊 ; 製表:張心華 |
本篇報導部分資料參考自蘇案平反大隊。
回應
Re: 高院再更二審宣判蘇案無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55736/IssueID/20101112
這篇文章絕對不是個好示範
對運動界來說
應該算是犯了兵家大忌!!
Re: 高院再更二審宣判蘇案無罪
如果家屬再上訴呢??
建和是不是又要陷入提心吊膽的日子??
Re: 高院再更二審宣判蘇案無罪
要不是一開始警方的錯誤
造成無辜人20年的冤
想想他們3人和我們是一樣的無辜者
就感到無限的悲哀
因為好多家庭跟著愁雲慘霧
要求"偵訊全程錄音錄影"懲處明文化並強制執行!
希望台灣未來更好!
Re: 高院再更二審宣判蘇案無罪
to 1樓:
不知道你說的兵家大忌是什麼,可不可以解釋一下?
Re: 高院再更二審宣判蘇案無罪
用兵首重謹慎 不要圖一時爽快 行險 危及大業 以免遭 揮淚斬馬謖!
Re: 高院再更二審宣判蘇案無罪
推 尤伯祥律師 死刑案義務辯護(民間司革會常執)
to 1樓: 也許多慮了!!由官而民...歷練 分寸拿捏總算好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