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外勞進用延長到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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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4

 

  這幾天陳長文先生在立法院強力遊說,希望延長外籍監護工聘僱期,從現行九年延長到十二年,陳節如委員呼籲陳長文律師應該回歸健全我國社會福利服務制度去思考整體解決的方案,而不應該只為了解決孩子對外勞的依附性而去調整這麼嚴肅的外勞進用制度,扼殺我國長照制度的發展。

  陳節如委員表示她非常可以理解陳長文律師愛子如切的心情,也有許多智障者家長向她反應這件事,但陳節如認為在權衡之下,她還是必須根據以下幾個理由,站出來反對修改就業服務法延長外勞聘僱期限。 

一、外籍看護工人數遠超過需求,顯示申請浮濫:

  外籍看護工人數:182,447人,包括:養護機構看護工9,482人、家庭看護工172,965人。簡單的說,就是特定的重度身心障礙和需要24小時照顧的民眾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工;根據我國十年長期照顧計畫的推估,這部份的失能人口在2010年約有157,571人,詭異的是,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卻比這個數字多,現在就有17萬2千965人,

  就算重度失能的民眾都申請了外籍看護工,這多出來的1萬5千多名外籍看護工究竟在照顧誰?

重度失能(5-6項ADLs失能) 157,571  
外籍家庭看護工 172,965 外 籍 看 護 工:182,447。

養護機構看護工:9,482

家 庭 看 護 工:172,965。

機構入住人數 73,902  

  事實上,並非所有重度失能的民眾都會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也就是說,如果再扣除目前入住機構的73,902人,一共有接近9萬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主要的工作可能不是在照顧失能者。

  從100年度就安基金收入增加的原因在於「外籍看護工人數增加」,就可以看出來,勞委會根本不想降低外籍看護工的人數。但行政院一直想擴展本國服務好開辦長照保險的時候,勞委會實在不應該放任外籍看護工增加,連帶拖緩建構長照制度的腳步。 

二、不能因為個別需求放棄整體配套政策:

  根據2004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推估人類長期照護之潛在需求為7-9年。而衛生署照護處所做的調查也顯示:依據國人的平均壽命和疾病型態等變數推估,國人一生中的長期照護需求時段約為7.3年(男性平均需要長期照護的時間為6.4年、女生平均需要長期照顧的時間為8.2年),也就是說整體來講,九年應該是夠用的期限。

  陳長文律師孩子的固著行為,應該藉由行為療法移轉,一延再延無法解決問題,除非不讓這名菲勞回國了,就算修法完成也無法徹底解決他的問題。而難以找到適合的外籍看護工,是因為專業訓練不足;更荒謬的是本國人從事重障者家庭照顧要專業訓練時數、證照,但外勞卻不用。

  不僅是家庭監護工,聘僱期限延長後也同時會適用其他藍領外勞,在我國失業率高漲,一大堆窮忙族,難道外勞聘期的延長不會更進一步拉低我國薪資嗎?

  外勞聘期三年前才從六年延長為九年,現在又要再延長到十二年,而且勞委會主委同意、內政部部長支持,那我們的長照制度怎麼推動?本勞就業權益如何保障?政府只是將照顧責任進一步丟給家庭而已。這樣下去,台灣的長照制度和對身心障礙者的照顧制度將永遠建構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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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我認為長照無法建構不能每次都以外籍看護工為藉口,這是可以先並行的,待長照建構好,勢必會選擇外勞的家庭就會減少,甚至可以將外勞納入體系內,去評估這個家庭到底需要何種資源,內政部和衛生署甚至行政院不可漠視老口老化的問題,也不要沒有作好長照就只會怪外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