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禁政府置入性行銷

2011/01/13

〔記者施曉光、林恕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案」,未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以及政府捐助基金五十%以上的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資本五十%以上的事業,一概不得再辦理置入性行銷。

公營事業、政府捐助逾50%的財團法人也禁止

長期以來,不分中央或地方政府,經常購買媒體時段及版面做置入性行銷,引發道德性質疑,雖然馬英九總統在競選時曾經主張「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但馬政府上台以來,各部會購買的媒體置入性行銷絲毫未減,去年七月國際人權機構「自由之家」報告直指政府置入性行銷是台灣新聞媒體的一大問題。

後來學界全面發起反對政府置入與業配新聞連署行動,馬政府才嚴肅回應這個問題,去年底府院黨五人小組定調,政府政策一概不得以購買新聞方式宣導。

民進黨團今年初提出「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各級機關、公營事業及所有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編製及執行政策宣導預算時,不得採置入性行銷方式。但國民黨團根據主計處建議提出修正對案,僅將禁止置入性行銷限定在政府部門。

朝野協商後,確定以「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為適用範圍,而且辦理政策宣導時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以及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

立法院院會昨天通過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並決議,行政部門不論中央或地方政令宣導,應遵守三項原則:一、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別首長;二、政府政策性文宣應標示為廣告;三、政府對政策宣導不得購置業配新聞及政治性的置入性行銷。

立院並決議要求行政部門儘速修法送立法院審議,讓「廣告」、「節目」、「新聞」可以明確區分,以免混淆閱聽大眾。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政府禁止置入性行銷絕對不是玩假的,以後不會再讓民眾對新聞自由產生擔心,但他也呼籲在野黨不要說一套做一套,在執政的地方政府繼續做置入性行銷。

民進黨團書記長潘孟安表示,民進黨原本希望限制所有政府補助的人民團體、事業機構都不得進行置入性行銷,但被國民黨七折八扣,改為只限制捐助或投資比率五十%以上財團法人、事業機構,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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