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沒替勞工負擔保費 小心罰2倍還得還保費

2010/11/25

2010/11/25 鉅亨網提供

兩岸網台北11月25日報導 兩岸網台北11月25日報導

新法通過後,雇主除負擔保險費的兩倍罰鍰外,還要退還勞工自行繳交的勞保費。

先前長庚醫院爆發,主治醫師必須要全額自付健保費,健保局調查後認為,主治醫師和醫院仍有聘僱關係,醫院還是必須負擔醫師健保費。

避免勞保和就業保險也有類似情況,政院修改「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

政院今天通過修正草案,未來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保費金額,將處2倍罰緩,投保單位並應退還保費給被保險人。

(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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