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修正草案

2010/11/25

行政院院會今(25)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勞委會表示,因「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就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其應負之保險費部分並未訂有處罰規定,為免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其所屬勞工之保險費,進而加重被保險人之負擔,該會遂擬具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修正草案。

該2草案修正要點為: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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