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聯合聲明稿>
堅決反對王廷升版「東部區域發展條例」7、8、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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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2
資料來源: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稿> 堅決反對王廷升版「東部區域發展條例」7、8、9條 100.01.11 明天是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今日花蓮縣長傅崐萁前往立法院關心東部發展條例進度,到了今晚八時,民間團體緊急得知,明天早上八點半,東發條例將於立法院長王金平處緊急進行黨團協商,搶在會期最後一天拍板定案。

明日協商的內容以王廷升立委所提案之版本為主,再加上民進黨的五百億基金並考慮車票補貼。民間團體緊急提出聲明如下。

由國民黨團、王廷升立委及民進黨團所提出的三個版本東部發展條例草案,第一條皆明文說明會依據「永續發展精神」辦理。

國民黨、王廷升版

民進黨

第一條  為推動東部區域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增進居民福祉,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推動東部區域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增進居民福祉,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但是,對於公有土地釋出的條文,卻都忽略了如何避開這些環境敏感區域的開發,未來這些區域因為無法令可管,將面臨比目前還要大的開發壓力。東部因為有高比例的國有土地,土地取得不便所以才保有目前自然原始的特色,東發條例一但開放公有土地的便利,將使花東地區的土地開發大為鬆綁,走向和台灣西部地區沒有兩樣的發展模式,僅是做到發展卻沒有做到永續,和草案第一條的精神不符。

因此民間團體強烈要求,將營建署所劃定的「環境敏感區域」排除於東發條例的公有土地釋出法則(分別在國民黨版第8.9.10條、王廷升版7.8.9條以及民進黨版第7條提到),其餘訴求如下。

一、強烈反對:王廷升立委版7、8、9條,國民黨版8、9、10條

第七條 土地使用變更超速,破壞「國土計畫法」制度 Ø 土地使用變更,自申請人送件至完成審查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Ø 土地使用變更由縣(市)政府核定之,不受相關土地使用法令規定之限制。 第八條 用地之取得排除土地法規 Ø 公有土地提供民間機構使用,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或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第十條 突破「國有財產法」之制度 Ø 公有土地釋出部分包含「國有公用」及「國有非公用」土地。

二、要求保留:「東部區域永續發展政策及推動小組」,且專家學者比例應不得少於1/2

Ø 王廷升立委版本並未如國、民兩黨,設置包含專家學者在內的「東部區域永續發展政策及推動小組」,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決策權下放給縣政府。(國、民兩黨草案皆在第4條)

民間團體支持提供更多資源協助東部永續發展,但是,我們強烈反對東部公有土地全面財團化,在此建請三黨委員,刪除王廷升版草案第7、8、9條條文,切莫任由此條文抹殺東部老百姓的生存權。

敬邀媒體朋友前來採訪。

記者會時間: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上午10:00 記者會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新聞聯絡人: 地球公民基金會 國會研究員 李怡蒨 0952-705537 地球公民基金會 花東辦公室 黃斐悅 0920-7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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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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