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孫窮理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北、桃園、新竹及宜蘭四大律師公會合作,於今天(11/23)上午公佈2010年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評鑑。評鑑的項目包括了「法庭態度」、「訴訟程序」、「裁判品質」,以及「品德操守」四項,不過,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說,因為參與評鑑的律師,沒有辦法對法官「品德操守」有很清楚的掌握,這需要有調查權的機關介入,才有辦法完成,所以只公佈了前三項的評鑑結果,不過關於「品德操守」的評鑑,將會以公函的方式,送司法院,提供參考。
這一次評鑑,是邀請公會2,433位律師,針對他們有實際接觸過的法官做評比,其中有效回收的問卷份數為628份,扣除回收受評問卷份數過少(20份以下)的法官之後,總共評鑑了114位法官,其中高玉舜、江振義、汪梅芬、蔡國在等四名,同時名列三項指標前十大,而蔡光治、賴邦元、曾德水、孫惠琳、林明俊、陳榮和這六名法官則同時入圍三項評鑑之最後十名。
目前《法官法》正在修法的階段,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在草案中,司法院只就個案法官檢舉的作法太過消極,欠缺制度性的有效評鑑機制,無法達到汰莠存良的目的。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李家慶表示,希望未來評鑑不只針對高等法院,也不只邀律師參與,甚至可納入學界與民間意見,繼續朝「定期」與「全面」方向努力。
新竹律師公會理事長陳恩民表示,距上次2002年司改會法官評鑑已睽違8年,往年公佈評鑑結果皆不被媒體重視,也不具法律效力,無法有效監督審判品質。今年七月爆發的司法收賄案是司法危機,也是轉機,因為它讓社會能更意識當今推動《法官法》的重要性。期待看見官方推出《法官法》的配合,即是發起本次評鑑的最大目的。
今年,在「幼童性侵」與「二次金改」等案件中,法官判決的結果,被認為不符合「社會期待」,事實上,這也是讓《法官法》與「法官評鑑」制度有可能再往前推動的社會動力,不過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讓「個案」去符合「社會期待」,這樣有干預司法「獨立性」的危險,而對法官中立、認真、客觀、負責、維持專業性、保障審判的品質,這是合理的「社會期待」,也是司改團體推動《法官法》與「法官評鑑」制度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