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2
時間:2010/12/2 17:24 撰稿‧編輯:呂欣憓 新聞引據: 採訪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2日)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未來懷孕的婦女經醫師診斷需要安胎休養者,在治療、照顧或休養期間的請假及薪資計算,不再視為一般病假,將比照「住院病假」規定辦理,而且不影響全勤紀錄及年度考績。
過去懷孕的勞工婦女如果需要安胎,只能請一般病假,勞委會在5月時已經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將「安胎假」計入「住院病假」,請假時間由1年30天增加為2 年內可以請1年,但不少勞工還是認為會影響到考績、全勤,甚至可能被迫退出勞動市場。民進黨立委黃淑英等人因此提案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增列受雇者如果經過診斷需要安胎休養,可以請安胎假,日數計入病假計算。不過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如果「安胎假」入法,恐怕銓敘部要連動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朝野立委協商後決定拿掉「安胎假」的字眼,受雇者經醫師診斷須安胎休養者,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份。
黃淑英說:『(原音)病假如果是沒有住院,最多就是30天,如果住院的話要醫院證明,2年內不得超過1年,安胎假如果必要時,因為我懷胎10個月,可能需要到6、7個月都請得到,中間過程裡面不得對她有不利處分,她可以安心請假,把孩子保住,順利生下來。』
委員會也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修正條文,過去必須受雇於雇用5人以上雇主的受雇者,才能請家庭照顧假,但這樣對受雇於小單位的勞工並不公平,因此立委提案修法,不管雇用單位大小,受僱者的家庭成員需要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時,可請家庭照顧假,1年可以有7天,而且雇主也不得將請假視為缺勤,影響到全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